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小長假——我們的跨年,網紅的焦慮

再過兩天,春節前最後一個小長假就要來臨。而與元旦小長假(姑且稱其為“小長假”)一同到來的,還有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電子商務法》。在我們按捺不住祈盼假期的同時,也有一幫網店店主正處在焦慮之中。

中國消費者協會做過一項調查,結果顯示了解新《電商法》規定的受訪者有57.8%,也就是說有近一半的消費者對這項新規基本沒印象。

不過廣大商戶似乎已經感受到“危機”,趕在新規正式實施之前提前離場。

自8月31日《電商法》頒布以來,天貓國際平台(入駐商戶為大陸以外的公司實體)已經呈現出一輪關店潮。當然這個現象也並非全因新規頒布,近年很多海外品牌如New Look等本就銷售欠佳正逐步收縮規模,《電商法》也只是雪上加霜而已。

而較為敏感的企業型商戶都已撤退,更多淘寶的個人店主還能撐多久呢?

所以這部《電商法》到底為網店增加了哪些約束?

收緊網紅年收過億走向人贏的通道

影片工具、社交媒體的發展催生了大量顏值人氣俱佳的網紅,而網紅把名氣變現的最佳通道就是開淘寶店賣貨,低廉的成本加上可觀流量經常能讓這些年紀輕輕的網紅店主動輒年薪百萬甚至破億,由此也將很多網紅推向人生贏家的巔峰。

而現在,年輕的網紅不再是火了申請個账號注冊個網店就能當老闆數錢,而要走與其他市場主體像一樣的登記路線,去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去稅務機構進行稅務登記。

同樣的,便捷開店催生的大批“海外小代”們也將不得不由平台賣家轉變成正式規範的個體工商戶營業者或小微企業老闆。

·辦理主體登記

淘寶個人店也要像實體店的個體戶一樣,辦理營業執照,且必須按照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平台內經營者的身份資訊,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依法辦理登記,否則最高處50萬罰款。

·辦理稅務登記

《電商法》第十一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電商運營必須稅務登記,平台交易資訊保存不少於三年。

·公示營業執照

《電商法》第十五條十六條規定,不管淘寶店鋪營業還是結業,都需要在店鋪首頁的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資訊。

這一規定直接拔高了商家的開店門檻,而且溯及既往——未辦理登記的店主需要在新規實施前進行補登,此外,納稅規則一出,刷單紅利也大打折扣,畢竟商家每刷一筆就意味著要多繳一筆稅費。

“親,好評返5元哦”將違法

淘寶店主發明的一個稱呼拉近了全體國民的熟絡程度,一個好評返現的操作也拔高了店鋪商品的整體品質,當然,僅限用戶評論區內。

有多少用戶會去評論區裡尋找參考,就有多少店主會在這上面打主意。

而《電商法》第十七規定,利用“刷單”、“引導好評”等誤導消費者或刪除差評等都已被定為涉嫌違法,最高將處50萬元罰款。諸如“五星返現”或者購買水軍刷好評等行為元旦後或將絕跡。

不過實際上之前虛高的好評分數能發揮的作用也很有限,畢竟很多迷之自信的買家秀會對這些口水好評起到了非常有效的“打臉”作用,用戶基本只會在同款之間猶豫不決的時候傾向挑選評分高一點的店鋪下單。

此外,店鋪靠競價排名獲得的搜索位置也必須顯著標明“廣告”字樣,此舉勢必降低天貓直通車等競價模式的轉化率。

·競價排名打“廣告”

《電商法》第四十條明確表明,競價購買獲得靠前的產品搜索結果展示,在今後的搜索結果中必須標明為“廣告”。

而這也揭示著除店主外,像淘寶、天貓這樣的平台方也正遭遇生存挑戰。

·禁止平台強製“二選一”

此次《電商法》還有一條針對性較強的規定,禁止平台要求商家在“雙11”、“618”大促期間“二選一”。

阿里巴巴的使命是“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而《電商法》則在不難做的生意面前加了一道門檻。對廣大消費者來說這是保障,淘汰不合規範的、玩票性質的店鋪,為消費者減少選擇成本,但對電商平台來說,原有模式也將受到挑戰。

誠然,多家平台強大的流量和隨時隨地可逛可下單的便利性依然是網店PK實體商家的最大優勢,但新政約束之下,強大的流量還足不足以吸引更多商戶,平台需設計哪些規定與時俱進重新讓生意好做起來,應該也是這段時間淘寶們的重要使命。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