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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漁期內2名男子“電捕魚”被刑拘

新民晚報訊(記者 陳浩 通訊員 許鵬)當前,崇明全區已進入禁漁期,長江口深水和內陸水域禁止非法捕撈,然而,依然有市民偷偷以“電捕魚”的形式以身試法。近日,崇明警方快速破獲兩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3月13日中午,崇明警方接到群眾撥打110報警稱,在崇明區港沿鎮一河內,有兩名男子在電捕魚。港沿派出所民警快速處警,在案發水域內將正在採用電捕魚方式實施非法捕撈的犯罪嫌疑人施某和曹某當場抓獲。

到案後,兩名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兩人受利益驅使,偷偷到河邊,由施某使用肩背式鋰電一體機和帶電線的撈魚網兜實施“電捕魚”犯罪行為,曹某則拎塑料桶專門幫助“撈魚”。

無獨有偶,3月13日下午,警方接到區農委執法部門移送案件稱,在崇明新河鎮建設鎮交界處一河道內有人非法電捕魚。

警方迅速查明案發情況:當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顧某攜帶升壓器、蓄電池、電網兜、捕魚網等作案工具偷偷竄至案發河道,實施了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活動,後被區農委執法部門工作人員當場查獲。

許鵬 攝

警方依法認定兩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施某、顧某已分別被刑事拘留,曹某依法被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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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崇明區2018年內陸水域禁漁期公告已發布,禁漁時間為2月16日12時至5月16日12時,禁漁範圍為崇明區自然水域內的所有河道,禁漁期內任何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漁業捕撈作業的行為都有可能涉嫌犯罪。日前,警方正在組織開展打擊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提醒市民朋友莫因貪圖小利或對相關法律法規缺乏了解而走上違法、甚至犯罪之路,發現相關違法犯罪線索請立即報警,自覺保護水域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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