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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發檔案 解決5G基地台與其他無線電台干擾問題

中新網12月20日電 據工信部網站消息,為保障我國第五代移動通信系統(5G)健康發展,協調解決5G基地台與衛星地球站等其他無線電台(站)的干擾問題,規範協調管理方法,工信部近日印發《3000-5000MHz頻段第五代移動通信基地台與衛星地球站等無線電台(站)干擾協調管理辦法》。

資料圖:民眾感受5G上網。中新社記者 賀俊怡 攝

《辦法》指出,基地台的部署是5G系統運營的基礎,而妥善解決5G基地台與大量相同、相鄰頻段在用衛星地球站等無線電台(站)之間的有害干擾,是5G基地台規模部署的前提。

《辦法》確定了5G基地台和衛星地球站等無線電台(站)設定使用部門開展協調工作的原則和方法,明確了適用範圍和有關協調權責,指出干擾緩解措施等費用原則由相關5G基地台設定使用部門承擔;提出了5G基地台與衛星地球站、固定業務電台、射電天文台等三類無線電台(站)之間的干擾保護標準、干擾協調區確定、協調程式、干擾緩解工程措施和地球站設備指標要求。

《辦法》明確,5G基地台的設定、使用不得對同頻及鄰頻段已依法設定、使用的衛星地球站等其他無線電台(站)產生有害干擾。

《辦法》要求,設定、使用衛星地球站、固定業務台(站)和射電天文台的相關部門和用戶,應積極配合開展與5G基地台設定、使用部門的干擾協調工作,不得以不當理由拒絕、拖延協調請求。

《辦法》提到,為避免5G基地台干擾3400-4200MHz頻段內依法設定的衛星地球站(含衛星測控站)、衛星監測站而采取各種措施所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3400-3600MHz頻段內5G基地台設定、使用部門共同承擔;為避免5G基地台干擾固定業務台(站)、射電天文台而采取的各種措施所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在同頻及鄰頻段設定、使用5G基地台的部門承擔。

工信部指出,《辦法》是工信部繼許可三大基礎電信運營企業5G試驗頻率之後,發布的與5G有關的又一重要規範性檔案,對指導相關企業協調解決5G基地台與其他無線電台(站)的干擾問題,保護衛星地球站等已有無線電台(站)的合法權益,推動5G的發展和應用具有重要意義。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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