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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什麼時候進行超音波檢查?

本期小編告訴您什麼時候進行超音波最合適?由於超聲波是一種物理因素,一種能量,在胎兒組織器官成形期內(三個月內),對胎兒發育可能存在輕微影響,所以不宜多次超音波檢查。一般情況在孕期做超音波不要超過4次為好。這4次分別是:

1、懷孕早期第1次:在停經6周後,除了婦科常規檢查之外,應通過超音波確定宮內妊娠是否正常。例如宮腔內探查不到任何妊娠徵象,而在子宮腔外探到異常的包塊,結合其他的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查結果就可以考慮宮外孕可能。所以一般提倡於懷孕早期通過做超音波明確是否是正常妊娠或雙胎、葡萄胎等。

2、懷孕中期第2次:大約在16周左右需要再做一次超音波,可以了解胎兒生長髮育大體情況。在28周左右再複查一次超音波,此時超音波能夠比較清晰的了解胎兒組織器官發育情況,從而了解胎兒是否存在畸形。如有畸形,此時中止妊娠(還需根據產科醫生建議及相關政策),是比較適宜的。

3、懷孕晚期第3次(第4次):在36周到預產期前做超音波,可以明確羊水多少和胎盤的功能,以及胎兒有無臍帶繞頸,如果有羊水過少,胎盤鈣化,胎兒臍帶繞頸,需結合臨床再考慮是否繼續妊娠。同時超音波可以根據胎兒的頭徑、骨骼的測量估計胎兒的體重,明確胎兒的胎位,來預測孕婦是否能夠自然分娩。

4、第五次超音波最好安排在生產前,作用同樣是檢查胎盤成熟度以及胎兒的生長髮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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