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絞盡腦汁掠奪華北煤礦資源,日本侵略者做了些什麽?

日軍在改善井陘煤礦交通運輸條件的同時,還實行煤炭專營。盧溝橋事變前,井陘煤礦所生產的煤炭都是自由銷售,日軍佔領井陘、正豐煤礦初期,其煤炭統由興中公司販賣部統製。到1940年興中公司解體後,日軍即設立了華北石炭販賣股份有限公司,統製井陘、正豐、六河溝等煤礦的銷售。

 

盧溝橋事變

井陘煤礦

華北石炭販賣股份有限公司總部設在北平,在東京及太原兩地設分公司,並於北平、天津、濟南、保定、石家莊、新鄉、開封、徐州等地設立販賣事務所,經營配銷華北當地用煤及輸出煤炭。

北石炭販賣股份有限公司從根本上改變了井陘煤礦的銷售方向。日本還於1941年在石家莊投資四萬元建成了3.9萬平方米的儲煤場,成為當時華北最大的儲煤場。該儲煤場專門積存井陘、正豐各礦的煤炭。為方便運銷,日軍還建立了長約35米的兩條鐵路專用線。

運費和稅捐與煤業有很大的關係,如果運費和稅捐昂貴,則煤業很難得到發展。為了降低煤炭成本,華北石炭販賣股份有限公司向華北政務委員會的石門(石家莊)統稅局提出免稅請求。華北石炭販賣股份有限公司職員永松正生來石門(石家莊)統稅局接洽該公司的日滿商事,要求自1941年10月——1942年3月,“準予開灤、井陘、正豐、六河溝等六礦的煤觔經過山海關由陸運至滿洲。上項煤觔系屬軍需品,請求準予免稅出礦”。

 

滿鐵興中公司

此外,日本侵略者每月都編輯《井陘炭礦業務月報》,對井陘煤炭資源及礦區區的基本情況進行匯總。該刊的內容主要包括:采煤概況(出煤量、各坑出煤比重、采煤效率、出煤計劃);煤礦職員;運輸情況;山麓當地賣煤;礦廠自銷費用;儲煤;治安狀況;保安狀況(坑內坑外受傷者狀況、通風情況);衛生狀況(本月診療概況、患者分類受診數、可別受診患者數);重要工程;重要物品補給;礦區區小學;其他(活動、重要人事蒞臨、涉外事項)。內容詳盡,涉及全面,為揭露日本對井陘煤礦的煤炭資源的掠奪提供了可靠且有力的證據。

 

 

 

 

張憲文、張玉法:《中華民國專題史(第十二冊)》

編輯:南京師范大學中國史碩士研究生 謝敏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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