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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駐美前員工指控涉嫌竊密 華為回應稱無事實依據

  遭駐美前員工指控涉嫌竊密 華為回應稱無事實依據

  ■本報記者 馬 燕 

  日前有消息稱,華為前員工Jesse Hong上月向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市(Santa Clara)的高等法院遞交一份起訴書,指控華為涉嫌竊密,並向華為索取1.05億美元的損害賠償金。

  對此,華為相關負責人向《證券日報》記者回應稱,“前員工相關指控沒有事實依據,我們將積極應訴,維護公司權益。”

  對於一些自媒體標題稱“華為要求員工竊取商業機密”,華為表示,這完全是在造謠,不是事實。並稱,遵紀守法是華為全球化合規運營的基石。

  據報導,Hong自稱2014年開始就擔任華為在聖塔克拉拉市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Futurewei Technologies)的軟體設計師,在職期間曾被華為派去刺探商業機密,在拒絕參與後,Hong 對華為從事的活動提出了擔憂,不料今年3 月份卻被解雇。

  最近,Hong一紙訴狀將華為告上法庭,並要求華為拿出1.05億美元的損害賠償金。

  Hong在訴訟中稱,在2016年,華為指使子公司的兩名員工,以假身份混入一年一度的TIP峰會(其中大多數是與華為競爭的初創公司)。這場數百家通訊公司參加的峰會由臉書主辦,在臉書位於門洛帕克(Menlo Park)的總部舉行。華為曾申請參加這次的TIP閉門會議,但被臉書拒絕。

  二人在參加峰會後,華為隨即撰寫了一份報告,其中列出了華為競爭對手的商業計劃,並發回華為的中國總部。

  訴訟指控,另一名員工還借助為美國公司提供谘詢服務的便利,獲取機密資訊,並交給了華為。

  Hong認為,竊取商業機密及(或)將這類機密資訊發回總部的行為,屬於非法;

  Hong聲稱自己對華為從事的活動提出了擔憂,不料卻被解雇。

  據了解,目前訴訟正常進行中。Jesse Hong主張了500萬美元的工資和福利損失賠償和1億美元的懲罰性賠償金以及法律費用。

  對於其指控,華為表示,“這些指控是由勞資糾紛引起的,完全沒有根據。我們將大力維護公司的利益。遵守當地法律法規以及國際慣例是華為在全球範圍內執行業務合規的關鍵。在我們經營的國家,每個員工都應該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商業道德。這些要求在華為的《員工商業行為準則》(Employee Business Conduct Guidelines)中明確列出。”

  華為在美國一直備受“安全問題”困擾。今年2月份,包括中央情報局(CIA)、聯邦調查局(FBI)和美國國家安全局(NSA)負責人在內的六名美國高級情報官員建議美國人不要使用華為和中興的產品和服務。

  此外,美國國會議員在參眾兩院都提出了法案,禁止政府從華為或中興購買或使用電信設備。

  今年4月份,FCC主席發表了一份聲明,提議禁止使用FCC 85億美元的通用服務基金向對美國通信網絡構成國家安全威脅的公司購買設備或服務。

  今年華為全球分析師大會期間,當再次被問及華為進入美國市場受阻一事,華為輪值董事長徐直軍直言“有些事情放下反而輕鬆”。他表示,華為聚焦把自己事情做好,服務好客戶,才能長期生存和發展,有些事情不以華為的意志為轉移,還不如拿更多的精力和時間打磨產品、服務好客戶,有些事情放下反而輕鬆。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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