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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發仿製化妝品影片不能止於封號處理

堂吉偉德 時評作者

近日,有網絡主播在影片平台發布自製化妝品影片,由於自製的化妝品容器均為知名國際品牌,這段影片引起了不少網友議論。這些主播不僅發布製作教程,也售賣自製的“三無”化妝品。對此,幾家平台工作人員回復稱,平台方一旦發現用戶上傳造假影片,會對其账號進行限制,嚴重的會采取封號處理。

從風水大師故弄玄虛,到暴力影片混淆視聽,再到網紅主播製假販假,網絡直播亂象值得警惕。這一切不顧道德與規則的吸睛行為,不外乎一個“利”字,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公然自製的“三無”化妝品,並打造成“大牌”售賣,如此堂而皇之的製假售假,屬於對法律和秩序的公然挑戰。

主播利用影片平台對假貨進行傳播,平台方有抹不掉的責任。在虛假、有害資訊的傳播過程中,平台方和營運方可以做到有效的技術防控,采取實名認證管理,強化對有害資訊的監控,及時對違規账號進行封殺,並將相關線索通報相關執法部門,承擔起應有的治理責任。

平台對涉嫌製假售假行為的账號進行限制、封禁等,是其應有之舉。不過,僅僅限於封號處理,只能起到治標的作用,無以產生強大的威懾,也難以達到治本的效果。如此一來,還需要對製假和售假的事實進行評估,並從法律的層面給予追溯,根據情節進行相應的處罰,讓製假售假行為者為之付出應有的代價,接受法律的監督和約束,才能讓其懼於法律風險和違法後果,而心存敬畏和恪守底線。

網絡行為是實體行為的網絡化,在事實的確定和違法性質的界定上與實體行為具有一致性。如果不法商人公然宣傳和傳授製假技術,並將產品對外銷售,則違反了《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知識產權保護法》《產品品質法》《刑法》和《網絡安全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可以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法律責任。

“像酒駕一樣治理假貨”既是倡導,也是共識。實現“天下無假”的願景,還得對假貨滋生蔓延的重點地點、區域、領域、行業,以高壓之態進行持續打擊,包括對網絡等新興業態的監管,都應具有“酒駕治理”那樣鮮明的態度,並最終成為行為自覺。

網絡行為的隱蔽化、證據收集的難度大、打擊主體的多元化,都使得網絡治理變得更為複雜。線上治理的低效,催生了線下製假售假行為的泛濫,造成的亂象難以根治。“遇假則打”的鮮明態度,離不開行為的彰顯。主播發仿製化妝品影片並公然銷售假貨,若是僅限账號限制,而沒有法律追究與處罰,“山寨的陷阱”遲早會成為社會治理不力的諷喻。假貨已經成為整個社會的毒瘤,威脅著誠信體系建設,須知打擊假貨售賣不僅是技術問題,更是法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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