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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交一律安裝生命防護裝置

楚天都市報12月28日訊(記者胡勇謀 通訊員蔡少渠)為深刻吸取重慶萬州“10·28”公車墜江事件教訓,2018年12月27日,湖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北省城市公交生命防護裝置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方案》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新購置的城市公車輛(含更新和新租賃)必須具有駕駛區域安全防護隔離設施(前裝);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現有城市公車輛(含租賃)駕駛區域安全防護隔離設施安裝工作。

《方案》要求,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公交企業對現有公交線路進行全面排查,對途經臨水臨崖、急彎陡坡、橋梁隧路線段行駛的公車輛,2019年1月31日前,采取改造安裝、調配運力等方式,達到具備駕駛區域安全防護隔離的要求。達不到要求的,公交企業必須配備隨車安全員。公交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在車輛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維護駕駛員安全運營環境。同時,要加強安全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強化駕駛員心理疏導、情緒管理,確保駕駛員心理和身體健康。

《方案》強調,城市公交生命防護裝置整治專項行動由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長官和推進實施,同級安委會要強化統籌協調,交通主管部門要主導推進,財政、警察、應急等有關部門積極配合,確保任務到崗、責任到人、工作落地。按照屬地的原則,各城市人民政府對公車輛安全防護隔離設施安裝要給予專項財政支持。省人民政府將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組織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地方和企業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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