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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訂房貓膩不少:入住時要求保密預訂管道

  通過網上平台預訂酒店,已經成為越來越多人的選擇。然而,預訂後卻被告知要在辦理入住時保密預訂管道,並聲稱如因泄露管道入住不了,不做任何賠償,這讓許多消費者心生疑惑。而即使辦理入住,這類訂房也可能在開具發票時遇到問題……網上訂房,究竟藏著什麽貓膩?作為消費者,又該如何避免掉坑?

  ▎遭遇

  要求保密預訂管道,前台拒絕開具發票

  前不久,馮先生通過某在線旅行網站,先後預訂了泰山頂上某酒店和濟南市區某連鎖酒店的房間。

  “頁面上有列出不同價位的選項,主要區別在於房型和是否提供早餐。”在線支付完房款後,馮先生收到平台發來的濟南某酒店確認簡訊,而緊隨其後的第二條簡訊,讓他很費解,“裡面提到‘由於是特價產品,請在前台辦理入住時保密預訂管道’,我明明是光明正大地掏錢住酒店,為什麽要搞得鬼鬼祟祟?”

  考慮到可能會給入住帶來風險,馮先生決定取消訂單,但打開後才發現,如果取消,房款一分錢不退,“仔細看價格列表,才注意到同樣是在這個平台上訂也有不同,有的能在限定時間前免費取消,有的任何時候取消都要扣全款。”無奈之下,馮先生只好“賭一把”。

  到達泰山當天,馮先生又收到平台發來的泰山某酒店提醒簡訊,同樣要求“辦理入住時保密預訂管道”。馮先生拿出身份證辦理入住,“隻跟對方說是訂過的,沒說具體管道,幸好給辦了。要是趕上高峰預售屋間緊俏,還不知道會是什麽情況,想想都覺得後怕。”

  類似馮先生這樣的“後怕”,陸女士也曾有過。此前,她要去美國旅遊,同樣在某在線旅行網站上預訂酒店,“當時找波士頓那邊星級比較高的酒店,發現平台上的價格比酒店官網便宜很多,就直接下單付了款。”

  出行前,陸女士也收到提醒簡訊,要求她保密預訂管道。等到了酒店辦理入住時,陸女士從前台工作人員那裡意外得知,自己的房間是某位先生用積分兌換的,而這個人名,她從來沒有聽過,“本來想問問具體是怎麽回事,又怕問多了影響入住。”

  入住期間,陸女士始終提心吊膽,“生怕被酒店發現有問題,取消我們的入住資格。”好不容易熬到退房,陸女士長出一口氣,“第一次住,也沒比較,在網上看有人說這種積分換的房間在一些服務方面還是有差別的,比如退房時間早晚、有沒有贈品、是否有窗戶之類的。”

  對趙先生來說,“保密預訂管道”帶來的麻煩,遠不止心理上的忐忑。

  上個月,趙先生到四川出差,在手機上用某在線旅行網站的應用預訂了一家連鎖酒店的大床房,“選項裡沒有任何提示說由第三方提供,我也就默認是通過平台直訂的。”

  入住前一晚,已經付完房款的趙先生接到平台客服的電話,“對方跟我確認完訂房資訊後,再三叮囑我在前台直接給身份證辦入住就行,千萬別提是通過哪個管道訂的。”趙先生感到奇怪,當即問對方為什麽,“客服說這是通過第三方旅行社訂的房,不影響入住,我就沒再深究。”

  離店前辦理退房手續時,趙先生提出需要開發票,卻被酒店前台工作人員拒絕,“對方說我的房費是旅行社收的,他們不能開。”趙先生立即聯繫上了平台客服,“他們說可以開,但只能開公司總部所在地的發票,而不是我出差所在地,這樣一來,酒店跟發票對不上,我報銷就會很麻煩。”不得已,趙先生只好同意平台寄來發票,“不光耽誤了時間,還要專門為這事跟部門的部門打報告說明情況,爭取能給特批報銷。”

  預訂酒店

  ▎調查

  顧客須知藏在“更多提示”中,酒店提醒存在入住風險

  打開某在線旅行網站的手機應用,記者選擇入住日期後,嘗試預訂一家連鎖酒店。房型列表中,排在首位的含雙早高級大床房,與下方不含早餐、可以在入住當天18點前免費取消的直銷房型不同,這款房型標有“取消扣全款”。在具體說明中,進一步解釋稱“訂單確認後,預訂人因自身原因或因其他非法定原因要求變更或取消的,將扣收全額預付款。”

  點擊“立即預訂”,顯示詳細預訂資訊的頁面最下方,藏著一行小字“更多提示”,打開後,彈出一則“顧客須知”,聲稱“價格均為申請的特價,請保密預訂管道,直接報確認號或者名字入住,床型盡量安排。若因客人自身原因(給酒店看訂房簡訊或者說是在網上訂的)泄露管道入住不了,不做任何賠償。”

  記者致電該酒店前台,工作人員表示,“這類房型存在一定的入住風險,其中不排除有個人利用會員或其他管道賺取差價的行為,屬於違規操作,權益得不到保障。有的客戶看似已經全額支付房費,但酒店這邊可能並沒有收到訂單。而且這類房型取消要扣全款,如果行程變更,容易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此前已多次遇到這類情況,建議盡量不要選擇。”

  在另一個在線旅行網站,記者同樣遇到有類似的“保密”提示,致電客服後,對方答覆稱,“之所以需要保密,是因為合作管道比較多,有的是跟酒店直接對接,有的則是第三方代理商。如果是直接訂的,說平台名就能查到,而如果是第三方代理商訂的,說平台名的話,前台會到平台對應的系統裡查,結果可能查不到。”

  ▎觀點

  “消費者沒有義務配合保密,以掩護平台的不當操作”

  “預訂平台在顧客須知裡提到的‘若因客人自身原因泄露管道入住不了,不做任何賠償’屬於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而不是隱藏在‘更多提示’裡,增加消費者的知曉難度。”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品質、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此外,邱寶昌指出,上述條文中還提到,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製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消費者既然已經按照明碼標價支付完房款,就沒有義務再配合平台保密預訂管道,以掩護平台的一些不當操作。平台應當依法誠信經營,既不欺瞞消費者,也不欺瞞與之合作的酒店。”

  邱寶昌提醒消費者,預訂酒店時要核對關鍵性資訊,如房價、退改規則、附加條款等。如果有疑問,可以谘詢客服並留存證據。一旦權益受到侵害,應當積極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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