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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竇娥還冤 民生銀行是在替誰受過?

最近,民生銀行公布的利潤分配方案在市場上掀起不小的波瀾。3月29日晚,民生銀行發布2017年年度報告並公布了2017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擬向公司全體股東每10股送2股並派發現金紅利0.30元(含稅)。

該預案一經公布,即受到輿論方面的質疑與炮轟。比如,有媒體發文稱“民生銀行為什麽這樣無視中小股東的利益?”也有輿論質疑民生銀行“管理混亂”,給投資者送股反讓股東貼錢。為此,有投資者獨自或聯名向民生銀行管理層寫信,要求修改公司2017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正是在這種背景下,4月11日,民生銀行召開了第七屆董事會第八次臨時會議,將2017年度利潤分配預案修改為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2股並派發現金紅利0.90元(含稅)。經此修改,由民生銀行利潤分配預案引發的風波基本上可以平息了。

比較修改前後的兩個利潤分配預案,每股現金分紅增加了0.06元(含稅),但仍然屬於“一毛不拔”的範疇,二級市場的投資者對此應該不會過於在意。而送股或轉增股的比例其實不變,都是2股,無非是將之前的“送股”改為了“轉增股”。而經此一改,投資者就心平氣和多了。那麽,這其中的奧妙何在?

奧妙就在紅利稅的徵收上。根據現行的紅利稅徵收辦法,投資者持有一隻股票的時間超過12個月,即免征紅利稅;持股時間超過1個月但不滿12個月,即徵收10%的紅利稅;持股時間不滿1個月的,則徵收20%的紅利稅。由於A股市場的高換手率,所以不少投資者的持股時間是在1個月之內的,這也意味著這樣的投資者要參與民生銀行利潤分配的話,就要繳納20%的紅利稅。

而且就上市公司的利潤分配來說,現金分紅需要徵收紅利稅,送股也屬於利潤分配範圍,也需要徵收紅利稅,但轉增股屬於公積金列支的範圍,不徵收紅利稅。而就送股的征稅來說,是按股票的面值徵收紅利稅的。民生銀行修改前的送股方案為10股送2股,那就要按2元來征稅,再加上10股派現0.30元。如此一來,投資者計稅的基數就是每股0.23元。如果徵收20%的紅利稅,也即每股需要納稅0.046元,如此一來,民生銀行給予投資者每股0.03元的分紅還不夠抵扣的,投資者每股需要倒貼錢來繳納紅利稅,這也就是民生銀行原利潤分配預案不合理的原因。

而從修改後的利潤分配方案來看,只有現金分紅部分屬於紅利稅徵收範圍,而10股轉增2股是不屬於紅利稅徵收範圍的,這樣就不存在投資者為了參與利潤分配要倒貼錢的事情了。因此,對於投資者來說,修改後的利潤分配方案較之於修改前的利潤分配預案要合理得多,這其實也是投資者寫信給民生銀行管理層所要建議的。就民生銀行來說,能夠聽取市場的呼聲,聽取投資者的建議,這個做法是值得肯定的。

民生銀行的利潤分配預案在市場上掀起波瀾之後,最終還是理順了。但民生銀行對利潤分配預案進行修改所反映出來的問題卻是需要正視甚至是需要予以解決的。

首先是投資者要敢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民生銀行修改前的利潤分配預案明顯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如果投資者不站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話,那麽一旦該預案變成了實施方案,投資者的利益就會受到真實的損害。但正因為有部分投資者站出來了,並因此引起了輿論方面的重要,這樣公司方面自然也會重視起來,進而使得原來的利潤分配預案得以修改。因此,對於投資者來說,要敢於站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一點很重要。在我國目前還沒有集體訴訟的情況下,投資者如果不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那麽你的權益就很難受到保護。

其次是紅利稅徵收不合理的問題必須得到解決。民生銀行通過修改利潤分配預案規避了部分紅利稅徵收的不合理問題,解決了投資者需要倒貼錢來參與利潤分配的問題。但就現金分紅這一塊來說,紅利稅徵收的不合理問題仍然還是存在的。按之前的現金分紅方案,民生銀行每股分紅0.03元,假如投資者按20%納稅,則投資者每股要繳納紅利稅0.006元;修改為每股分紅0.09元後,則投資者每股要繳納紅利稅0.018元。繳納的紅利稅其實也就是投資者的損失金額。如此一來,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越多,承擔的損失金額就虧大。投資者因為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而承擔損失,這就是紅利稅徵收最不合理之處,是對價值投資理念的嚴重扭曲。因此,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有必要取消紅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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