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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嚴厲打擊“套路貸”,上海今年無新增案例

誕生於房價高企、民間借貸市場監管混亂的時代背景之下,“套路貸”這種極度貪婪、性質惡劣的金融詐騙犯罪形式正在全國範圍內遭到嚴厲打擊。

近期,中國多地警察及司法部門密集公布一批“套路貸”的打擊案例。

“套路貸”並非專業犯罪術語,指的是以民間借貸為幌子,以無抵押快速放貸為誘餌,通過“虛增債務”、“製造銀行流水痕跡”、“脅迫逼債”、“虛假訴訟”等各種方式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一種新型犯罪活動。由於此類犯罪活動具有“收益高、偽裝強、複製快”的特點,曾一度比較猖獗。

從獲利方式上,“套路貸”瞄準的是受害者的不動產等高價值抵押物。因此,這一犯罪形式最先發軔於中國的大型城市。

警方在偵辦過程中發現,“套路貸”團夥中還有專業律師等法律人士為其“保駕護航”,利用對司法系統的熟悉,他們可以規避法律風險,製造出完全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物證。因此,“套路貸”案件一度面臨警方無法立案,法院訴訟無法獲得支持的困境。

2016年7月,上海市警察局刑偵總隊宣布打擊了全國第一起“套路貸”案件。在此案辦理過程中,上海警察機構與檢察機構進行對接,就“套路貸”案件適用法律問題反覆進行研商,最終以案件中發生的“非法拘禁”行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打擊。

“套路貸”犯罪具體如何實施?

上海警方向界面新聞披露了一起典型的“套路貸”案件。

2016年12月,閔行分局破獲的以張曉峰為首的“套路貸”犯罪團夥案件中,被害人陸某原本借款20萬元,卻被犯罪團夥以“行規”為由要求簽下金額鋼彈50萬元的借條。當拿到20萬元的借款後,又被以索要“中介費”、“手續費”為由強行拿走18萬元,導致陸某實際得款僅2萬元。之後因無力償還張曉峰索要的50萬元借款,陸某又被另一犯罪團夥以層層“轉單平账”的方式,將債務虛增至570萬元,犯罪團夥還通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企圖霸佔被害人陸某的兩套房產。此案中,被害人陸某的債務在短時間內被虛增285倍,是迄今為止破獲的“套路貸”案件中債務虛增比率最高的一起案件。

偵辦過多起“套路貸”案件,被稱為“中國打擊套路貸第一人”的上海市刑偵總隊三支隊支隊長張琛告訴界面新聞, “‘套路貸’打擊難在於難以從證據上抓住嫌疑人馬腳。所以在總結了‘套路貸’的手法之後,上海警方與檢察院、法院協同合作,從相關證據入手,梳理出嫌疑人涉嫌金融詐騙的相關線索,從而對其進行打擊。”

“上海經驗”為全國各地打擊套路貸提供了參考。

201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針對民間借貸案件中涉嫌通過“虛增債務”、“收取高額費用”等方式非法侵佔財物的“套路貸”詐騙等新型犯罪行為提出了審理思路:應予以刑事打擊。

新規對打擊“套路貸”提供了司法支持。

今年7月,北京警方宣布啟動專項行動,先後打掉多個涉嫌詐騙或敲詐勒索的“網絡虛假招聘”“套路貸”等違法犯罪團夥,抓獲嫌疑人100餘名,破獲相關犯罪案件20余起。

上海警方11月宣布,截止今年10月底,全市共打掉316個“套路貸”違法犯罪團夥,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1770餘人,為人民群眾挽回經濟損失超過12億元。僅今年以來,全市就打掉“套路貸”犯罪團夥130個,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770餘人,為人民群眾挽回經濟損失4.5億餘元。今年以來,上海已無新增“套路貸”案件發生。

11月29日電,遼寧省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29日公開宣判以蘇詠惠為首的19人組織、長官、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以組織、長官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7宗罪,終審判處主犯蘇詠惠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0萬元,罰金人民幣160萬元,其余18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這是遼寧法院首次宣判的以“套路貸”方式攫取巨額非法利益的涉黑團夥。

11月23日,上海二中院開庭宣判了黃某等11人、張某等14人“套路貸”系列詐騙案,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黃某、謝某、張某3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5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其余22名分別判處二年三個月至十三年不等刑期。這是目前“套路貸”犯罪嫌疑人受到的最嚴厲懲罰。

張琛告訴記者,目前,隨著法律層面對於“套路貸”的定性不斷完善,司法對於“套路貸”的懲戒力度已經加強。目前,上海打擊的一批“套路貸”案件嫌疑人均受到了5年以上有期徒刑,加之普法宣傳的力度,因此“套路貸”已經逐漸被控制。此外,被嫌疑人非法獲取的房產及財產損失,也通過後續法律程式,陸續返還給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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