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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跨國拐賣婦女的通報上了《新聞聯播》

2019年6月21日,警察部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六國聯合打擊拐賣人口行動有關情況。當晚,《新聞聯播》進行播報。

6月21日晚,一則題為“六國警方聯合解救被拐婦女1130名”的報導在《新聞聯播》播出,報導內容是近期我國警察部聯合緬甸、柬埔寨、老撾、越南、泰國等多國破獲的多起跨國拐賣案件。2018年下半年,包括中國在內的六國警方聯合出擊,破獲跨國拐賣案件634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130名,解救外籍被拐婦女1130名、兒童17名……

近些年來,跨國拐賣婦女、兒童,尤其是拐賣外籍婦女到我國當“新娘”事件屢次發生。這其中不僅有人口買賣案件,還涉及到多起婚姻詐騙案件。今天,聯播君帶你走進警察部的新聞發布會,一起看清“外籍婦女婚姻詐騙”的真實面目。

任何涉外婚姻介紹的機構,都是非法的

2015年9月,蒙自火車站,一名年輕女士一手拿著車票、一手拎著行李,卻呆呆地站在原地,看著人流往來,不知所去。在面對車站警察核查身份信息時,她更是一言不發,爾後來到她身邊的“丈夫”回答警察提問時也是說話遲疑,前言不搭後語,而且神色慌張。經過詳細審訊,事實才水落石出:這個女士是越南人,是這個男的花8萬元,在2名“黑摩的”司機介紹下“買”回家的“新娘”……

這類案件在我國多省有所發生,因而,社會上出現了“越南新娘”的叫法,一般情況下,就是指此類跨國拐賣婦女的行為。

據警察部介紹,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福建省、雲南省等都出現了跨國拐賣婦女案件,其中,5起案件被定為典型案例,涉及柬埔寨、緬甸、越南、泰國等國籍婦女。案情分析發現,犯罪分子經常以介紹工作、相約旅遊、介紹婚姻等名義,將我國周邊國家婦女拐騙至我國國內,有的是直接賣為人妻,有的是謊稱賣人結婚,實際上只是詐騙錢財。

對此,警察部強調,根據我國法律,禁止成立涉外婚姻介紹機構,國內婚介機構和任何部門都不得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業務,任何個人也不得以欺騙為手段或盈利為目的,來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所以,請謹記一句話:任何涉外婚姻介紹機構都是非法的!

同時,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為該類案件審理提供了更加明確的司法解釋。最高法強調,正常的介紹婚姻是男女雙方平等而且自願的,而打著這個旗號拐賣婦女則是違背婦女的意志,將其當作商品出售。後一種行為按照我國法律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收買被拐賣婦女的收買人,是要受罰的

聯播君還要給大家提個醒,如果你被介紹可以“買”一個外籍“新娘”,心裡一定要多裝個心眼,因為你花了錢,可能不但“買”不到“新娘”,更可能“賠了夫人又折‘財’”。

警察部通過梳理案件發現,一些混跡社會的不法分子打著上述“涉外婚姻介紹機構”的非法招牌,哄騙我國部分省份村民,誘騙他們到境外相親,或者將外籍婦女帶入中國相親,但是,當某些外籍婦女和當地村民成親後,故事的發展竟然還有反轉!

通常來講,這些外籍“新娘”成親後會索要手機、上網卡,然後下載聊天軟體,例如,越南籍“新娘”會使用越南人的聊天軟體,經此與早已在中國境內的“專業人士”取得聯繫,並發送手機地理定位。在溝通確認過接應逃跑的費用、時間和方式後,“新娘”們一般會趁熟睡之際、借口上廁所、逛商場時進試衣間等方式逃離“丈夫”,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有的攜帶財物離開中國,有的換個地方繼續作案。這批“專業人士”就是將跨國婚姻詐騙推向流水線作業的犯罪慣犯。

另外,還是上文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中明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的收買人,也要受到處罰,只是根據具體情節,做出不同程度的處罰。所以,請謹記第二句話:只要收買了被拐賣婦女,就是要受罰的!

我國警察部介紹,關於安置被拐賣的外籍婦女,根據國際公約和雙邊條約,一律不予羈押,如果有的婦女要求返回原國,將堅決解救送返;如果有的婦女自願留下來生活,將告知其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機和在華居留手續。

看了昨晚的《新聞聯播》,聯播君在這裡要和大家分享一個生活經驗——如果遇到了“大好事”,先摸摸腦袋想一想“天上是否掉餡餅”。

你覺得花個幾萬塊買個外國“老婆”,簡單又爽快。實際上,這是跨國拐賣婦女、婚姻詐騙,不僅是違法的,還會受到處罰,最難受的是還可能被騙了財!所以說,違法犯罪,一定遠離它們!

警察機關特別“貼心”地提醒廣大未婚男士:婚姻是人生一件大事,要認真甄別外籍新娘,提高警惕,增強防範意識,避免上當受騙人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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