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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子愷:對佛不可做買賣

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永具安樂及安樂因

願諸眾生永離眾苦及眾苦因

願諸眾生永具無苦之樂 我心怡悅

於諸眾生遠離貪嗔之心 住平等舍

信佛為求人生幸福,我絕不反對。但是,只求自己一人一家的幸福而不顧他人,我瞧他不起。得了些小便宜就津津樂道,引為佛佑(抗戰期中,靠念佛而得平安逃難者,時有所聞);受了些小損失就怨天尤人,歎“佛無靈”,真是“阿彌陀佛,罪過罪過”!

他們平日都吃素、放生、念佛、誦經。但他們的吃一天素,希望得到比吃十天魚肉更大的報酬;他們放一條蛇,希望活一百歲;他們念佛誦經,希望個個字變成金錢。

這些人從佛堂裡散出來,說的都是果報:某人長年吃素,鄰家都燒光了,他家毫無損失。某人念《金剛經》,強盜洗劫時獨不搶他的。某人無子,信佛後索得一男。某人痔瘡發,念了“大慈大悲觀世音菩薩”,痔瘡立刻斷根……此外沒有一句真正關於佛法的話。

這完全是同佛做買賣,靠佛圖利,吃佛飯。這真是所謂:“群居終日,言不及義,好行小惠,難矣哉!”

我也曾吃素,曾作《護生畫集》,勸人戒殺。但我的護生之旨是護心,不殺螞蟻乃為愛護自己的心,使勿養成殘忍。頑童無端一腳踏死群蟻,此心放大起來,就可以坐了飛機拿炸彈來轟炸市區。故殘忍心不可不戒。

淺見的人,執著小體,斤斤計較:洋蠟燭用獸脂做,故不宜點;貓要吃老鼠,故不宜養;沒有雄雞交合而生的蛋可以吃得……這樣地鑽進牛角尖裡去,真是可笑。若不顧小失大,能以愛物之心愛人,原也無妨,讓他們鑽進牛角尖裡去碰釘子吧。

但這些人往往自私自利,有我無人;又往往以此做買賣,以此圖利,靠此吃飯,褻瀆佛法,非常可惡。這些人簡直是一種瘋子,一種惹人討嫌的人。所以我瞧他們不起,不屑與他們為伍。

真是信佛,應該理解佛陀四大皆空之義,而摒除私利;應該體會佛陀的物我一體,廣大慈悲之心,而護愛群生。

至少,也應知道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之道。愛物並非愛惜物的本身,乃是愛人的一種基本練習。不然,就是“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的齊宣王。

上述這些人,對物則憬憬愛惜,對人間痛癢無關,已經是循流忘源,見小失大,本末顛倒的了。再加之自己唯利是圖,這真是此間一等愚癡的人,不應該稱為佛徒,應該稱之為“反佛徒”。

因為這種人世間很多,所以我的老姑母看見我的房子被燒了,要說“佛無靈”的話,所以某君要把這話收入詩中。

這種人大概是想我曾經吃素,曾經作《護生畫集》,這是一筆大本錢;拿這筆大本錢同佛做買賣所獲的利,至少應該是別人的房子都燒了而我的房子毫無損失。便宜一點,應該是我不必逃避,而敵人的炸彈會避開我;或竟是我做漢奸發財,再添造幾間新房子和妻子享用,正規軍都不得罪我。

今我沒有得到這些利益,隻落得家破人亡(流亡也),全家十口飄零在五千里外,在他們看來,這筆生意大蝕其本!這個佛太不講公平交易,安得不罵“無靈”。

我也來同佛做買賣吧。但我的生意經和他們不同:我以為我這次買賣並不蝕本,且大得其利,佛畢竟是有靈的。人生求利益,謀幸福,無非為了要活,為了“生”。但我們還要求比“生”更貴重的一種東西,就是古人所謂“所欲有甚於生者”。

這東西是什麽?平日難於說定,現在很容易說出,就是“不做亡國奴”,就是“抗敵救國”。與其不得這東西而生,寧願得這東西而死。因為這東西比“生”更為貴重。現在佛已把這宗最貴重的貨物交付我了。我這買賣豈非大得其利?

房子不過是“生”的一種附飾而已,我得了比“生”更貴的貨物,失了“生”的一件小小的附飾,有什麽可惜呢?我便宜了!佛畢竟是有靈的。

葉聖陶先生的《抗戰周年隨筆》中說:“……我在蘇州的家屋至今沒有毀。我並不因為它沒有毀而感到歡喜。我希望它被我們遊擊隊的槍彈打得七穿八洞,我希望它被我們正規軍隊的大炮轟得屍骨無存,我甚而至於希望它被逃命無從的寇軍燒個乾乾淨淨。”

他的房子,聽說建成才兩年,而且比我的好。他如此不惜,一定也獲得那樣比房子更貴重的東西。但他並不吃素,並不作《護生畫集》。即他沒有下過那種本錢。佛對於沒有本錢的人,也把貴重貨物交付他。

這樣看來,對佛買賣這種本錢是沒有用的。畢竟,對佛是不可做買賣的。

願每一個看到的人

都內心充滿祥和、安樂、慈愛、光明,

直至永遠。

微信號:Wanshanxue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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