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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更年期調崗?山東這一規定可行嗎?

近年來,山東省女職工隊伍不斷壯大,女職工人數已超過800萬。3月1日起即將施行的《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細化了女職工特殊時期勞動保護措施。「在國家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三期』保護基礎上,增加經期、待孕期、圍絕經期(即更年期)『三期』保護。」《辦法》提出,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診斷為圍絕經期綜合征不能適應原安排的勞動,申請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部門應當安排其能夠適應的其他勞動。

明確女性更年期不適應原工作「申請調崗部門應安排」的規定,不但在山東是首次提出,恐怕放眼全國也不多見,是保護女職工權益的又一有力舉措。然而,「女性更年期調崗」的制度初衷雖好,但要這一制度的利好真正落實為廣大女職工的切實權利,就現實來看,恐怕還需要更多艱巨的工作要做。

顯而易見,這一制度的制定和頒布,對女職工是利好,但對企業等用工部門而言,可能並非都是利好,因為這意味著企業等用工部門使用女職工成本的隱性增加。目前不少企業在招聘用工等方面實施性別歧視,根本原因之一就在於女工使用成本相對較大。

而且,這一制度落地還有不少「坎」要過。首先,是制度配套坎。此次的《辦法》明確,女職工要想享受保護措施,一是要醫療機構認定相關女性為圍絕經期即更年期綜合征,二是不能勝任工作後主動申請,部門才會安排。但問題是,哪些機構認定才算數,不能勝任工作的標準是什麼等,並沒有清楚明確。且在目前資強勞弱的情況下,女職工敢不敢申請也是一個問題。要破解這個難題,不是一個《辦法》的頒布就能解決的,而需要更多進一步詳實的制度或措施及時完善。

其次,是經濟負擔坎。就目前國內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經經濟狀況而言,普遍處於不很景氣狀態,一些企業之所以屢屢違反勞動法規等侵害或不落實勞動者的相關勞動權益,關鍵就在於此。這種情況下,雖然不是直接增加企業用工成本,但卻是潛在增加企業用工的「女性更年期調崗」制度,要想紮實落地,恐怕不能讓這一增加的成本都讓企業一力承擔,而是需要政府等有關方面分擔,或採取更強力減費降稅等措施扶持企業,讓企業有負擔制度實施成本增加的能力和底氣。

再次,是人力資源坎。就人力交替上看,這也需要企業有超前的應對措施,比如必要的人才儲備。因為對某些崗位尤其是技術要求較高的崗位來說,需要一定的基礎和崗前培訓。

這些「坎」有效說明此次山東《辦法》規定的「女性更年期調崗」制度,要真正有效落地生根,提升落實力是關鍵。比如,在執法層面,要強化勞動用工歧視性打擊和遏製;在企業層面,也要進一步強化法治意識,人性化也是生產力等思維,超前謀劃,強落實制度要求;對政府等管理者而言,則是持續不斷的優化企業經營環境,完善相關制度制定或配套,為企業營造這一制度落實的良好環境和條件等。

只有這些配套措施和制度都有效到位了,「女性更年期調崗」制度才可能真正落地。否則,僅一個簡單的《辦法》頒布,難免不讓人擔憂這最後會落得個「紙上權利」的可能。(餘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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