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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瑜:一“碳”究竟 碳中和入門核心詞典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張瑜 陸銀波

  主要觀點

  前言:

  本篇報告整理碳中和相關的核心詞,以幫助投資者對相關概念、術語有更好的 理解。碳中和源於應對氣候變暖需要,我們從氣候相關問題開始,進而逐步過 渡到碳排放、能源消耗、低碳技術、綠色金融等,一共是 40 個小知識。

  一、氣候變化相關詞匯 

  我們梳理的知識點包括:氣候變化、《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協定書》、《巴黎協定》、氣候雄心峰會、1.5℃溫升目標/2℃溫升目標、溫度 過衝。其中值得關注的是《巴黎協定》:2015年12月,聯合國通過《巴黎協定》,以應對2020年以後的全球氣候變化。(注:2020年以前的約束由《京都議定書》予以規定)。《巴黎協定》要求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低於2℃之內(相比於工業革命前水準),並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準以上 1.5℃之內。並且,為了達到氣溫升幅目標,《巴黎協定》要求締約方盡快達 到溫室氣體排放峰值,並於本世紀下半葉實現碳中和。

  二、碳排放相關詞匯 

  我們梳理的知識點包括: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碳當量、溫室氣體、碳排放、碳足跡、碳預算總量、碳達峰、碳中和/淨零排放/淨零碳排放/氣候中和、負排放/淨負排放、匯/碳匯、固碳/碳固定、森林蓄積量。

  值得關注的是碳達峰與碳中和。據WRI數據顯示,俄羅斯、德國和法國等33個國家在2000年以前就已經達峰,其中英國於1991年達峰。20個國家於2001-2020 年間達峰,其中美國於2007年達峰。2030 年前,全球預計包括中國在內有57 個國家能達峰。從全球對碳中和的承諾時間看,132個國家中,瑞典、冰島、芬蘭等8個國家將於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英國、美國、日本、法國等121個國家將於2050年實現碳中和,中國、哈薩克和巴西等3個國家將於2060年實現碳中和。

  三、能源相關詞匯 

  我們梳理的知識點包括:能耗/能耗強度、高耗能行業、能源消費雙控制度、 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新能源、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

  值得關注的是能源消費雙控制度:“十三五”時期,國家實施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要求到2020年部門GDP能耗比2015 年降低15%,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50億噸標準煤以內。十四五期間,要求能耗強度下降13.5%。 

  四、低碳技術相關詞匯 

  我們梳理的知識點包括:低碳技術、零碳電力、碳捕捉和儲存技術、氫還原法、 二氧化碳移除/溫室氣體移除。低碳技術可分為3個類型:第一類是減碳技術,是指高能耗、高排放領域的節能減排技術,煤的清潔高效利用、油氣資源和煤 層氣的勘探開發技術等。第二類是無碳技術,比如核能、太陽能、風能、生物 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技術。第三類就是去碳技術,如二氧化碳捕獲與埋存(CCS)。

  五、綠色金融相關詞匯 

  我們梳理的知識點包括:低碳經濟、綠色建築、綠色金融、綠色債券、碳中 和債、綠色信貸、用能權/碳排放權、能源稅/碳稅、碳交易、碳定價。 

  值得關注的是碳價:據央行研究《推動我國碳金融市場加快發展》,儘管全球 碳價不斷上漲,但仍低於實現《巴黎協定》目標所需的價格。截至2020年3月末,全球碳價近一半低於10美元/噸,僅不到5%的碳價與實現《巴黎協定》 的目標一致(目標:到2020年達到40-80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2030年達到50-100 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

  風險提示:碳中和進度超預期。

  報告目錄

  報告正文

  

  氣候變化相關詞匯

  1、氣候變暖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將氣候變暖定義為:相對於1850-1900年(工業化前),全球近30年期間平均地表溫度和海表溫度的增加。自1850年來,全球的平均氣溫不斷增加,尤其是1975年後,氣溫增長加速。世界天氣組織秘書長塔拉斯表示,2020年全球平均氣溫比工業化前高出約1.2攝氏度。

  出現氣候變暖的原因是:人們焚燒化石礦物或砍伐焚燒森林時產生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及其他空氣汙染物進入了地球的大氣層。

  IPCC《氣候變化2014綜合報告》指出,氣候變化產生的風險包括與氣候相關的危害(例如:海平面上升、極端高溫、可用水減少等)以及人類與自然系統適應力風險(例如:糧食減產和蟲媒疾病傳播等)。且報告中還指出,因為氣候變化會加劇熱浪和火災風險、食源性和水源性疾病風險、導致脆弱人口的工作能力喪失、勞動效率降低、貧困地區營養不良,因此對低收入國家的影響更大。

  2、《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1992年6月4日,各國政府首腦參加在巴西裡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並簽署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公約》於1994年3月21日生效。截至2016年6月底,《公約》共有197個締約方。我國於1992年11月7日經全國人大批準《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並於1993年1月5日將批準書交存聯合國秘書長處。《公約》自1994年3月21日起對中國生效。

  據中國天氣局介紹:《公約》是世界上第一個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給人類經濟和社會帶來不利影響的國際公約,也是國際社會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上進行國際合作的一個基本框架。《公約》要求美國、英國等41個國家(主要是發達經濟體)采取具體措施限制溫室氣體排放,要求美國、英國等24個國家(主要是經合組織成員)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發展中國家不承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義務。

  《公約》最終目標是穩定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的人為干擾,使生態系統能夠自然地適應氣候變化、確保糧食生產免受威脅,並使經濟發展能夠可持續地進行。

  3、《京都議定書》

  《京都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補充條款,同時也是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文件。1997年12月,149個國家和地區代表在日本東京召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次會議(COP3),制定了《議定書》,《議定書》於2005年2月16日生效。截至2016年6月底,《議定書》共有192個締約方。我國於1998年5月29日簽署並於2002年8月30日核準《議定書》,《議定書》於2005年2月16日起對中國生效。

  《議定書》歷經兩次承諾期(涵蓋2008-2020年的減排約束,2020年以後的約束轉由《巴黎協議》明確):第一承諾期規定了在2008年至2012年內,締約方(包括發達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要在1990年水準基礎上減少5.2%;第二承諾期於2012年12月8日多哈氣候變化會議上確立,參會方歐盟27個成員國(不包括2013年7月1入加入歐盟的克羅地亞)、澳大利亞、挪威、瑞士、烏克蘭等37個發達國家締約方參加,要求在2013年至2020年內將溫室氣體的全部排放量從1990年水準至少減少18%。

  《議定書》並未強製要求發展中國家承擔明確的減排義務。但我國依然主動制定減排目標。據外交部官網報導,2009年11月26日(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前夕),中國對外宣布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目標,決定到2020年部門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2020年12月12日,聯合國氣候雄心峰會上,中國宣布到2030年,中國部門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將比2005年下降65%以上。

  2019年11月27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9年度報告》,“經初步核算,2018年中國部門國內生產總值(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比2005年累計下降45.8%,相當於減排52.6億噸二氧化碳,非化石能源佔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4.3%。“這個數字已經提前實現了2020年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下降40%—45%的承諾。”

  4、《巴黎協定》

  2015年12月12日,聯合國氣候峰會中通過了《巴黎協定》,該項協定是由聯合國195個成員國(包括觀察員巴勒斯坦國及聖座)制定。自此,《巴黎協定》取代《京都協定》,以應對2020年以後的全球氣候變化。2016年4月22日,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作為習近平主席特使在《巴黎協定》上簽字。目前,共有197個國家和地區簽署《巴黎協定》。

  根據《巴黎協定》內容:《巴黎協定》第二條要求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低於2℃之內(相比於工業革命前水準),並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準以上1.5℃之內。並且,為了達到氣溫升幅目標,《巴黎協定》第四條要求締約方盡快達到溫室氣體排放峰值,並於本世紀下半葉實現碳中和。

  據新華網,2017年6月,美國前總統川普曾宣布退出《巴黎協定》,稱該協定給美國帶來“苛刻的財政和經濟負擔”,2020年11月4日,美國正式退出該協定。但是,2021年1月20日,拜登就任總統首日就簽署行政令並宣布美國將重新加入《巴黎協定》。

  5、氣候雄心峰會

  2020年12月12日,聯合國召集下,包括中國在內的70多個國家共同參加2020氣候雄心峰會(自2015年《巴黎協定》簽訂起,幾乎每年聯合國均會召開氣候行動峰會,包括2016年華盛頓氣候行動峰會、2018年舊金山氣候行動峰會以及2019年紐約氣候行動峰會)。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在會上表示,《巴黎協定》是人類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一個重要里程碑,然而,各方卻未能付出足夠的行動將《協定》加以落實。因此,此次氣候雄心峰會檢閱了各國履行巴黎協定的成果,督促與會國家制定新的長遠規劃。會上,英國宣布,將在未來五年內使排放水準比1990年下降68%,而歐盟則承諾在同期內減排55%。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氣候雄心峰會上通過視頻發表題為《繼往開來,開啟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新征程》的重要講話,“今年9月,我宣布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爭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在此,我願進一步宣布:到2030年,中國部門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將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25%左右,森林蓄積量將比2005年增加60億立方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12億千瓦以上”。

  未來十年部門GDP碳排放下降幅度多大?2020年12月21日,國新辦發布《新時代的中國能源發展》,中國2019年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降低48.1%。根據《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20年比2019年減排下降1%。十四五期間目標是下降18%,與十三五目標一致。這意味著2026年-2030年減排也需要下降18%左右,才能完成2030年比2005年碳減排下降65%以上。

  6、1.5℃溫升目標/2℃溫升目標

  《巴黎協定》提出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準以上低於2℃之內(2℃溫升目標),並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準以上1.5℃之內(1.5℃溫升目標)。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委員會(IPCC)發布的《全球升溫1.5℃特別報告》指明:如果要實現1.5℃溫升這個目標,全世界需要在2050年稍後一點時間進入淨零排放,最後進入負排放。《巴黎協定》還提到另外一個目標就是2℃溫升,那麽全世界需要在2070年到2080年之間進入淨零排放。

  《全球升溫1.5℃特別報告》也同時指出:相比於溫度升高1.5℃,溫度升高2℃會導致氣候變暖更加嚴重,所有陸地地區實質性變暖,一些地區強降雨事件增加,進而增加洪水風險。此外,一些地區(例如地中海),升溫2℃將變得更為乾燥。此外,冰蓋和冰川進一步融化、海平面進一步上升。

  7、溫度過衝

  據IPCC,溫度過衝指全球升溫水準暫時超過目標水準。

  根據《全球升溫1.5℃特別報告》,實現1.5℃溫升有兩條主要路徑:第一條路徑是將全球溫度穩定在比工業化前水準高出低於1.5℃的水準。第二條是大約在本世紀中葉升溫超過1.5℃,持續最長幾十年的時間,並在2100年前降回到1.5℃以下。後者通常被稱作“過衝”路徑。

  

  碳排放相關詞匯

  8、碳/二氧化碳

  碳是一種非金屬化學元素,碳元素極為充沛,且它在地球環境下所能產生的聚合物種類極為繁多,例如,二氧化碳、甲烷等部分溫室氣體均包含碳元素。

  中國環境報2021年刊登的,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研究所的文章《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助力碳達峰》顯示:“陸地生態系統中碳約為2.1兆-2.9兆噸、海洋中碳約為38兆噸、大氣中碳約為0.76兆噸,化石燃料中碳約為5兆噸。不同庫中碳轉換直接影響著碳達峰與碳中和過程。陸地生態系統碳貯量是大氣中的3-4倍,海洋碳貯量是大氣中的50倍以上。”

  9、二氧化碳當量

  根據2009年中國環境報《二氧化碳當量為度量溫室效應基本部門》,“人們在談論溫室氣體時,會提到二氧化碳當量。那麽,什麽是二氧化碳當量呢?二氧化碳當量是指一種用作比較不同溫室氣體排放的量度部門,各種不同溫室效應氣體對地球溫室效應的貢獻度皆有所不同。為了統一度量整體溫室效應的結果,又因為二氧化碳是人類活動產生溫室效應的主要氣體,因此,規定以二氧化碳當量為度量溫室效應的基本部門。一種氣體的二氧化碳當量是通過把這一氣體的噸數乘以其全球變暖潛能值(GWP)後得出的(這種方法可把不同溫室氣體的效應標準化)。”

  關於GWP,一些細節如下:GWP以20年,100年,500年來衡量,一般以100年為準。其中,二氧化碳的GWP值為1,其余溫室氣體的GWP值一般遠大於二氧化碳。

  例如:甲烷的GWP是25,意味著,減少1噸甲烷排放就相當於減少了25噸二氧化碳排放。一氧化二氮的GWP是298,意味著,減少1噸一氧化二氮排放就相當於減少了298噸二氧化碳排放。

  10、溫室氣體

  溫室氣體指任何會吸收和釋放紅外線異塵餘生並存在大氣中的氣體。據《京都議定書》,溫室氣體包括:二氧化碳(CO?)、臭氧(O3)、氧化亞氮(N?O)、甲烷(CH4)、氫氟氯碳化物類(CFCs,HFCs,HCFCs)、全氟碳化物(PFCs)及六氟化硫(SF6)等。

  2017年,全世界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為49947.42MtCO2e(百萬噸二氧化碳當量),中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11780.99MtCO2e,佔全世界的23.5%,較1990年來,提高了15個百分點。

  二氧化碳是大氣中最重要的人為溫室氣體。根據世界天氣組織2018年11月發布的《WMO溫室氣體公報》,從全球異塵餘生強迫增加的角度看(注:正強迫使地球表面增暖,負強迫則使其降溫),自1750年以來所有長壽命溫室氣體(注:“長壽命”是指在大氣中滯留時間長)造成的總異塵餘生強迫增量中,66%來自二氧化碳,17%來自甲烷。過去十年,二氧化碳對異塵餘生強迫的增量貢獻進一步增加到82%。

  11、碳排放

  碳排放中的“碳”有兩個口徑:溫室氣體和二氧化碳。溫室氣體大部分由二氧化碳組成(參見詞條:溫室氣體),因此部分國家提及碳排放時,也可能是特指二氧化碳排放。

  根據2019年7月生態環境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氣候變化第二次兩年更新報告》解釋,溫室氣體排放指的是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農業活動,土地利用和林業,廢棄物處理等五個領域所排放的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溫室氣體,一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以二氧化碳當量表示。

  溫室氣體排放:分氣體種類看,2014年,中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123.01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其中二氧化碳排放佔比為83.5%。從排放領域看,能源活動一直是我國溫室氣體最大的排放來源,2014年,能源活動溫室氣體排放高達95.6億噸二氧化碳當量,佔溫室氣體排放總量77.8%。

  二氧化碳排放:中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全球領先。2019年,中國二氧化碳排放量高達102億噸,佔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28%。但是從增速來看,近五年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速度趨緩,且遠低於2005年。

  12、碳足跡

  碳足跡指由生產和生活活動造成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以二氧化碳為主)。

  據Our world in Data所提供的2016年全球各行業溫室氣體排放量數據。在能源部門、工業品生產(注:特指水泥生產、化學品生產,除此之外的工業如鋼鐵放在能源部門)、廢棄物處置和農林業這四大部門中,能源部門是碳排放(為溫室氣體排放口徑,下同)的最大來源,佔全球的73.2%。

  一些細項:1)能源部門:公路運輸(佔總排放量的11.9%,下同),住宅建築(10.9%)和商業建築(6.6%)等。2)工業品生產:水泥生產(3%)以及化學品和石化產品生產(2.2%)。3)廢棄物處置和農林業:畜牧業和農作物種植(12%)。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例如毀林)(6.5%);此外,廢棄物處置也會排放碳,例如垃圾填埋場和廢水(3.2%)。

  根據carbonfootprint提供的碳排放計算機,可以測算衣食住行及不同交通工具的碳排放。交通工具:對於不同種類的汽車,每1000km所產生的碳排放平均為0.18噸(不包括混合動力車),高於飛機及其他類型交通工具。衣食住行:根據2020年我國城鎮和農村人均支出分項測算所得,一個城鎮居民在衣食住行上一年中產生1.8噸左右的碳排放,而農村居民一年產生1.0噸的碳排放。

  13、碳預算總量

  據IPCC,碳預算總量指從工業化前到淨零排放的時期內,全球人為二氧化碳淨累計排放量預算值。

  限制全球升溫的前提是保持碳排放總量低於碳預算總量。據IPCC《全球升溫1.5℃特別報告》,如果未來升溫限制在1.5℃下,從工業化前到2017年底,全球已經使用了約2200±320GtCO2碳預算總量,而且現在每年以42±3GtCO2排放量的速度消耗預算量,使用全球平均地表氣溫(GAST)可估算出,未來50%概率將有580GtCO2剩餘碳預算,66%概率僅有420GtCO2剩餘碳預算。從剩餘碳預算看,如果要達到1.5℃溫升目標,那麽各國需要在能源、土地、城市和基礎設施(包括交通和建築)和工業系統等各方面進行快速轉型。

  14、碳達峰

  據新華網《多省市“十四五”加碼碳達峰布局》,碳達峰是指某個地區或行業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歷史最高值,然後經歷平台期進入持續下降的過程,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轉降的歷史轉捩點,標誌著碳排放與經濟發展實現脫鉤。

  歐美多個國家已經實現碳達峰。據WRI發布的《Turning Point: Which Countries’GHG Emissions Have Peaked? Which Will in the Future?》顯示,俄羅斯聯邦、德國和法國等33個國家在2000年以前就已經達峰,其中英國於1991年達峰。20個國家於2001-2020年間達峰,其中美國於2007年達峰。2030年前,全球預計(含中國在內)有57個國家能達峰。

  據中國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何建坤稱,2030年前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達峰,是指全國範圍的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但各地區肯定有先有後。他認為,可能率先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達峰的有兩類地區:一類是東部經濟比較發達的一些省市,經濟轉型比較領先,有條件在“十四五”期間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達峰;另一類地區是西南部分地區,其可再生能源條件好,有很豐富的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資源。

  從2010年起,我國先後共開展了三批低碳城市試點工作,涉及廣東、北京和上海等73個省市。從45個第三批低碳試點城市提出的達峰目標看,35個試點城市在2025年及之前達峰,僅有10個城市提出的達峰時間晚於2025年。

  15、碳中和/淨零排放/淨零碳排放/氣候中和

  碳中和:據IPCC,碳中和為特定時期內,全球人為二氧化碳排放量與二氧化碳移除量相平衡的狀態。我國所說的碳中和並未明確“碳”是指代溫室氣體還是二氧化碳,據新華網《碳中和路線圖確定,車企開足馬力順勢而變》,碳中和是指企業、團體或個人測算在一定時間內直接或間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通過植樹造林、節能減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據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熊華文,如果要達到IPCC的1.5℃溫升要求(全球二氧化碳排放在2050年左右淨零,其他溫室氣體排放在2060年左右淨零),並向發達國家保持同步(承諾溫室氣體中和),那麽我國的碳中和也應該包括全部溫室氣體。

  淨零碳排放:據IPCC,淨零碳排放是一定時期內通過人為使二氧化碳移除與全球人為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平衡。

  淨零排放:據IPCC,淨零排放指人類活動造成的全溫室氣體(GHGs)排放與人為排放吸收量在一定時期內實現平衡。2019年,SBTi倡議組織發布了一份討論報告《企業通過科學方法實現氣候中和》,該報告將企業實現淨零排放描述為:“企業價值鏈中的活動不會因為溫室氣體排放對氣候產生淨影響”。為了達到該目標,企業需要根據全球溫升1.5℃的減排路徑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通過碳移除抵消剩餘溫室氣體排放量。

  氣候中和:據IPCC,氣候中和指人類活動對於氣候系統沒有淨影響。氣候中和較碳中和、淨零排放和淨零碳排放範圍更大,它還必須考慮區域或局部的地球物理效應,例如異塵餘生效應等(飛機凝結軌跡)。

  從IPCC定義出發,淨零碳排放主要指二氧化碳中和,而淨零排放指溫室氣體的中和,而我國碳中和的含義未明確。鄧旭等在《何謂“碳中和”》一文中解釋:各國對於氣候中和、碳中和、淨零碳排放和淨零排放這幾類概念的理解各不相同,多數國家的目標定義與IPCC定義不同。絕大多數國家雖然使用了不同的目標表述,但其實質均是指溫室氣體的淨零排放。

  從全球對碳中和的承諾時間看,132個國家中,瑞典、冰島、芬蘭等8個國家於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英國、美國、日本、法國等121個國家將於2050年實現碳中和,中國、哈薩克和巴西等3個國家將於2060年實現碳中和。

  16、負排放\淨負排放

  負排放:據IPCC,負排放指通過人類的專項活動移除大氣中的溫室氣體(GHG),而非通過自然碳循環過程。

  淨負排放:據IPCC,淨負排放指通過人類活動使得從大氣中移除的溫室氣體大於排入大氣的溫室氣體。如果涉及多種溫室氣體,則負排放的量化可以採用全球變暖潛勢、全球溫度變化潛勢等指標衡量。

  17、匯\碳匯

  匯:存儲溫室氣體、氣溶膠或溫室氣體化合物的庫,例如土壤、海洋、植物或人造庫。

  碳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將碳匯定義為:從大氣中清除溫室氣體、氣溶膠或溫室氣體前體物(能經過化學反應生成溫室氣體的有機物)的過程、活動或機制。碳源與碳匯概念相對,是指向大氣中釋放溫室氣體的過程、活動或機制。

  據全球碳項目(Global Carbon Project, GCP)發布的《2020年全球碳預算》,陸地和海洋的碳匯將繼續吸收大氣中一半以上的CO2排放量(2020年為54%)。分類別看,2010—2019年,海洋每年吸收92億tCO2,陸地生態系統每年吸收125億tCO2。

  碳匯有兩個相關概念,即森林碳匯和碳匯林業,據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

  森林碳匯是指森林植物通過光合作用,吸收固定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將其固定在植被與土壤中,從而減少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

  碳匯林業是指以應對氣候變化、積累碳匯為主要目的的林業活動。與普通的造林相比,碳匯造林突出森林的碳匯功能,具有碳匯計量與監測等特殊技術要求,強調森林的多重效益。

  18、固碳\碳固定

  固碳\碳固定:據湖南生態環境廳,固碳也叫碳封存,指的是增加除大氣之外的碳庫的碳含量的措施,包括物理固碳(將二氧化碳長期儲存在開採過的油氣井、煤層和深海裡)和生物固碳(光合作用)。增加碳匯的主要方法是採用固碳技術。

  森林:據生態系統固碳項目群首席科學家、中國科學院院士方精雲介紹,中國森林生態系統貢獻了約80%的固碳量,森林每生長1m3生物量,平均吸收1.83t CO2。不同樹種的固碳能力不一,據姚利輝等2015年所發表的《會同杉木人工林不同生長階段植物固碳特徵》,一顆1-7歲的杉木固碳能力約為22t/hm2,其中,樹乾貢獻了約35%的固碳能力。

  19、森林蓄積量

  據統計局的指標解釋,森林蓄積量為森林生長著的林木樹乾材積總量,即某類型有林地部門面積上活立木材積之和乘以該類型總面積。它是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森林資源總規模和水準的重要指標。

  據《2020年世界森林狀況》,2019年森林面積最高的國家是俄羅斯,為815百萬公頃,我國森林面積也處於全球較高水準,為220百萬公頃。

  新華社報導稱,“十三五”期間,我國森林覆蓋率提高到23.04%,森林蓄積量超過175億立方米,連續30年保持“雙增長”,為森林資源增長最多的國家。

  2020年12月12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氣候雄心峰會宣布中國國家自主貢獻一系列新舉措時提到,到2030年,中國森林蓄積量將比2005年增加60億立方米。2020年12月17日,國家林草局副局長劉東生表示,力爭到2025年全國森林覆蓋率達到24.1%,森林蓄積量達到190億立方米,也就是在現有基礎上再增加14億立方米。

  

  能源相關詞匯

  20、能耗/能耗強度

  能源消費也稱作能源消耗。據統計局,能源消費是指一定地域內,各行業和居民家庭所消費的原煤、原油、天然氣、水能、核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一次能源,一次能源通過加工轉換產生的洗煤、焦炭、煤氣、電力、熱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和同時產生的其他產品;其他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其中水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是指人們通過一定技術手段獲得的,並作為商品能源使用的部分。

  據國新辦《中國的能源狀況與政策》白皮書指出,1980—2006年,中國能源消費以年均5.6%的增長支撐了國民經濟年均9.8%的增長,且隨著中國經濟的較快發展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能源需求將不斷增長。

  據BP公布的數據顯示,相比於其他國家,我國是能源消耗大國,2019年消耗了141.7艾焦一次能源,佔世界一次能源消耗總量的24.3%。據中國能源統計,2018年,中國能源消耗以工業能源消耗為主,約為66%,較2010年下降了6.5個百分點,其次為生活能源消耗(12.8%)以及交通運輸能源消耗(9.2%)。

  從我國各省能耗情況看,山東耗能總量最高,2018年耗能約為4.1億噸標準煤,佔全國之比為8.6%,其次是廣東(7.0%)、河北(6.8%)、江蘇(6.7%)。寧夏部門GDP耗能最高,每億元GDP 耗能1.916萬噸標準煤。其次是青海(1.523)、新疆(1.450)、內蒙古(1.334)、山西(1.201)。北京部門GDP耗能最低,每億元GDP耗能0.24萬噸標準煤。

  21、高耗能行業

  據統計局關於工業統計的常見問題解答,高耗能行業是指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比重比較高,能源成本在產值中佔成分比較高的產業,也可稱為消耗能源密集型的產業。高耗能行業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數據顯示,2018年,六大高耗能行業佔能源消耗總量49.4%,較2010年下降了3.5個百分點。六大高耗能行業中,黑色冶煉和加工、化工和電熱氣水是最主要的能源消耗行業,佔六大高耗能行業的63.1%。

  22、能源消費雙控制度

  2015年10月,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實行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據定義,能源消費雙控制度為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及能耗強度(部門GDP能耗)。

  國家“十二五”規劃在把部門GDP能耗降低作為約束性指標的同時,提出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的要求。“十三五”時期,國家實施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明確要求到2020年部門GDP能耗比2015年降低15%,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50億噸標準煤以內。國務院將全國“雙控”目標分解到了各地區,對“雙控”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注:十四五期間部門GDP能耗目標是下降13.5%)。

  2021年全國能源工作會指出,“十三五”期間,我國積極推進能源供給革命,供給能力和質量大幅提升,能源自主保障能力始終保持在80%以上。同時,嚴格落實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其中,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50億噸標準煤以內,年均增速控制在3%以內,以較低增速保障了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生改善。

  發改委發布了各個地區雙控目標完成形勢,2019年,超額完成目標的有北京、天津、上海、安徽、福建、河南、廣東、重慶、四川、甘肅等10省市;完成目標的有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西、海南、貴州、雲南、陝西、青海、寧夏、新疆等18個省市;遼寧基本完成目標,內蒙古未完成目標(目標為“十三五”期間,部門GDP能耗下降14%,年均下降3%,能耗增量控制在3570萬噸標準煤以內,能耗年均增速控制在3.5%以下;實際在2016-2018年,全區部門GDP能耗累計上升4.7%,能耗累計增量4318萬噸標準煤,遠遠超出目標值)

  23、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新能源

  據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能源按照是否可再生分為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按照利用方式分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按照開發利用時期可分為常規能源/新能源、按照形成機理分為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氣這些能源是十幾億年才形成,像化石一樣,所以稱為化石能源。

  據統計局,非化石能源指非煤炭、石油、天然氣等經長時間地質變化形成,隻供一次性使用的能源類型外的能源,包括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及核能等新能源(注: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海洋能、生物能等也屬於新能源)。《2019年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展望》指出,可再生能源在非化石能源中佔比超過85%。

  據新華網,“十三五”以來,我國非化石能源消費增量佔到一次能源消費增量的40%,較“十二五”期間的增量佔比上升了14個百分點,其中,2019年,我國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15.3%,提前完成十三五能源規劃目標。

  據中電聯發布的《2019-2020年度全國電力供需形勢分析預測報告》,2019年底全國電力延續綠色低碳發展態勢,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容量8.4億千瓦,比上年增長8.7%,佔總裝機容量的比重為41.9%,比上年底提高1.1個百分點(參見圖表36);非化石能源發電量2.39兆千瓦時,比上年增長10.4%,佔全國發電量的比重為32.6%,比上年提高1.7個百分點,其中,水電、核電、並網風電和並網太陽能分別比上年增長5.7%、18.2%、10.9%和26.5%。

  24、一次能源/二次能源

  據統計局,一次能源是指自然界中以原有形式存在的、未經加工轉換的能量資源,又稱天然能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氣、水能、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等,其中水能、核能和可再生能源屬於非化石能源。2019年,全球一次能源消耗同比增長1.3%。對於中國來說,煤炭和石油是主要的一次能源來源,這兩種能源消耗佔比高達51%,且高出美國26個百分點。

  二次能源指由一次能源加工轉換而成的能源產品,如電力、煤氣、蒸汽及各種石油製品等。二次能源和一次能源不同,它不是直接取自自然界,主要由一次能源加工轉換以後得到,同時也包括由一種二次能源加工轉換的另一種二次能源。

  25、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

  據國際可再生能源協會,可再生能源為來自大自然的能源,是風能、水能、海洋能、潮汐能、太陽能和生物質能等能源總稱,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能源,會自動再生,是相對於會窮盡的不可再生能源的一種能源。可再生能源和非再生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氣、油頁岩等)共同構成一次能源。

  根據IEA《國際能源統計建議》,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和一次能源/二次能源的範圍互有交叉。例如煤炭、天然氣和原油既是不可再生能源又是一次能源,而煤製品、石油產品則既為不可再生能源,又是二次能源。

  

  低碳技術相關詞匯

  26、低碳技術

  據吉林自然資源廳,低碳技術是指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新技術,涉及的部門包括電力、交通、建築、冶金、化工、石化等,涉及的開發領域包括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潔高效利用、油氣資源和煤層氣的勘探開發、二氧化碳捕獲與埋存等。

  據吉林自然資源廳,低碳技術可分為3個類型:第一類是減碳技術,是指高能耗、高排放領域的節能減排技術,煤的清潔高效利用、油氣資源和煤層氣的勘探開發技術等。第二類是無碳技術,比如核能、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技術。在過去10年裡,世界太陽能電池產量年均增長38%,超過IT產業。全球風電裝機容量2008年在金融危機中逆勢增長28.8%。第三類就是去碳技術,典型的是二氧化碳捕獲與埋存(CCS)。

  27、零碳電力

  據英國能源部提供數據,採用風能,太陽能和核燃料發電,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為零,因此零碳電力或指採用這些燃料發電。

  薑克雋等2021年發表的《零碳電力對中國工業部門布局影響分析》指出:未來低成本零碳電力主要包括光伏、風電、水電以及核電。在這些發電方式中,目前光伏發電成本最低,在2020年7月的國際新項目中,上網電價已經0.1元/kWh左右,資源豐富地區光伏發電有望低至0.1元/kWh以下。風電目前最低成本也已經可以接近0.2元/kWh,未來還將進一步下降。在第三代技術規模化建設以後,核電成本有可能下降到0.25元/kWh。考慮到核電發展地區的不確定性,水電的成本下降空間不足,同時水電的布局也和目前的產業布局不相匹配,風電成本下降潛力有限,光伏發電可能將成為最具成本優勢和可能性的零碳電源。

  中國發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對高,2018年,中國發電二氧化碳排放指數(以2000年發電二氧化碳排放量為基準,即2000=100)高達356,而同時期,日本、美國發電二氧化碳排放指數為123.9和72.3,而英國低至41.9。

  英國已通過立法正式承諾將於2050年實現淨零溫室氣體排放,並計劃在2035年實現零碳或近零碳電力系統。我國同樣重視零碳電力系統建設。2019年,我國非化石能源發電量快速增長,發電裝機容量8.4億千瓦,比上年增長8.7%,佔總裝機容量的比重為41.9%,比上年底提高1.1個百分點。

  28、碳捕捉和儲存技術(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CCS)

  據IPCC,碳捕捉和儲存技術(以下簡稱CCS)指在二氧化碳排放到大氣之前將其通過管道等途徑封存起來,最終注入底下儲存起來,達到減排的目的。

  據IPCC和中國能源網2010年發布的《碳捕獲和存儲技術研究進展》,CCS主要應用於發電廠、天然氣生產、合成燃料工廠以及基於化石燃料的製氫工廠等CO2排放量巨大的相關行業,具體過程是將CO2從相關排放燃燒源捕獲並分離出來,輸送到油氣田、海洋等地點進行長期封存,從而阻止或顯著減少CO2向大氣中排放。

  並不是所有的地質結構都可以接受CCS,通常來說,以下三種地質較為適合:第一,廢棄或開採到後期的氣油田;第二,深度含鹽水層;第三,不可采的貧瘠煤層和海洋。

  據亞洲開發銀行於2015年11月發布的《中國碳捕集與封存示範和推廣路線圖研究》,自2008年以來,中國已投入了30多億元開展CCS技術研發。2016年10月,國務院發布了《“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提出“在煤基行業和油氣開採行業開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規模化產業示範”、“推進工業領域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試點示範”。2020年,全球共65台CCS設備處於建造中和運行中,其中中國擁有12台、美國有21台、日本有4台、英國有2台。

  29、氫還原法

  據人民資訊2020年12月發布的《碳中和”成功實現的關鍵:氫能在工業領域的應用》介紹,氫還原法指用氫代替焦炭和天然氣作為還原劑,消除煉鐵和煉鋼過程中的絕大部分碳排放的過程。隨著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以及製氫工藝的成熟,或能夠實現可再生能源電解水製氫,在軋鑄環節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最後基本可以實現鋼鐵生產的淨零排放。 

  氫能能否大規模應用主要在於製氫成本。根據國網能源研究院數據,電解水製氫成本受電價影響較大,電價佔製氫成本的70%以上,以國內市場為例,目前電製氫成本為30-40元/kg,遠遠高於煤製氫成本(煤製氫成本約為15.85元/kg)。

  碳價的高低也決定了氫能利用的經濟性。根據彭博新能源財經發布的《2020氫能經濟展望》報告數據,到2050年,世界上大部分地區製氫成本降至0.8至1.6美元/千克。到2050年,當碳價達到50美元/噸二氧化碳時,那麽鋼鐵企業將會放棄煤炭,轉用清潔氫氣;碳價達到60美元/噸二氧化碳時,水泥行業將轉用氫能供熱;碳價達到78美元/噸二氧化碳時,製氨的化工企業也會轉用氫氣供能;碳價達到145美元/噸二氧化碳且氫氣成本降至1美元/千克,則船只會採用清潔氫氣。到2031年,重型卡車用氫氣為燃料成本可能比柴油更低。但對於乘用車、公共汽車和輕型卡車而言,純電驅動的成本更低。

  30、二氧化碳移除(Carbon dioxide removal,CDR)/溫室氣體移除(Greenhouse gas removal,GGR)

  據IPCC,CDR指人為移除大氣中的CO2,並將其持久地儲存在地質、陸地或海洋池庫或產品中。GGR指利用匯去除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或其前體物(能經過化學反應生成溫室氣體的有機物)。

  2018年英國皇家學會關於溫室氣體清除的報告中討論了各種GGR方法,包括大規模植樹造林、生物炭、土壤固碳、生物能與碳捕獲和封存(BECCS)、直接空氣碳捕獲和儲存(DACCS)和強化風化作用等。

  

  碳金融相關詞匯

  31、低碳經濟

  據上海科技委,低碳經濟指在可持續發展理念指導下,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產業轉型、新能源開發等多種手段,盡可能地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達到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的一種經濟發展形態。 

  低碳經濟最早是由英國提出的。2003年英國政府率先發表了政策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構建一個低碳社會》。這是英國決心以能源環境為首要目標,建設低碳經濟和低碳社會的初步構想。澳大利亞在2008年發布了《減少碳排放計劃》政策綠皮書,對減碳確立了明確的目標。2008年6月,日本首相福田康夫提出日本新的防止全球氣候變暖的對策,即 “福田藍圖”。2007年7月,美國參議院提出了《低碳經濟法案》。

  任力於2009所發表的《低碳經濟與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指出:低碳經濟的特徵是低能耗、低汙染、低排放。這種經濟發展模式對中國經濟帶來巨大的挑戰。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是中國向低碳發展模式轉變的一個長期製約因素,相比於美國,中國的能源結構一直呈現高碳結構,煤炭佔中國整體能源供應的62%,而美國這一比例僅為13%。而且,中國正處在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進程之中,高碳氣體排放的大量增加難以避免。

  32、綠色建築

  據住建部《綠色建築評價標準》,綠色建築是在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汙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築。據《氣候保護在中國》,建築領域應至少承擔全部溫室氣體減排量的1/3,中國已經意識到建築領域溫室氣體減排的巨大潛力。

  我國自2006年形成綠色建築認證體系——“中國綠色建築三星認證”,並從2008年正式開展標識評價。“十二五”規劃(2011-2015)中明確提出要提高建築物能效,2013年的綠色建築行動計劃已經將改造目標具體化。據住建部統計,2016-2018年我國綠色建築評價標識項目連續三年新增超過3000個,分別為3256個、3692個以及3556個。

  綠色建築是我國綠色金融的重要支持領域之一。據新華網,中國人民銀行於2015年12月發布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將綠色建築包含進去;中國銀監會2015年發布的《能效信貸指引》政策也將建築節能納入綠色信貸重點支持的範圍;2016年1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的《綠色債券發行指引》更是明確將綠色建築發展列為重點支持項目。在國外的綠色金融標準中,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也同屬於支持範圍內。

  33、綠色金融

  據《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2015年9月,國務院制定印發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第四十五條首次明確提出要“建立綠色金融體系”,“十三五”規劃建議進一步推進綠色金融發展,“十四五”規劃建議提出“發展綠色金融,支持綠色技術創新,推進清潔生產,發展環保產業,推進重點行業和重要領域綠色化改造。”

  2020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指出,自2016年來,中國綠色金融政策框架不斷完善、綠色金融產品不斷豐富,截至2020年6月,中國綠色信貸餘額已逾11兆元人民幣,位居世界第一;綠色債券存量規模約1.2兆元人民幣,位居世界第二。

  34、綠色債券

  據新華網,綠色債券是指將所得資金專門用於資助符合規定條件的綠色項目或為這些項目進行再融資的債券工具。

  中國乃至全球的綠色債券均處於快速增長的階段。據《2019年中國綠色債券市場研究報告》,2019年全年,中國共發行了3862億元人民幣(558億美元)的綠色債券,佔全球發行量的20%,較2015年高出520多億美元。從綠色債券的投向看,所募集的資金主要投向交通(37%)和能源(28%),極少用於工業(<1%)。

  35、碳中和債

  據中國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官網,碳中和債作為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子品種,主要指募集資金專項用於具有碳減排效益的綠色項目的債務融資工具,相比綠色債券用途更為聚焦。

  碳中和債募投項目需符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且聚焦於碳減排領域,主要包括:一是清潔能源類項目,包括光伏、風電及水電等項目;二是清潔交通類項目,主要為電氣化的軌道交通類項目;三是低碳改造類項目,主要包括綠色建築等項目。

  據南方財經網報導,截至2021年3月1日,華能集團、國家能源集團、國家電投、華能天成租賃、深圳地鐵、三峽集團和京投公司等12家企業注冊的首批碳中和債成功發行,發行金額合計200億元,平均融資利率在3.5%左右,且基本上用於綠色低碳項目建設。

  36、綠色信貸

  2007年7月30日,環保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三部門為了遏製高耗能高汙染產業的盲目擴張,聯合提出了一項信貸政策,即《關於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範信貸風險的意見》。《意見》規定,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企業和項目進行信貸控制,各商業銀行要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審批貸款的必備條件之一。

  據綠色信貸統計制度,綠色信貸包括兩部分:一是支持節能環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3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產製造端的貸款;二是支持節能環保項目和服務的貸款(節能環保項目包含綠色農業開發項目,綠色林業開發項目,工業節能節水環保項目,自然保護、生態修複及災害防控項目,資源循環利用項目,垃圾處理及汙染防治項目,可再生能源及清潔能源項目,農村及城市水項目,建築節能及綠色建築項目,綠色交通運輸項目,節能環保服務項目,採用國際慣例或國際標準的境外項目等共12大項目類型)。

  數據顯示,2018年12月,國內21家主要銀行綠色信貸餘額規模達9.7兆,其中70%-80%的綠色信貸是用於支持節能環保項目和服務。據銀監會,截至2020年末,我國綠色貸款餘額11.5兆元,存量規模世界第一。用綠色信貸中節能環保項目和服務貸款餘額折合成每年減排情況看,2017年6月末預計每年可減排二氧化碳當量4.91億噸(相當於北京7萬輛計程車停駛336年,或相當於三峽水電站發電8.4年形成的二氧化碳減排當量)。

  37、用能權/碳排放權

  據中國政府網,用能權是指在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的前提下,用能部門經核發或交易取得、允許其使用或投入生產的綜合能源消費量權益。用能權有償使用,目的是通過市場化的手段,促進企業節能減排、轉型升級,推動綠色發展。

  據楊澤偉2011年所寫《碳排放權:一種新的發展權》,碳排放權是指權利主體為了生存和發展需要,由自然或者法律所賦予的向大氣排放溫室氣體的權利氣候環境資源使用權。

  1997年《京都議定書》通過之後,工業化國家統一了溫室氣體排放限制,同意碳排放權可在不同國家間進行交易。歐盟也從2005年開始引進自主制定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以每個加盟國為部門向產業界廣泛賦予氣體排放指標,以促進區內企業之間的交易,並最終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38、能源稅/碳稅

  能源稅是政府在能源生產,分配或消耗環節中所征的稅,能源稅可以以多種形式存在,例如:原油井口使用費、汽油消費稅,高峰時段的消費電費附加費以及碳稅,OECD將能源稅分為碳稅、燃料消費稅和電力消費稅三種。能源稅可以用於調節消費者和企業的行為,改變他們能源消耗和生產決策。能源稅還可以通過管理能源使用總量,促進燃料和能源的節約。能源稅還能使某些類型的燃料或能源使用優於其他類型。 

  碳稅是針對向大氣排放二氧化碳而徵收的一種環境稅。在44個OECD國家中,包括中國在內的所有國家均徵收了燃料消費稅,徵收碳稅的國家包括英國、法國、日本等29個國家,徵收電力消費稅的國家包括英國、法國、日本等30個國家。

  碳稅的征稅目的是通過提高碳基燃料價格,增加汽油和電力的成本,使企業更加節能,使消費者轉向使用清潔能源。從各國的碳稅徵收情況看,無論使道路交通部門還是非道路交通部門,碳稅征稅強度越高的國家,二氧化碳排放強度通常越低(二氧化碳排放量/GDP)。

  39、碳交易

  碳交易是《京都議定書》所確定的關於溫室氣體排放權(減排量)交易的制度,即採用市場機制促進全球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具體包括清潔發展機制、聯合履行以及排放交易。

  1)清潔發展機制:發達國家和轉型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在清潔發展機制登記處轉讓減排部門的機制。發達國家和轉型國家可以通過清潔發展機制獲得“排放減量權證”,以降低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承諾的成本;發展中國家可以通過轉讓“排放減量權證”獲益。

  2)聯合履行:發達國家和轉型國家通過項目合作與發展中國家實施溫室氣體減排,投資國(發達國家和轉型國家)減排成本較高,較難履行減排承諾;而東道國(發展中國家)減排成本低,通過項目合作,可從發達國家獲得一定的資金或有益於環境的先進技術,從而促進本國的發展。

  3)排放交易:發達國家和轉型國家的國家登記處之間轉讓或取得包括“排放減量部門”、“排放減量權證”、“分配數量部門”、“清除部門”等減排部門核證。

  據央行研究《推動我國碳金融市場加快發展》,《京都議定書》規定的三個機制均涉及不同國家和市場間的業務關係。不同市場在法律法規、配額分配方式、交易機制等方面存在差異。複雜的法律適用和地域管轄增加了市場主體的風險,跨國項目的審批認證存在較大障礙和較高成本。

  據央行研究《推動我國碳金融市場加快發展》,“隨著70多個國家和地區承諾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全球碳市場積極擴張,目前正在運行的碳排放交易體系有21個,覆蓋的碳排放約佔全球排放總量的10%。截至2019年末,碳市場累計籌資逾780億美元,資金用途主要用於支持能效提升、低碳交通、弱勢群體等。發達國家碳市場在運行過程中,金融機構參與日益廣泛,交易所作用不斷增大,交易的金融工具品種日益豐富。目前,全球碳金融市場每年交易規模超過600億美元。其中,起步最早、市場交易最活躍的品種是碳期貨,年交易額佔1/3。”

  國內碳交易方面,2011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關於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在廣東、湖北兩省和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深圳五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2016年12月,福建啟動碳交易市場,作為國內第8個碳交易試點。截至2019年末,京、津、滬、渝、粵、鄂、深7省市試點碳市場配額累計成交量3.56億噸,金額超過73億元。

  2017年12月,發改委印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目標以發電行業為突破口率先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培育市場主體,完善市場監管。2021年1月1日首個履約周期正式啟動。

  2021年1月,生態環境部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屬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行業、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部門列入溫室氣體重點排放部門名錄。2021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金鵬輝稱上海市牽頭承擔全國碳交易系統建設,目前各項工作正在緊張有序開展過程中,計劃於2021年6月底前啟動全國碳交易。

  40、 碳定價

  據高世楫和黃俊勇於2020年發表的《全球碳定價最新動態與對我國的啟示》,碳定價是將二氧化碳排放的外部成本(變相成本,如熱浪和乾旱造成的農作物損失和醫療費用或洪水和海平面上升造成的財產損失)內部化的一種市場化手段。碳定價通過市場機制減少高碳產品的生產消費,實現減排目標。

  根據世界銀行《碳定價機制發展現狀與未來趨勢2020》,碳定價是指對溫室氣體(GHG)排放進行明確定價的機制,包括碳稅、碳排放交易市場體系(ETS)、碳信用機制和基於結果的氣候金融(RBCF)。其中討論最多的是碳排放交易市場體系和碳稅(參見詞條:能源稅/碳稅)。

  碳價方面,當前全球已有61項碳定價機制正在實施或計劃實施中,其中31項關於碳排放交易體系,30項關於碳稅,共計涉及120億噸二氧化碳,約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22% 。據央行研究《推動我國碳金融市場加快發展》,儘管全球碳價不斷上漲,但仍低於實現《巴黎協定》目標所需的價格。截至2020年3月末,全球碳價近一半低於10美元/噸,僅不到5%的碳價與實現《巴黎協定》的目標一致(目標:到2020年達到40-80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2030年達到50-100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從國際看,碳定價權被發達國家掌握,我國在碳定價和交易中處從屬地位。歐元是現階段碳交易計價結算的主要貨幣,我國碳市場仍處於產業鏈末端,話語權較小。

  具體分國別來看:截至2021年3月9日,北京、上海、廣東、深圳、天津、湖北、重慶和福建的最新碳交易成交均價分別為25元/噸、41.45元/噸、34.36元/噸、8.06元/噸、22元/噸、31.44元/噸、22元/噸和8.19元/噸。歐洲許多國家,如芬蘭、波蘭等於1990年就已經實施碳稅,瑞典的碳稅高達129.7美元/tCO2e;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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