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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貸業務亂象:利率畸高暴力催收 就怕借款人不逾期

現金貸業務亂象:利率畸高暴力催收 就怕借款人不逾期

近年來,現金貸業務在我國取得迅猛發展,其有別於傳統金融服務,具有借還款方式靈活、快速到账等特點。但由於現金貸平台參差不齊,各種問題層出不窮,部分互聯網現金貸平台為了追求眼前利益,不惜采取鑽法律法規漏洞、打法律擦邊球的做法,因此現金貸一直備受爭議。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技術研究院、消費者網日前聯合發布的現金貸輿情大數據報告顯示,現金貸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利率畸高、暴力催收等。

利率畸高,遠超法律允許範圍

輿情報告顯示,輿論對現金貸的口誅筆伐,大多數情況與現金貸的高利貸化有關。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告訴記者,按照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目前有相當一部分現金貸的實際利率,遠超法律允許的年利率36%。

浙江的盧先生稱,2017年11月4日,他在一個名叫“飛錢小貸”的借貸平台上借款12000元,誰知這個平台的利率“高得嚇人”,周利率達到了20%,而且如果要延期,逾期費用更高,是周利息的1.2倍。盧先生在這個平台貸了12000元,結果一周過後,他每天都需要多還370元,實際年利率已經超過1000%。

對此,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指出,對於一些現金貸平台,不怕客戶逾期還貸,怕的是客戶不逾期。逾期還貸時間越長,平台所獲得的利潤就越多。由於逾期罰金金額可觀,部分現金貸平台存在刻意弱化逾期提醒甚至強製客戶逾期的現象,如在貸款到期日,人為設定技術障礙阻礙客戶還款,以收取借款人違約造成的高額罰金。

陳音江認為,部分不良現金貸平台借畸高的利率和逾期費攫取暴利,導致市場劣幣驅逐良幣。由於過高的利率可以覆蓋不良損失,很多平台便不再重視信用風險的管控,從而導致整個行業的不良風險大增,這不僅直接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權益,而且也使得現金貸業務徘徊在違法的邊緣。

暴力催收,引發惡性社會事件

輿情報告顯示,現金貸平台暴力催收問題也比較嚴重,很多放貸公司都有自組的催收團隊,這些“專業”催收團隊,大多靠暴力、恐嚇、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近日,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披露的數據顯示,目前累計發現催收平台380家,涉及催收金額1.14兆元。

由於現金貸借款需向貸款公司提供個人手機號、服務密碼及家庭住址等相關資訊。一旦借款人不按時還錢或還不起錢,放貸公司就開始發簡訊、打電話,騷擾借款人的家人或朋友,甚至通過威脅借款人的人身安全等手段進行暴力催收,沸沸揚揚的“裸條”事件,就是現金貸爭議的冰山一角。

對此,陳音江認為,現金貸對信用風險管控的漠視,必然會帶來較高的不良率,同時還會催生非法催收和暴力催收問題,引發惡性社會事件。現金貸平台在運營過程中,風控基本為零,壞账率極高,依靠暴利覆蓋風險,催收能力也成為部分平台的“核心競爭力”。正是由於壞账率較高,導致催收難度較大,在暴利的驅使下,各現金貸平台的催收手段層出不窮。

“要充分認識規範互聯網金融債務催收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相關從業機構要樹立正確的風控意識和理念,不能將債務催收作為主要的風控措施。”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說。

今天,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推出了《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對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催債行為進行自律約束,對催收不當行為劃定底線。公約在從業機構內控方面做出了不少要求,包括催收記錄相關數據要保存5年以上,應指定一名高管負責管理催收,還要在官網上披露催收方式等。在約束催收行為方面,公約要求,不得恐嚇、威脅、辱罵債務人等;不得頻繁給債務人和相關人打電話;現場催收要全程錄音錄像等。

建議完善法律法規和準入標準

為規範和促進互聯金融健康發展,維護廣大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陳音江建議,應完善法律法規和準入標準。目前有關互聯網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仍然比較模糊和籠統,需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比如對超出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利率上限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作出具體規定,明確什麽是“砍頭息”以及綜合利率等,

另外,針對目前現金貸平台多、資質不一、管理混亂等情況,嚴格把握準入關口。建立對經營主體資格認證的統一標準,進行統一備案、統一管理。在經營企業需持有牌照的基礎上,還需明確現金貸平台的經營範圍、客戶群體,防止業務發展“越界”。

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隨著現金貸業務的發展,尤其是在監管力度加大的情況下,企業需要承擔起自身的社會責任,轉變經營發展理念,應該以維護消費者權益,提供優質服務為目標,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實現企業健康可持續的發展。行業協會應加強自律指導,明確經營活動的基本原則及行為準則,建設行業自律機制和資訊披露機制,增強資訊透明度,減少對消費者的欺瞞、不正當誘導行為。

(責編:劉辛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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