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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燒傷的準媽媽為了保護胎兒拒絕使用任何藥物,到底是對是錯?

最近,有一則新聞報導引起了準媽媽們的關註:湖南常德一個懷孕3個多月的準媽媽在廚房遭受意外,全身18%的皮膚燒傷。被送到醫院後,這位準媽媽為了避免藥物對胎兒產生危害,拒絕使用鎮痛葯和麻醉藥。很多人心疼這位準媽媽的同時,又感慨道,難道不用藥對胎兒就沒有影響了嗎?為此,本報記者採訪了徐州市婦幼保健院副主任醫師何文傑。

不是所有葯對胎兒都有影響

某種藥物是否會對胎兒的生長髮育產生影響,要看用藥當時胎兒所處的懷孕周數、具體用藥的類型和使用的量。一般來說,用藥時孕周越早,胎兒越容易受到影響。在懷孕的頭2個月內(8周),正是胎兒各個器官和系統的分化關鍵階段,這時候受到藥物影響的風險比較大;到了懷孕3個月(12周)之後,胎兒大部分的組織、器官分化完成,這時候胎盤已經形成,在胎盤屏障的作用下有些藥物不太容易進入胎兒體內,因此受藥物影響風險較小。

藥物的致畸效應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

出於趨利避害的原則,出於保護母胎的原則,不建議孕期隨意使用藥物,應當謹慎用藥。但也不是孕期用藥了,就要終止妊娠。藥物致畸的先決條件是藥物進入血液,透過胎盤與胚胎髮生接觸。如果只是外用藥局部起作用,真正吸收進入血液再循環到胚胎,攝入量微乎其微。

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要求所有藥物都要註明對胎兒致畸風險的研究。建立了一套等級評估系統,即FDA分類,將藥物有無致畸性分為A、B、C、D、X五類。其中A、B類藥物為孕期使用相對安全的藥物。X類為孕期禁用的藥物。C、D類藥物要平衡利弊,當利大於弊時使用。

該用不用也有風險

不用藥就肯定對胎兒沒影響嗎?「當然不是。很多準媽媽隻注意到藥物可能有副作用,但是忽視了疾病本身對胎兒也有傷害。燒傷後如果不用藥,感染後帶來的傷害也是很嚴重的。」何文傑說道。

新聞中的這位準媽媽,止痛藥和麻醉藥雖然可能對胎兒有影響,而且只是有可能產生影響,但劇烈的疼痛會引發疼痛性休克,這種情況下胎兒可能出現缺氧而危及生命。

臨床上經常可以見到很多準媽媽生病以後拒絕吃藥硬扛,武漢有位孕婦懷孕後身上癢得厲害,醫生診斷為膽汁淤積開了葯,準媽媽擔心藥物對胎兒有害拒絕用藥,強撐一段時間後突然腹痛不止,不得不緊急剖宮產取出胎兒。手術醫生髮現,這位準媽媽的羊水、胎盤和胎膜全都被染成了墨綠色。幸虧手術及時,寶寶沒有受到太大影響。

懷孕又遇到生病的時候,到底要不要用藥。首先需考慮疾病對胎兒的危險大,還是藥物對胎兒的危險大?如果疾病的危險超過藥物的危險,當然應該毫不猶豫地用藥,儘快緩解病情,這樣才能保證孕婦和胎兒兩者的共同安全。如果疾病很輕還不至於對胎兒產生影響,或者有些藥物可用可不用,那麼就不用藥觀察疾病的進展情況。

文/本報記者 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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