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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裁判嚴重漏判會被處罰嗎?哈登超神一球救了四夥人

湯神格林雙人夾擊,哈登乾拔而起球中靶心。這記三分球不但拯救了火箭在這場比賽中的命運,還挽救了聯盟和裁判團隊的公信力,避免了勇士品牌美譽度的削減,一球進筐四方止損。

一場比賽讓四方遭遇險情,出現如此奇特的狀況,起因是裁判對於杜蘭特在關鍵時刻出界救球沒有吹罰。NBA裁判的水準究竟如何,聯盟的賽場執法者是如何選拔的,一旦出現錯判漏判會遭到怎樣的處罰,難道聯盟會放任這種讓球員和球隊背黑鍋的情況不管?

哈登一球救了四夥人

1月4日火箭客場對勇士,哈登在延長賽生死時刻絕命三分逆風翻盤。這一球令火箭拿下勝利,讓哈登登上神壇,猛虎下山魔力登無堅不摧。

這一球的意義又何止於此呀?在哈登單槍匹馬拯救火箭之前,出現了本賽季最有爭議的一幕,如果哈登沒有投進,那一幕將被放大,甚至會在社交媒體發酵為一樁醜聞,無論聯盟、裁判還是勇士,都會成為受害者。

事情發生在終場前30.9秒,此時火箭勇士打平,杜蘭特運球突破脫手,阿杜飛奔救球,在身體明顯已在界外的情況下將球撈了回來,柯瑞拿球後中投命中,勇士獲得兩分領先。NBA官方在賽後推出的裁判報告顯示,杜蘭特救球時出界,這屬於裁判漏判。

其實,即便沒有裁判報告,杜蘭特救球時身體已在界外,也是肉眼可見的,不需要借助任何高科技就可以判斷。在下圖中可以看到,當時底線位置有一位裁判,當杜蘭特救球的時候,那位裁判還向阿杜所在的位置跑了幾步,這樣近的距離竟然對出界視而不見沒有鳴哨,這確實有些匪夷所思。

我們換一個角度,當救球發生時,邊線位置的裁判也在盯著杜蘭特的動作,而這位裁判也沒有做出判罰,阿杜就硬是在兩位裁判眼皮底下出界救球順利過關。

杜蘭特的這個動作並非那種電光火石之間完成的,動作的速率並不快,哈登在一旁看得一清二楚,他向裁判申訴,但未得到裁判任何回應。

杜蘭特出界救球沒有任何爭議,在比賽結束後,美聯社第一時間發稿,在稿件中有這樣一段:“柯瑞的進球讓勇士在延長賽結束前23.1秒取得領先,這個投籃本不應該視為有效,因為杜蘭特將球救回時,身體已經明顯在界外了。杜蘭特表示他也知道這個情況,裁判在這場比賽中多次漏判。”

出界救球沒被吹,杜蘭特應該算是“受益者”,但他在賽後也將矛頭指向裁判,“整體而言,他們有很多次漏判,所以,你很容易就能夠騙過他們。”

因為從球員角度來講,盡最大努力救球是他們的工作,近乎是本能反應,根本沒有時間去考慮是否出界,對於出界的判定是裁判的職責。裁判不吹,勇士和杜蘭特卻要背鍋,被球迷稱為“金州裁判隊”。

“以前老聽騎士球迷說金州裁判隊還不信,以為是球迷的互黑,看了這場我開始信了。”騰訊網友留言道。

裁判是賽場上的執法者,代表的是聯盟的公信力。NBA前任主席斯特恩與現任主席蕭華都在裁判監督方面下了大力氣,斯特恩在任期間,聘請前美國陸軍司令羅納德-約翰遜全權負責裁判運營,建立裁判數據庫,監督每一位裁判的表現。蕭華在2014年上任後推出裁判報告,建立回放中心,同時進一步完善裁判培訓和監管體系。

建設公信力千辛萬苦,毀壞公信力“一哨”之間。裁判這次漏判杜蘭特出界,讓球迷們對於NBA的執法水準以及是否公正產生極大的質疑,如果不是哈登力挽狂瀾,不但火箭輸球,聯盟、裁判和勇士都會成為眾矢之的,品牌形象和美譽度都將大打折扣。

“如果結局是火箭輸了,那確實是被冤死的。杜蘭特外線救球,不吹。哈登最後時刻三分出手,非常明顯的犯規,裁判一點鳴哨的打算都沒有。結果是進了,要是沒進呢,火箭冤不冤?”一位騰訊網友忿忿不平道。

另一位騰訊網友“補上一刀”:“慶幸吧,裁判要是吹哈登進攻犯規怎整。”

裁判出錯怎麽處罰?

聯盟對於裁判的監督和獎罰有一套完整的體系,裁判每場比賽的執法表現都會有相關的報告,裁判委員會審核裁判的吹罰品質,會有相應的評分,分數直接與獎金掛鉤,分數低的裁判會被罰款或者禁賽,甚至被開除。

1995年西部半決賽火箭對太陽,在首場比賽中,當值裁判奧康奈爾吹了火箭明星後衛德雷克斯勒兩次技術犯規,將“滑翔機”罰下場,起因是德雷克斯勒因為一次爭議判罰與奧康奈爾爭論不休。火箭向聯盟申訴,稱奧康奈爾對德雷克斯勒有偏見,賽前就不與“滑翔機”握手。聯盟在調查後認為奧康奈爾吹罰有誤,奧康奈爾此後再也未能獲得在NBA執法的機會。

裁判在執法過程中是不可以“任性”的,否則處罰就會到來。喬伊-克勞福德是NBA頂級裁判之一,但那次因鄧肯微笑將其驅逐的事件,讓喬伊付出了未能吹罰當年季後賽和總決賽的代價。

在新的勞資協定中,規定球員可以通過每月向聯盟提交報告的方式,評價裁判的工作表現,報告中可以直接點出裁判的名字,而過去是每年才交一次,不可以直接提裁判的姓名。除此之外,聯盟還為球員開通了評論裁判的熱線,球員可以通過這個熱線投訴他們認為的誤判錯判,以及裁判其他不適當的言行。

當然,也不是裁判出錯就會被罰,也要因情況而定。球員有球員工會,裁判有裁判委員會,這個委員會一方面幫助NBA挖掘和培養裁判,跟蹤監督裁判的執法表現,同時也要維護裁判的合法權益,正如球員工會會對聯盟給予球員的罰款和禁賽等處罰進行評估,認為不當會進行抗議或上訴,裁判委員會也會對於裁判相關的處罰進行分析,有不妥之處會要求聯盟撤銷。

執法一分鐘場外十年功

執法火箭與勇士一戰的三位裁判托尼-布朗、約翰-戈布爾和特雷-馬克多斯,絕非裁判行業的新人。52歲的布朗從2002-03賽季開始擔任NBA的裁判,已經吹罰了984場常規賽。41歲的戈布爾從2007-08賽季開始在NBA執法,擁有745場常規賽吹罰經驗。52歲的馬克多斯在2010-11賽季開啟NBA裁判生涯,目前已經執法了417場常規賽。

從年齡上來看,火勇一戰的三位裁判都已年過不惑,向前推算,他們三人中戈布爾進入NBA裁判行列時年齡最小,但也有30歲了,而能夠在而立之年就成為NBA的賽場執法者,絕對算是神速了。

美國籃球的選材模式是金字塔式,人才基數很大,越往上淘汰率越高,球員是這樣,裁判也是如此。能在NBA執法的裁判都是行業內的精英,選拔過程堪稱千軍萬馬過獨木橋。

NBA的裁判,都要從基層做起,從AAU(美國業餘體育聯合會)到高中聯賽再到NCAA,這三個級別比賽,對於想到NBA執法的裁判來說是入門級必修課。NBA裁判委員會有球探,專門負責到各層次的業餘聯賽挖掘裁判人才,被選中的裁判將進入NBA的訓練營,這個階段就會淘汰大多數候選者,而這只是剛剛開始。

進入訓練營的裁判會接受系統的培訓,會有資深NBA名哨進行輔導。在訓練營結束後,裁判們要接受考試,合格者才能進入下一個階段,也就是實戰考核。所謂實戰並不是NBA比賽,而是去發展聯盟以及WNBA執法。裁判委員會將對在下級聯賽鍛煉的裁判進行跟蹤評估,表現最為出色的,將進入第三個階段,執法夏季聯賽和季前賽,如果能夠在這兩項賽事中仍保持令聯盟滿意的執法表現,就可以成為一名實習裁判了。

實習裁判需要幾年時間才能夠轉正,以NBA歷史著名裁判迪克-巴維塔為例,他花了10年時間才進入NBA執法,又用了10年時間才能吹罰季後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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