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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資產估值標準頒布,並購重組“原股東責任不可推卸”

新京報訊(記者 黃鑫宇)5月14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下稱“協會”)副秘書長張羽處獲悉,協會內部近期召開會議,圍繞P2P網貸行業並購重組工作,協會方面對從業機構的資產估值標準提出了“原股東責任不可推卸”等四項建議。

據張羽介紹,在整合過程中,P2P網貸機構資產估值是一大難點,在充分參考監管層的意見和行業可持續發展、結合首次並購重組研討會各方意見基礎上,協會倡議建立四項估值標準,具體如下:

一,問題平台與良性平台的估值標準應進行區別,從平台實際運營情況出發,參考合規性、技術實力、運營團隊、客群質量等多種維度進行綜合考評。

二,網貸機構資產必須立足真實性、合規性、存續性原則,債權未滅失即歸於存量,若有違規、逾期的債權,不應計入估值。

三,堅持合理估值,對於資產構成複雜、催收難度較大的債權,可依據資產質量給出適當折扣,具體折扣由雙方商議;

四,原股東責任不可推卸,以文件形式切割歷史風險,歷史風險問題由歷史股東承擔。例如,原股東要負責消化被收購機構的大額標的,以減少合作方的投資風險,確保並購項目順利開展。

張羽表示,協會將繼續發揮自律組織的作用,堅持推動備案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並購重組是部分平台獲取備案資格的路徑之一,希望各方能積極參與進來,有效盤活現有資源,加速行業整改進程。

4月26日,新京報獲悉協會內部召開“關於P2P網貸機構投資並購重組專題研討會”。研討會邀請了京東、國美、新浪、中國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金地集團等多家大型互聯網公司及產業集團參會,就P2P平台的並購重組以及涉及到的相關問題,參會方進行了充分探討。

據新京報記者了解,研討會上各資方與部分P2P網貸機構參會代表就“被並購標的如何估值”、“收購時尚未到期的債權和逾期壞账如何處置”以及“網貸機構被並購備份案的可能性分析”等五方面內容進行了現場討論。

圍繞P2P網貸行業並購重組,協會規範發展工作組4月25日曾召開會議,提出了三種可行的方式,分別是行業內整合、跨行業整合以及機構內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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