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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樂視電視和樂視影業後 賈躍亭或將再失樂視VR控股權

【財聯社】(記者 李潔)樂昱基金投資人與樂視移動的訴訟戰爭,在經過一年多時間後,迎來了法院的判決。

財聯社獨家獲悉,日前上海樂昱創業投資管理中心(下稱“樂昱基金”)對樂視移動、賈躍亭、樂視控股訴訟一案已下發判決書,法院裁定,判決樂視移動償付樂昱基金借款本金及利息共5.3億元,樂視控股、賈躍亭對此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法院還裁定,如樂視移動不履行償付義務,樂昱基金有權在擔保債權範圍內,以樂視控股持有的樂視創景科技有限公司39.63%股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質押股權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按照現在樂視移動的狀態來看,短期內償付5.3億元較為困難,樂視創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權大概率要被拍賣。”一位熟悉樂視的人士告訴財聯社記者。

樂視VR主體公司或遭拍賣

根據法院裁定,樂視控股公司以其持有樂視創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39.63%股權為借款提供質押擔保,並已辦理質押登記。現因主債務人逾期還款已構成違約,其應按約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資料顯示,樂視控股將樂視創景39.63%股權質押給樂昱基金,出質股權數額為226457萬元。

目前,樂視控股共持有樂視創景43.75%股份,賈躍亭通過交叉持股持有該企業45.3%的股權。如果樂視創景39.63%的股權被成功拍賣,樂視控股將失去樂視創景第一大股東的位置,賈躍亭也將失去對這家企業的控制權。

據財聯社了解,樂視創景科技有限公司唯一投資的便是樂視虛擬現實科技有限公司,其主要產品為樂視VR。

樂視VR成立於2015年底,在2016年4月樂視VR推出首款產品VR眼鏡,並在2016年6月22日進行了A輪融資,融資金額共為3億元,領投方為鑫根資本旗下的深圳鑫根基金。

當時樂視VR估值約為30億元,成為當時國內最高估值的VR企業。

根據本次法院判決,如果樂視移動無法按時償還樂昱基金的欠款,樂視控股持有樂視創景的股權就要被法院進行拍賣或變賣。

“從樂視移動、樂視控股以及賈躍亭的現狀來看,除非還有資產可售,否則5.3億元的欠款基本是拿不出來的。再加上此前拍賣樂視控股持有的世茂工三項目流拍,樂視控股體系內的資金問題短期內解決無望,樂視創景科技公司的股權將被拍賣將成事實。”上述熟悉樂視的人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

然而,拍賣能否成功、拍賣的金額能否覆蓋欠款仍是未知數,但樂視創景估值較之前大幅縮水被業內認為是大概率事件。

2018年9月,法院已將樂視控股持有的新樂視智家18.38%股權、樂視影業約21.81%股權拍賣,最終融創中國以起拍價獲得上述股權,總金額約為7.73億元。而當時拍賣的新樂視智家以及樂視影業的估值較融資時大幅萎縮,其中新樂視智家估值縮水近14倍,而樂視影業估值也下降近兩倍。

“目前樂視創景的主要資產就是樂視VR,而按照現在的樂視VR團隊幾近解散的現狀來看,其估值也將大幅縮水。”上述人士表示。

據財聯社了解,在樂視系以及賈躍亭曝出資金鏈問題後,樂視VR也遭波及,2017年就有媒體報導稱樂視VR團隊已解散,僅保留了非常小的一部分人也已經轉崗,該項業務處於被砍狀態。

“此前新樂視智家以及樂視影業拍賣時僅有一個競拍者便是融創中國,但融創是入股了上述兩家企業,為了兩家企業業務的正常發展,融創便參與了拍賣。但樂視移動與融創沒有股權關係,如果孫巨集斌不出手,基本沒有企業願意競拍樂視VR這個標的,尤其是目前VR企業的盈利模式仍在探索階段,該項技術也未發展成熟。”一家國際資管公司的高管告訴財聯社記者。

他進一步表示,如果最終沒有競拍者或拍賣金額不足以彌補這個債務的餘額,樂昱基金還可以追樂視控股以及賈躍亭的擔保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樂視控股債務高企,僅樂視控股與上市公司的欠款已高達67億元。

樂昱基金深陷樂視系泥沼

這次對樂視系提出訴訟的是樂昱基金。

據了解,樂昱基金成立於2015年5月,投資人包括巨杉資產、西部優勢資本等在內共11名合夥人,是專項從事樂視移動可轉債項目投資的私募投資公司,基金募集的投資總額為4.1億。

2015年5月21日,樂昱基金與樂視移動公司、賈躍亭、樂視控股公司簽署《借款合約》、《投資者權利協定》,也就是“可轉債項目合約”,約定樂昱基金借給樂視移動公司4.1億元,借款時間共三年,借款利率為每年15%。而賈躍亭、樂視控股承諾對可轉債項目項下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樂昱基金按約於2015年6月1日向樂視移動公司出借4.1億元。但在贖回日(2017年5月31日)之前樂視移動、樂視控股及賈躍亭並未按約定履行贖回義務。

資料顯示,截至2017年5月31日,樂視移動尚欠樂昱基金借款本金4.1億元,尚欠借款利息1.23億元,上述借款本息共計5.33億元整。

協定規定,樂視移動公司如逾期未歸還借款,樂昱創業中心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每日萬分之五的罰息。

後經協商,樂昱基金與樂視移動於2017年6月6日簽訂《分期還款協定》和《補充協定》,約定樂視移動公司分期清償上述債務。為擔保上述債務履行,賈躍亭、樂視控股分別與樂昱基金簽署《保證合約》,並提供了相應股權質押擔保。

分期還款方案為,樂視移動在2017年7月5日向樂昱基金償還不低於1%的本金,即410萬元,隨後將在2017年8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2月28日、2018年5月31日分四期分別償還19%、30%、20%、30%的本金,分別為7790萬元、1.23億元、8200萬元、1.23億元以及全部利息。

但截至目前,樂視移動僅償還了410萬元,後續四期本金及利息均未償還。

在2017年7月12日,樂昱基金將樂視移動、樂視控股、賈躍亭告到法院。

在經過一年多時間後,法院在近日公布了一審判決書,法院認為在本案系民間借貸糾紛,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借款合約》、《分期還款協定》、《補充協定》和《保證合約》、《股權質押合約》均依法成立,雙方均應恪守。現被告樂視移動公司未依約如期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已構成違約,應當依約承擔違約責任;被告樂視控股公司、賈躍亭應承擔合約約定的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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