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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個稅抵扣辦法發布,幫你算算,能減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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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爾街見聞(ID:wallstreetcn)會員付費內容,文中觀點不構成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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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公布,納稅人在個稅起徵點上調到5000元後,再度迎來減稅大禮包。

對此次公布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業內專家的評價是,“力度之大,出乎意料”,因為暫行辦法不管從覆蓋範圍,還是從寬鬆力度來看,都遠超出市場之前的預期。

此次公布的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增加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如果將專項附加扣除額用滿,萬元月薪的納稅人將迎來“零納稅時代”,以往讓中產階級不堪重負的“四座大山”——住房、醫療、教育、養老的壓力將大大減輕。

如果你的家庭符合下列條件:有一個孩子,父母年齡大於60歲,貸款購買首套住房,每年接受繼續教育,那你的個稅扣除額最高可以達到4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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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辦法有哪些看點?

本次暫行辦法明確的扣除條件的三大特徵是:門檻低,範圍廣,力度大。

比如住房相關附加扣除項目,不僅包括了住房貸款利息,也包括了住房租金。

在本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中,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並沒有使用“首套普通住房”的口徑,而是使用了“首套住房”的口徑,去掉“普通”二字,而僅僅強調“首套”,意味著扣除門檻大大降低。

“不管你是上等住宅,還是普通住宅,只要是首套,就可以享受扣除優惠。”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孫鋼稱。

在他看來,此次個稅新政最大的特點是,專項附加扣除的力度遠遠超出預期,且認定的條件較為寬鬆。

比如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不僅僅局限於義務教育,更是將學前教育、高等教育也都納入其中。覆蓋了從幼稚園到博士的整個教育階段,而且,相比國外的扣除政策,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沒有總額限制,不會說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某個水準後,出現無法抵扣的現象。而且,扣除項目的認定標準也比較寬鬆,很多環節是由納稅人自行申報,自行對提交資訊的真實性負責這種方式。

“比如贍養老人支出,只要你父母現在超過60歲,你一個月就可以扣2000元。這個認證的條件是非常寬鬆的,門檻很低。”孫鋼稱。

西南財經大學經濟與管理研究院院長甘犁測算,從暫行辦法看,教育方面的專項附加扣除力度很大,美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此類扣除金額佔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在5%-15%之間。而以 2016年居民扣除社保後人均稅前工資收入62412元測算,根據暫行辦法,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的標準扣除,相當於人均工資水準的19.2%,明顯處於較高水準。

孫鋼認為,此次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推出,解決了很多執行中的“痛點”。“我們過去總是擔心,要對住房租金扣除的話,需要提供詳細的合約,明確寫明租金是多少,然後以此為依據,來進行房租扣除,但這樣一來,房東會有顧慮。不過此次的政策,僅僅要求租賃合約就可以了,這可以回避房東的一些顧慮,更容易去執行。”

甘犁指出,未來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申報不會很複雜,一種是自行申報,另外一種則是申報給本人所在部門,通過固定的接口來向稅務機構實現申報。目前兩種可能性都是存在的,過程不會很複雜。

專家認為,隨著個稅起徵點提高以及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落地,短期內,個稅政策不會有更進一步的調整。

但是,未來仍然可能出現針對中低收入群體的傾斜政策。甘犁建議,針對月收入低於5000元的群體,可以考慮推出負所得稅。“比如那些月薪5000元以下的納稅人,不僅不用交稅,還可以享受補償補貼,政府也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來鼓勵某種行為,比如去鼓勵增加子女教育的支出等。”

暫行辦法中稱,未來將根據教育、住房、醫療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專項附加扣除範圍和標準。

甘犁認為,未來應該進一步明確免征額和抵扣標準的調整方法。“每年都調的話計算太複雜,而且幅度也不大,沒有太大的意義。但隔上幾年,還是應該根據物價指數重新評估調整。”甘犁稱。

02

租金扣除還是房貸利息扣除?

租金專項扣除是本次公布暫行辦法的亮點之一。

按照所在城市的不同,租金扣除標準也有所區別,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200元;如果住房位於其他城市,又按照市轄區戶籍人口是否超過100萬而劃分為每月1000元和每月800元。而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則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暫行辦法中規定,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不得同時享受,這意味著,納稅人必須在這兩個扣除項目中“二選一”。

這也可能會帶來一些問題。大城市的納稅人會更傾向於以租金而非房貸利息扣除的方式申報。如何甄別到底是真實的租賃行為?還是僅僅是為了少納稅而進行的虛假申報?這將是稅收監管的一個新的挑戰。

有專家表示,本次公布的6個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中,租金扣除的監管執行最為複雜。很多現實中可能出現的情況,都需要在年底前公布的執行細則中明確。比如在政策沒出來之前,父親給兒子買套房,但房產證沒有用兒子的名字,現在租房能夠享受補貼,就會出現父親把房子“租給”兒子的情況。

又或者某個納稅人在A城市購買了住房,要按月償還房貸,但在B城市工作。從理論上來說,納稅人既可以選擇租金扣除也可以選擇房貸利息扣除,但如果未來不再租房,或者賣掉自有住房,是否可以隨時變更扣除方式?另外,對稅務部門來說,又該如何去監管這種扣除項目的選擇行為?

再比如,按照暫行辦法中的規定,納稅人本人或配偶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以定額扣除。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則不得扣除。但如果納稅人本人和配偶在婚前分別購入房產,也分別享受了利息扣除的優惠,在婚後,稅收優惠是否會被取消?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孫鋼表示,此次公布的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僅僅是征求意見稿,年內還將頒布具體的執行細則,上述這些疑問會在細則中得到回答。

甘犁認為,本次公布的幾個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大多是定額抵扣,必須要有孩子才能享受教育抵扣,要有老人才能享受贍養抵扣,只有貸款買房才能享受房貸利息抵扣,至於大病醫療支出,雖然不是定額抵扣,但因為有醫院的資訊,很難造假。至於租金抵扣這種容易出現造假的環節,也可以在執行環節中去逐步完善監管

03

個稅扣除後,對你的生活影響有多大?

根據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規定,我們做了個稅的敏感性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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