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通編輯:杜杏芳
前段時間,網上有一種說法引起大家的廣泛討論:
”根據最新物業法規,業主有8種情況可以拒交物業費”
但後來經過證實:此說法實屬謠傳。
雖然這個消息假的,
但是從這其中我們也不難窺見一二,
目前現有的很多物業的服務真的是讓人一言難盡。
而對購房者來說,
購房時都是希望能遇到一個貼心的物業。
然而經遇到的實際情況卻是:
時不時的停水停電來催費,公共設施損毀無人修理…
有時真不知道自己的物業費到底是花了在了哪?
物業,想說愛你,真的好難!
那麽今天,小編就和各位來聊一聊,
物業的那些事…….
關於物業
在談物業這個話題時,我們先要了解一下物業服務所涵蓋的範圍。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物業服務指的是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也就是說,小區的物業服務的內容應當是按照小區的服務合約約定進行的。
即物業費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NO1、 物業管理區域的綠化養護費用;
NO2、 物業管理區域的清潔衛生費用;
NO3、 物業管理區域的秩序維護費用;
NO4、 辦公費用;
NO5、 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共用部位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NO6、 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NO7、 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共用部位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NO8、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NO 9、 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費涵蓋的那些內容,我們再來談談物業費那些不包含的內容:
NO1:住宅內部設施設備維修費用。
小點:這是指家中內部設施,比如說,電燈、馬桶等,這些壞了,,物業是沒有義務去修理的。
NO2:因建築品質導致的種種問題而產生的費用
小點:這是指如果房屋出現了滲水、漏水、裂縫等問題時,是不屬於小區物業的管理修理範圍,出現這類問題,在維修期內是由開發商負責的,維保期外是可以申請維修基金進行維修的。而小區物業的義務是需要聯繫開發商來維修。
NO3.業主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費用
小區業主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費用及重大部件的更新改造費用不包含在物業費裡,但是可以申請維修基金進行解決。
關於物業的那些糾紛
提問:物業是否有權利擅自停水停電?
回答:不可以!物業管理企業在任何情況下都絕不可以擅自停水停電業。
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通過與業主委員會溝通催繳,或通過法院起訴,開發商未辦理正式水電手續的,責任在開發商,因此產生的水電差價應當由其承擔,物業管理企業也不可擅自停水停電。
提問:預交物業費有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回答:按照規定,物業管理公司不得違背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意願提前收費,經批準可以預收的,預收期不得超過6個月,如果物業公司沒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門的批準檔案,是可以拒交的。
提問:交房後未裝修,是否可以不用要繳納物業費?
回答:不可以!在物業公司書面通知業主繳費後,就算是業主一直未裝修居住,也應當繳納物業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約約定以及相關規定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業管理是買房的重要考慮因素之一,因為其關乎著業主的安全和生活品質。作為小區的“大管家”,物業想要結束與業主“冰與火“的這一狀態,除了需要物業能去嚴格執行物業規章制度,提升自身服務,更是需要加強與業主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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