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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團網購客房卻被告知無效,消費者獲三倍賠償

美團網購酒店客房

入住時卻被告知訂單無效

你是否遇到過這種情況

該如何維權?

案情:美團訂酒店被告知訂單無效

近日,福建省消委會通報了這起典型案例。消費者江先生於4月20日通過美團網訂購了晉江佰翔大酒店4月21日晚入住客房兩間,共計1240元,其中積分抵用券抵消50元,實際付款1190元。

4月21日,江先生抵達酒店時,前台工作人員告知該酒店並未與美團合作,消費者的訂單無效,入住需重新交費。

江先生當即撥打了美團客服熱線,客服人員稱訂單不可取消、不可退款,建議消費者先入住並預交2000元房款(含押金),之後美團會與酒店溝通,到退房時再將2000元當作押金退回。

江先生接受了美團客服的建議。然而,4月22日退房時,酒店卻稱並未接到美團的協商通知,美團訂單依然不能使用。之後,江先生多次與美團客服溝通,美團一再推諉。

消委會調解

多次協商無果後,江先生向福建省消委會求助。經調解,美團向消費者退款。4月26日,美團同意為江先生取消訂單,並按美團訂單實際付款三倍賠償,退還江先生共計4760元。4月27日,福建省消委會電話回訪時,江先生表示已收到全部退款。

消委會觀點

福建省消委會指出,消費者江先生通過美團按照經營者規定預訂酒店,訂單編號和交易記錄可以視為雙方簽定的買賣合約。

根據《合約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約,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約。”

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約義務或者履行合約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合約既已成立,對買賣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以上法律法規,經調解,美團向消費者退款。

(來源:中國消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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