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造車狂人”龐青年涉嫌詐騙2億元近7年後 最高法再審立案

河南南陽“水氫汽車”事件發酵後,“造車狂人” 、青年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年汽車)董事長龐青年和青年汽車站在了輿論的風口浪尖,過往所出現的各類運營問題顯現,圍繞著龐青年的眾多糾紛也一一浮現,鄂爾多斯薩博汽車項目便是其中之一。

因青年汽車收購薩博失敗,億佳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佳合”)與青年汽車的合作告吹。億佳合因索要2億元的定金未果,向吉林省白山市警察局報案,警方以詐騙罪刑事立案,但由於龐青年是浙江省人大代表,需報請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後才能采取強製措施。龐青年無法到案,案件被擱置至今。

260億元的鄂爾多斯薩博汽車項目

鄂爾多斯薩博汽車項目是圍繞著龐青年的眾多糾紛之一,也是較為典型的一起。

2010年,荷蘭跑車製造商世爵收購了薩博汽車(SAAB),而薩博的財務狀況不甚樂觀,世爵汽車開始在中國尋找下家,打算出售薩博。龐青年和青年汽車渴望將企業規模進一步擴大,聯合龐大集團與瑞典薩博汽車公司(以下簡稱薩博)商談並購合資事宜。

對於薩博的合資及審批前景,業界一直不太樂觀。龐青年卻有著不同的看法,“薩博的保本點是產銷8萬台車,高於此數即能實現盈利,再有6000萬歐元的注資公司就能進入正常的生產運營狀態。”

2011年4月15日,世爵CEO穆勒來到杭州和青年汽車達成了初步收購協議,同年的6月13日,青年汽車聯手龐大集團與薩博三方簽署合作備忘錄,簽訂了《認購協議》。

就在此時,鄂爾多斯市政府也欲收購薩博,經歷一番周折後,鄂爾多斯市政府與青年汽車達成共識,並於2011年8月18日和26日簽訂多份協議,青年汽車承諾瑞典薩博汽車收購成功後,預計投資260億元在鄂爾多斯東勝區投資建廠生產乘用車。

鄂爾多斯市政府需要在投資建廠時配給青年汽車分別為6億噸和7億噸的兩項煤炭資源,除此之外,鄂爾多斯還為該項目落地提供3個億的貸款,以及薩博項目的商業用地。這一切的前提是——青年汽車成功收購薩博並在鄂爾多斯投產。

據企查查信息顯示,2011年9月1日,鄂爾多斯市青年汽車有限公司正式成立,經營範圍為汽車零組件製造、銷售;九座以上客車、載重汽車的銷售。

上遊新聞記者從多個交叉信源了解到,在該公司成立後,鄂爾多斯市政府承諾的先期3個億委託貸款如期到账。

龐青年涉嫌詐騙2億元被刑事立案

與鄂爾多斯市政府合作的同時,龐青年計劃將協議中的煤炭資源轉賣給第三方的內蒙古民營企業億佳合公司。對於主營能源的億佳合來說,13億噸煤炭資源十分誘人。

未曾預料,這次的合作卻給雙方帶了長達7年的糾紛。

億佳合副總經理、該案再審第一代理人高鳳翔接受上遊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經鄂爾多斯當地人介紹,億佳合公司董事長鄒籍鋒認識了龐青年,並與其協商收購。

高鳳翔回憶:“當時介紹人說龐青年是青年蓮花汽車的老闆,持有鄂爾多斯市政府與其簽訂的《投資協議書》,鄂爾多斯市政府同意配置13億噸煤炭資源,便相信了龐青年。”

2011年11月15日,雙方簽訂合作協議,約定青年汽車將鄂爾多斯市政府配置6億噸煤炭資源和7億噸出售給億佳合,價格分別為8億元和23億元;青年汽車將浙江蓮花公司15%股份轉讓給億佳合公司,對價款12億元,合計43億元;同時,青年汽車會同億佳合公司與鄂爾多斯市政府簽訂《協議》,鄂爾多斯市政府同意將煤炭資源轉移配置給億佳合公司。

按照協議約定,億佳合從公司所在地的吉林白山市向青年汽車支付了2億元定金。

就在轉賣煤炭資源簽署協議的同一天,青年汽車收購薩博出現意外。2011年11月15日,青年汽車、龐大集團與薩博的合作備忘錄的有效期限到期取消,這也意味著收購薩博汽車終止。

收購薩博失敗,鄂爾多斯市政府的煤炭指標無法配置給青年汽車。在得知收購無望後,億佳合開始向青年汽車索要已支付的2億元定金。2012年4月以後,億佳合法定代表人鄒籍鋒開始前往青年汽車所在地浙江金華討要2億元定金。

據億佳合相關負責人介紹,2012年11月曾與龐青年達成口頭協議,龐青年先歸還鄂爾多斯市政府1億元,2013年1月10日左右返還億佳合公司2億元定金。但是到了約定日期,無法與龐青年取得聯繫。

在定金索要未果的情況下,億佳合決定報案。由於2億元定金由白山市匯出,鄒籍鋒於2013年11月29日向白山市警方報案。億佳合認為,薩博收購失敗的當天,青年汽車賣礦給億佳合公司,億佳合公司認為受騙了。

白山市警察局2014年3月24日在重要情況專報中作出的《關於龐青年涉嫌合約詐騙案件偵辦情況的報告》顯示,2013年11月29日,白山市警察局經偵支隊接到鄒籍鋒報案,同年12月16日,白山市警察局依法對以龐青年涉嫌合約詐騙案立案偵查,三天后查封了青年汽車2億元账戶。

警方初查,龐青年涉嫌合約詐騙犯罪包括四項內容:一是虛構已獲取薩博汽車的股權;二是虛構鄒籍鋒能夠獲得當地政府配置的煤炭資源優惠政策;三是虛構收購薩博汽車公司已經在商務部備案的事實;四是向出資人提供虛假資產報告。上述事實還有待於進一步固定證據。

青年汽車舉報警方違規辦案

《報告》顯示,在龐青年被刑事立案後的第三天,2013年12月19日,青年汽車向警察部遞交了《關於吉林省白山市警察局非法插手經濟糾紛有關情況的控告書》,稱白山市警察局違規辦案,為防止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影響,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請求警察部製止白山市警察局的非法行為。

這份《控告書》稱:“億佳合與青年汽車三方、簽訂《合作協議》及補充協議,約定億佳合受讓我方公司股權和煤炭資源的探采權等應在兩個月內支付43億元。協議簽訂後,億佳合僅支付了2億元定金(該定金也未按約定時間支付),41億元至今未支付,已根本違約,2億元定金按約定和法律規定應予沒收。”

此後不到一個月內,青年汽車集團所在地的浙江省金華市警察局向警察部警務督察局遞交了《關於吉林省白山市警察局涉嫌插手經濟糾紛的報告》,反映稱“白山市警察局的立案行為,嚴重違反相關規定。督促白山市警察局立即停止插手經濟糾紛,依法撤銷對青年汽車及其負責人龐青年的立案決定”。這份報告內容顯示,白山警方曾在10天內三次派員持立案決定書和傳喚手續到浙江金華,要求傳喚青年汽車負責人進行詢問,但因當事人在外地出差未能通知到位,並於2013年12月19日凍結了青年汽車相關账戶內的2億元資金,“青年汽車系我市龍頭企業,納稅大戶,法人代表龐青年系全國知名企業家,浙江省人大代表,目前企業正處在轉型升級、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正面臨巨大壓力和重重困難。年關將至,企業萬餘名職工的薪資需按時發放,如果账戶不及時解凍,勢必影響企業生存和社會穩定”;浙江省警察廳經偵總隊以相同內容向吉林省警察廳經偵總隊發函,要求立即停止對該案的辦理;浙江省金華市人大常委會根據青年汽車的申請向有關部門遞交了《關於請求對吉林省白山市警察局插手經濟糾紛案件進行監督的函》(金人大常辦函【2014】2號)。

警察部針對上述情況,兩次要求吉林警方進行核查。白山市警方曾兩次前往吉林省警察廳就該案做專題匯報。2014年3月14日,根據吉林省上報的材料,警察部表示具體問題由吉林和浙江兩省警察廳先自行研究解決,同時告知白山市警察局可自行開展工作。

在接到警察部消息的當日,白山市警方重新啟動了對該案的辦理工作。由於龐青年的浙江省人大代表身份,龐青年無法到案,批捕程序至今無法啟動。

青年汽車反訴億佳合勝訴

在刑案陷入僵局的同時,民事官司經歷了三級四個法院,這起刑民交織的案件迄今已歷時近7年。

2012年,鄒籍鋒的合夥人起訴青年汽車,認為龐青年在簽訂合約前未能及時告知收購事實,存在欺詐行為,要求返還2億定金。2013年,龐青年反訴億佳合,稱因其資金支付不及時,導致收購失敗,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相關材料顯示,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7月10日受理,因管轄權爭議最高人民法院最終裁定移交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3月13日受理案件。

2016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5)浙商初字第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龐青年退回1億元定金。雙方均不服,雙方於2016年上半年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對龐青年與億佳合的合約糾紛進行二審公開審理。二審中,青年汽車認為,按照《合作協議》,各方履行義務的順序應為億佳合支付23億元後,青年汽車將該筆資金用於收購相關項目,收購成功後再在鄂爾多斯市設立企業生產薩博品牌汽車,政府也才能將7億噸煤炭資源轉移配置給億佳合。據此,在23億元款項的支付上,億佳合並不存在所謂的抗辯權。

青年汽車稱,雖然收購薩博未成功,但已獲得了薩博鳳凰平台技術,並與鄂爾多斯市政府重新簽訂了投資協議,該市政府仍承諾原先的煤炭資源配置待遇不變。

青年汽車還認為,億佳合沒有履行支付23億元款項義務,已經構成根本違約。不僅導致收購薩博汽車公司的股權沒有成功,而且導致無法將薩博汽車項目落戶鄂爾多斯市裝備製造基地,億佳合無權請求返還2億元定金。

2018年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終45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認定,在履約中,億佳合以龐青年對外收購無成功跡象為由,一直未予支付款項,有違雙方的約定,應依照定金罰則承擔責任,2億元定金歸龐青年旗下公司所有,不返還給億佳合。

最高法再審立案

億佳合對於判決結果並不認可。

高鳳翔告訴上遊新聞記者:“本案中,《合作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是否有效,是否涉嫌詐騙,案件走向一目了然。”

他認為,涉案協議配置煤炭資源的依據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煤炭資源管理的意見》(內政發【2009】50號),但協議多處不符合該文件規定。根據該文件精神,青年汽車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後,才能獲得煤炭資源配置,才能到有關部門辦理采礦手續。即使辦理了煤炭采礦手續,礦產資源也不得轉讓,買賣礦產資源的行為均屬違法行為。

高鳳翔說:“涉案薩博項目未注冊公司,所有約定無效,且在協議簽訂後立即發生了收購失敗事實,失敗與億佳合無關。”

據其介紹,今年5月28日,億佳合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再審申請書》,半個月後的6月12日再審立案,6月19日成立合議庭,並向億佳合發出受理通知書。8月12日,最高法向億佳合發出(2016)最高法民終458號的應訴通知書。

就青年汽車與億佳合的合約糾紛一案,上遊新聞記者多次撥打青年汽車宣傳部門和龐青年的個人電話,截止發稿時未有人接聽。

上遊新聞記者 張瑩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