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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銘:新股IPO“一查就撤”不應成常態

  文/專欄作家 曹中銘

  擬上市企業“一查就撤”,本身就說明其對自身所存在的問題心知肚明,但卻抱著闖關的心態尋求IPO。然而,“帶病闖關”為市場所不容。而且,一旦類似企業上市成功,既不利於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也不利於投資者利益的保護,更不利於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與長治久安。

  日前,因保薦的三家公司出現“一查就撤”的現象,某券商遭到上交所的警示,同時被要求進行內部追責。保薦機構在新股IPO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該券商遭遇警示毫無疑問也是其咎由自取的結果。但個人以為,新股IPO過程中,頻頻出現“一查就撤”現象,顯然不應該成為常態。

  一家企業如果能夠成功上市,背後意味著巨大的利益。不僅發行人獲得了資本市場這個融資平台,其資產往往也會出現巨大的溢價。最重要的是,相關原始股東還擁有了股份套現與退出的機會。所有這一切,都是未上市企業無法比擬的。也正因為如此,此前市場上出現多起財務造假上市、欺詐發行等相關的案例,即使是在試點注冊製的科創板,目前也發現兩家企業是通過欺詐發行上市的。

  防止相關不符合上市條件的發行人蒙混過關,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既需要審核部門或注冊部門把好最後一道關,也需要在事前、事中進行嚴格把關,而開展現場督導、現場檢查則是事關嚴格把關的重要一環。因此,無論是現場督導還是現場檢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儘管現場督導與現場檢查對於把好企業的上市關具有重要作用,不過在實施過程中卻也出現“尷尬”的一幕。像現場檢查需要在排隊企業中抽取一定數量的擬上市企業,但現實案例中,某些被抽中的企業常常以撤回IPO申請來應對,以規避個中的檢查。極端情形下,撤回率甚至高達80%,確實觸目驚心。

  一家擬上市企業如果在現場督導或現場檢查中被發現問題,那麽對於其IPO之旅將會產生嚴重影響。特別是,在“申報則擔責”的背景下,如果存在欺詐發行或財務造假等重大問題,那麽其今後的上市之路或被徹底關閉。而且,擬上市企業及相關高管、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同樣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也是多家擬上市企業出現“一查就撤”的根本原因。

  擬上市企業“一查就撤”,本身就說明其對自身所存在的問題心知肚明,但卻抱著闖關的心態尋求IPO。然而,“帶病闖關”為市場所不容。而且,一旦類似企業上市成功,既不利於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也不利於投資者利益的保護,更不利於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與長治久安。

  “一查就撤”主要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抽中企業主動撤單,一是保薦機構撤銷保薦。此次遭上交所警示的券商,即是在上交所對3個項目發出《保薦業務現場督導通知書》後,實施現場督導前撤銷了項目保薦。無論是哪一種撤單,顯然都不能一“撤”了之。

  個人以為,不讓新股IPO“一查就撤”成為常態,需要采取針對性的舉措。一方面,需要對發行人開展現場檢查。撤單往往表明發行人存在某種或多方面的問題,對撤單的發行人開展現場檢查,能夠對其他企業產生一定的震懾作用。即使是撤單了,也難逃現場督導或現場檢查的命運。在注冊製全面鋪開的狀況下,有利於一個更加“透明”的發行人呈現在市場面前。

  另一方面,有必要對保薦機構啟動調查。在保薦過程中,保薦機構是否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經營狀況及其面臨風險和問題的相關盡職調查工作是否充分,項目申報準備工作是否扎實等,都可以通過調查獲得答案。

  此外,對於保薦項目頻頻出現“一查就撤”現象的券商,有必要對其今後保薦的項目實施重點監控。保薦項目被“重點”對待,這對於保薦機構,甚至對於其他券商所產生的壓力是不言而喻的,反過來有利於倒逼保薦機構更加勤勉盡責,把好企業上市關。

  (本文作者介紹:獨立財經撰稿人 在三大證券報等多家媒體發表文章數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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