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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後宿舍喝酒致高位截癱,學校、超市、同學共賠110餘萬

近日,一則河南許昌某職業學院一名16歲的學生在宿舍飲酒致高位截癱的新聞,引起了網友的熱議。

事情發生在2016年,有6名同學在學校超市內購買白酒、花生米等零食到宿舍喝酒,期間又叫來了斜對面宿捨的小明(化名)一起喝酒,一直喝到深夜。小明醉酒後被同學扶回宿舍休息,後一直昏迷不醒。送到醫院後被診斷為脊髓炎並高位截癱。

小明的家長將學校、超市以及共同喝酒的6名同學一起告到了法院。最後法院判決,小明自己承擔15%的責任,學校承擔65%,超市承擔5%,5名同學共同承擔15%。合計下來,學校、超市、6名同學共計賠償110萬左右。

有的網友認為,學生自己飲酒,與學校、超市何乾?對於這種觀點,我不敢苟同。

案發時,該同學只有16歲,屬於未成年。根據《未成年保護法》相關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對難以判明是否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顯然,學校的超市並未盡到此責任。再者,該校學生以未成年人為主,學校裡的超市,所面向的主要客戶自然也是這些學生,在明知都是未成年的情況下,為何還兜售白酒?

當然,學生飲酒發生問題,學校作為管理者,自然也脫不了乾系。所以為了禁止學生飲酒,有學校頒布了“禁酒令”。就在這個月初,西安翻譯學院發布禁止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飲酒,一經發現將會按照規定處理。無獨有偶,今年3月份,雲南藝術學院也發布“禁酒令”,如果發現學生飲酒,將會把學生飲酒後的照片快遞給學生家長。

有人認為學校禁酒,是管得太寬,我覺得這也許是學校不得已的做法。學生在學校因飲酒出事,家長自然會找學校承擔責任。既然學生飲酒會帶來諸多隱患,那學校只能頒布“禁酒令”,禁止學生飲酒。

而作為學生,主業就是學習,飲酒不僅會帶來安全隱患,而且還會影響他人。所以上學期間,還是不要飲酒為宜,為自己負責,也為父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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