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最高檢:利用互聯網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幾成常態

新京報快訊(記者 何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事關民生民利。3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表示,從檢察機關辦案情況看,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呈現出新特點,其中之一是利用互聯網實施犯罪幾成常態。

使用微信等網上銷售案件增速明顯

孫謙稱,互聯網已逐漸成為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重要手段和渠道,有的不法分子在新聞門戶網站、搜索引擎以及各種醫藥、化工、招商、保健谘詢等專業網站上投放非法廣告,招攬業務,引誘消費者上鉤;有的開設網站、網店,複製、拷貝商品信息,偽裝成正規商家,或以“代購”“廠家直銷”等面目出現,蒙蔽欺騙群眾;有的利用網絡通訊工具暗中串聯,相互提供、倒賣假冒偽劣商品,形成地下產業黑色鏈條。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微信等網上銷售案件近年來增長速度明顯,線上犯罪總量不斷增多。”孫謙說。

他表示,假冒偽劣商品多集中於群眾日常生活消費物品,如日用品、食物、藥品等,給人民群眾健康、生命和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危害後果。有的直接致人死亡,如廣西謝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其生產、銷售的鮮羊奶直接致3人感染布魯氏菌病而死亡。

此外,此類犯罪多為團夥作案、手段隱蔽。製售假冒偽劣犯罪活動往往都是團夥犯罪,成員之間多為親屬、老鄉、朋友關係,彼此信賴,形成同盟。在整個產業鏈條中,各個犯罪行為涉及原料、生產、包裝、商標等多個業務關係,隨著經濟和科技發展,線上線下一體化、違法行為組織化、產銷分工精細化、境內境外鏈條化等特點更加明顯。作案地點大多在農村、城鄉接合部租用民房、廢舊廠房或是其他企業對外出租的車間、廠房內,有的甚至在多地租房用於實施犯罪,一有風吹草動,便迅速切斷聯絡銷聲匿跡,增大了查處難度。

受暴利驅動 網店賣家弄虛作假不易被發現

那麽,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為何多發易發?

孫謙稱,很大原因是受暴利驅動。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的成本通常很低,但推出市場後卻可以賺取高額非法利潤。同時,一些不法分子為獲取更多利潤,利用網絡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省掉了實體店銷售產生的房租、水電等各方面支出,極大降低了成本。“不少犯罪嫌疑人認為有暴利可圖,選擇鋌而走險,即使受到處罰,也難免再犯。”

孫謙表示,不法分子多選在偏遠地區作案。不法分子大多租住偏遠的城鄉接合部、鄉鎮、農村的房屋作案,涉案人員往往使用化名或者以住宿為名租賃房屋,導致製假售假的地點屢禁不止。

此外,網店賣家弄虛作假不易被發現。孫謙稱,如網店賣家付款雇傭“刷客”假扮顧客購買商品,並作出虛假好評,從而提高店鋪等級、銷量和搜索排名,利用買家從眾心理,使其盲目跟風購買,不對商品真偽和質量進行鑒別,極易上當受騙。

新京報記者 何強 編輯 李麗霞

校對 危卓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