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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抓了22隻癩蛤蟆 將面臨牢獄之災

現代快報訊(記者 薑振軍 通訊員 曾健)大家都知道逮青蛙是犯法的,逮癩蛤蟆也犯法,許多人並不清楚。近日,鹽城阜寧的魏某某因捕獲22隻癩蛤蟆將面臨“牢獄之災”。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癩蛤蟆和青蛙一樣都屬於“三有動物”。目前,魏某某已被警方控制。

4月23日晚上9時許,阜寧縣警察局古河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古河鎮富民村二組溝渠邊用燈照物品,行跡可疑,請求出警。民警接到指令,立即趕到現場,抓獲嫌疑人魏某某,現場查獲扣押癩蛤蟆22隻、青蛙6隻。

經審查,魏某某通過網捕、燈照的方式在古河鎮富民村溝渠邊抓捕癩蛤蟆和青蛙。民警隨即將所有癩蛤蟆、青蛙送至南京森林警察學院進行鑒定,經國家林業局森林警察司法鑒定中心鑒定,22隻癩蛤蟆、6隻青蛙均為“三有動物”。

“逮癩蛤蟆也犯法?”魏某某被警方抓獲時,一臉疑惑。在他看來,這是“小事一樁”,警方未免有點小題大做了。在民警對魏某某宣傳法律,並對其實施刑事強製措施時,魏某某才痛苦地地低下了頭。

隨後,民警對捕獲的野生動物進行了放生。辦案民警郝彥昆告訴現代快報記者,癩蛤蟆和青蛙都是“三有動物”,即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共計1700多種。

捕獲多少算犯法呢?“捕獲一隻就是違法行為。”民警表示,對於“三有動物”,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私自捕捉1隻(條)就違法,捕捉20隻(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50隻(條)以上就屬於重大刑事案件。目前,魏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獵罪已阜寧縣警察局采取刑事強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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