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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維權到被維權 西安奔馳女車主到底經歷了什麽

每經編輯:祝裕

因為坐在奔馳引擎蓋維權,西安奔馳女車主一夜間成為維權女漢子。但維權事件剛結束,她卻被指經營餐飲店“卷款跑路”,拖欠商戶、供應商數百萬債務。有商戶認為這位女車主王倩(化名)就是在上海競集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擔任要職的薛某,這家公司和他們有經濟糾紛。而薛某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我個人沒有詐騙,沒有攜款私逃,沒有被追債,沒有躲起來逃債。”

雙方到底經歷什麽?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實地走訪了商戶們口中的“競集守藝人”美食廣場,了解商戶們的說法。同時,還聯繫到薛某的代理律師北京一法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並回應了諸多疑問。

/ 商戶、供應商聲音 /

上海“守藝人”商戶:我們並非蹭熱點,希望她正面回應

每經記者 謝婧 吳凡 每經編輯 文多

近日,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的視頻熱傳後,有商戶認為這位女車主王倩(化名)就是在上海競集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競集公司)擔任要職的薛某,而這家公司和他們有經濟糾紛。

按照商戶們的說辭,競集公司在上海愛情海購物公園外街租賃2000多平方米的場地後,創辦了“競集守藝人”美食廣場項目。廣場自去年6月15日開業後,“競集守藝人”正常運營僅不到3個月,競集公司及薛某等相關人員就“失聯”了,沒有了運營者,美食廣場的經營也難以維系,去年9月,商戶們被迫停業。直到商戶們從網上看到了視頻,才算找到了這家競集公司的一點線索,而且有商戶稱,西安奔馳維權女車主就是對他進行招商的人。

為進一步了解事情的經過,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實地走訪了商戶們口中的“競集守藝人”美食廣場,並谘詢了律師,了解商戶們的說法。

“守藝人”正常運營不到3個月

儘管走訪當天日頭高照,但或許是久未營業,“競集守藝人”美食廣場顯得昏暗。透過玻璃向內看去,各家商鋪的牌匾還清晰可見,內部桌椅已布滿灰塵、擺放雜亂無章。只是外部的宣傳畫報上,還印有18家商鋪的名字。記者遇到的一位商場工人稱,她於今年春節後開始在該商場工作,但從工作至今,從未見到這個美食廣場開過門。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隨後遇到了商戶何先生(化名)、供應商劉先生(化名),希望從他們口中了解雙方的糾紛經過。

NBD:你是怎樣認定西安奔馳女車主王倩是薛某?

商戶:我們是從西安“奔馳(車主)維權”視頻裡看到她的,通過視頻裡的樣貌、聲音認出了她。(而且)奔馳維權事件裡簽字的字跡,與我們合約上的字跡都一樣。

NBD:你們與王倩的合作契機是什麽?

商戶何先生:我是在2017年底認識王倩的,她是我朋友的一個客戶,他知道王倩在上海操作“競集守藝人”項目,同時得知我想要做餐飲,然後就把我介紹給她了。隨後王倩就對我進行招商。

王倩當時表示要做一個美食博物館,將西安成功運營的“守藝人”美食廣場複製到上海來,也給我們出示了西安“守藝人”很多照片、視頻。(資料)看起來很不錯,再加上我們前期和她接觸後,非常信任她,就與她所在的公司簽訂了合約。

供應商劉先生:我是一家設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開始是王倩的朋友將我引薦給她的。王倩說這邊有個裝修項目,讓我們看一下圖紙然後報價,合適的話就跟我們簽合約,然後在我們報價後的第二天,他們就通知我們過來簽合約。

NBD:那後來在進駐“競集守藝人”項目的過程中,出現了哪些情況?

商戶何先生:在裝修過程中就已經出現很多問題,比如競集公司沒有根據相關的要求來規劃每一家廚房的面積;其次,排煙的排風量,包括地台高度、地漏等方面都存在較大問題。我們發現了這些問題,在開業之前對他們提出了訴求,卻沒有得到解決。

在經營的過程中,由於正處於夏天,美食廣場內部設施不完善,十分影響客人的用餐體驗。他們的空調用的都是水冷空調,因為它(指美食廣場)的電容量是很差的,可能多開一盞燈,整場都要“爆電”,每天“爆電”十幾次。客人到這裡清一色的感受都是“熱爆了”,(何先生出示了一些點評網站上的評價)“我熱得妝都花了……我對這裡的差評不是因為東西不好吃,是因為這裡真的太熱了。”

NBD:“競集守藝人”開業後正常運營了多久?運營公司的“失聯”,對你們造成了多大損失?

商戶何先生:從去年6月15日開業後,我們正常運營了快3個月,去年8月底開始聯繫不上她。我與競集公司簽訂的合約金額是29.5萬元,但是我進駐之後自己要買設備,自己要聘請員工,以及給員工租房等,總的算下來,損失其實是難以量化的。

其次,就我個人而言,我本來辭了職來專職創業,但這件事沒做成功,自己原來的工作軌道也回不去了。但我已經有了團隊,還要維持團隊的運營,有更大的投入、更多的事情要做,卻遇到了這種事情。

NBD:劉先生的情況?

供應商劉先生:我們負責5樓的商戶裝修部分,包工包料,商戶的裝修已經完成。但競集公司因為未付尾款,在去年6月與我們簽訂了一份還款協議書,約定分期還款。還款期是從2018年7月份開始,還款協議書簽訂後,競集公司隻還了一期的錢。

目前競集公司共付了3筆款,分別是合約的第一筆款是14.35萬元,第二筆款的10萬元,第三筆就是簽好還款協議後的第一期分期款2萬多元。現在我們結算下來,他們總共還欠我們21萬多元。

希望她站出來正面回應質疑

記者隨後還去了“競集守藝人”辦公場所,發現這裡的辦公桌椅同樣擺放無章、布滿灰塵,隨處可見散落在桌面和角落的名片、發票等資料。

NBD:在發現聯繫不到王倩後,你們采取過哪些維權手段,是否有報案?

商戶何先生:我們打過電話給上海12345、附近的派出所,去了經偵部門,但是最後並沒有立案。因為報警後,警察跟我們說受限於現在手上的證據,該案屬於經濟糾紛。

NBD:為何不采取法律訴訟手段?

商戶何先生:開業僅兩個多月就與他們失聯了,我們都忙著好好做生意,根本沒有這個心理準備,更沒有做好證據搜集的準備,所以證據很少,況且涉及那麽多商戶,他們欠我們的費用合計好幾百萬,打這種經濟糾紛的官司是要按照案件標的來進行費用支付的,也就是說我要花了幾萬元錢去支付這個案件費用,而且打官司還需要很久,也存在打贏了官司還拿不到錢的可能性。況且,我們現在很多小商戶經營出現問題,維持基本生計都很困難。

NBD:為何選擇此時發聲?

商戶何先生:其實之所以等“西安奔馳車主維權”這件事情塵埃落定之後,我們再站出來發聲,(首先)是因為我們不希望我們是借著西安奔馳的熱點來做這件事。一碼歸一碼,而且我們真的是因為本次維權事件才找到失聯已久的她。

其二,我們希望大家能夠公正客觀地來看待這件事情。我覺得奔馳(相關4S店)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她為自己維權那是應該的,但剛好維權的女車主也是我們的“被維權人”,所以我們希望站出來去維權,而不是說我們來蹭熱點,我們真的是很希望這件事情能夠得到一個公正的看待。

其三,我們希望拿回屬於我們的錢,還希望還公眾一個真相,因為現在網上說我們是謠言是誹謗,我們不能虧了錢又沒了清白。

NBD:你現在的訴求是什麽?

商戶何先生:我們的訴求是,其一,希望她能夠站出來,正面回應我們的質疑,不要以“讓律師聯繫”來進行搪塞。如果她覺得我們是在汙蔑她,請用她維權時候的行為和態度來維護她自己的名譽權。

其二,如果她承認有這樣的事情,我希望她做一個有擔當的人,到上海或者一個中立的地方,來給我們把這件事情解決掉,具體怎麽解決我們可以商量,但至少她解決問題的態度要擺出來。

其三,我們希望公眾能夠客觀公正地看待維權事件與我們的維權行動,一碼歸一碼。

/ 女車主代理律師看法 /

西安奔馳維權女車主代理律師:望糾紛雙方和平對話與溝通

每經記者 吳凡 謝婧 每經編輯 魏官紅

世界有時候就是這麽小,當西安奔馳女車主(以下簡稱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事件的視頻被廣泛傳播後,遠在上海的王先生也注意到了這位奔馳女車主——她怎麽越看越像,越看越眼熟,咦?這是不是與自己朋友有經濟糾紛的那個人?

王先生隨即將視頻發給了他的朋友,後來視頻又被轉發至一個商戶成立的維權群裡,在對樣貌、聲音、簽名進行辨認後,維權群裡的人一致認為,這位奔馳女車主就是與他們有經濟糾紛的薛某。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通過現場採訪發現,因為商戶和供應商是與薛某擔任監事的上海競集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競集公司)簽署的相關合約,所以承擔首要責任的主體是競集公司而非其個人。另外,薛某此前在接受《北京青年報》採訪時也表示:“我個人沒有詐騙,沒有攜款私逃,沒有被追債,沒有躲起來逃債,請相關部門協助我的律師進行調查,究竟是誰在誣陷我。”她還稱,對於說其是詐騙犯、攜款私逃、被追債的造謠者及洩露其個人信息的人,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到底。

為進一步了解事情的情況,近日,記者聯繫到了薛某的代理律師——北京一法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後者也對發生在薛某身上的諸多疑問進行了回復。

已對委託人身心造成傷害

NBD:商戶維權所指的涉事人“薛某”與西安奔馳維權女車主是否為同一個人?

(該問題,周律師未作回答)

NBD:作為奔馳女車主的代理律師,你如何看待目前商戶和供應商的維權行為?

周兆成:我是在2019年4月20日正式接受“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當事人”薛女士的委託,成為其“個人隱私洩露”“名譽權糾紛”的代理律師。

接受委託後,通過向委託人核實,以及組織律師團隊對委託人所在涉事公司提供的證據進行全面梳理,我們認定這是委託人薛女士所在的公司與一些商戶、供應商之間“普普通通的民事糾紛”。由於是薛女士所在公司與“聯營商戶之間圍繞經營權紛爭”而導致的糾紛,案件性質屬於民事糾紛而非刑事詐騙,這一點已經被上海徐匯警方所證實。

作為代理律師,我非常理解涉事商戶與供應商的維權行動,也向委託人以及委託人所在公司負責人“普及法律知識,強調社會責任”,希望委託人所在公司負責人勇敢站出來,拿出誠意與擔當,與“民事合約糾紛另一方”進行“平等、有效、和平的對話與溝通”,希望“糾紛雙方”能夠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解決糾紛。

NBD:在當前輿論發酵的情況下,奔馳女車主目前的個人生活是否受到影響?

周兆成:我們知道,本案就是委託人薛女士所在公司與一些商戶、供應商之間產生的民事糾紛,“維權者”完全可以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是,網絡上的言論卻演變為對薛女士個人進行所謂的“爆料”“揭底”“人身攻擊”,讓薛女士“個人身份信息滿網傳播”,肆意汙蔑薛女士“詐騙犯”“卷款逃逸”,這樣的言論完全與事實不符,已經對委託人的身心造成了極大傷害,對委託人個人名譽造成極大侵犯。

未收到商戶或供應商訴訟書

NBD:目前你這邊有無收到商戶或者供應商發來的相關訴訟書?下一步是否將促成商戶、供應商與奔馳女車主的見面對話?

周兆成:目前尚未收到商戶或供應商發來的相關訴訟文書。作為薛女士的代理律師,我在積極地作我的委託人以及委託人所在公司負責人的工作,鼓勵他們勇敢“站出來直面問題、解決問題”。

作為代理律師,我們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以追求公平和正義為使命。在接受本案委託後,我也一直積極努力地試圖與涉事商戶和供應商溝通,但對方也許是出於對敏感電話的考慮,始終不願接聽,在此我深表遺憾。也請媒體將我的態度轉達給對方,作為委託人薛女士的代理律師,我願意作為雙方化解糾紛的橋梁。

但是,我還是提醒競集公司的維權者,不管其自述其行為如何具有“正當性”,我還是要強調應該依法維權,這是法治社會對公民最基本的要求。

薛女士作為公民,其隱私權、名譽權、個人身份信息神聖不可侵犯,任何人都不能踐踏。我們堅決反對任何顛倒黑白的“汙蔑與誹謗”“肆意人身攻擊”“洩露個人身份信息”等違法行為。同時,也告訴個別“爆料者”,切莫以維權為幌子,利用委託人“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的熱度,惡意炒作,在互聯網上詆毀洩露個人隱私,進行“人身攻擊”,公然“散布委託人個人身份信息”。切莫混淆視聽,欺騙不明真相的媒體和公眾,借此達到醜化委託人名譽的目的。這樣的行為不僅是對委託人名譽權、隱私權的公然侵犯,也是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了犯罪。

/ 律師說法 /

第三方律師:商戶起訴時須以公司為被告

每經記者 謝婧 吳凡 每經編輯 文多

對於商戶的說法,記者也曾多次撥打商戶提供的王倩的電話,但均為關機狀態。不過,據《北京青年報》報導,對於那些聲稱被競集公司拖欠錢款的維權者,西安奔馳維權事件女車主王倩已經委託律師跟大家溝通,她還稱:“我個人沒有詐騙,沒有攜款私逃,沒有被追債,沒有躲起來逃債,請相關部門協助我的律師做調查,究竟是誰在誣陷我。”

其實,與商戶、供應商簽合約的是競集公司,商戶們口中“失聯”的也是公司。雖然王倩(或薛女士)的出現,給了商戶們一個希望,但如果王倩(或薛女士)僅是公司的監事,她應該擔責嗎?記者就此採訪了上海文飛永律師事務所高飛、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智斌。

NBD:商戶是與競集公司簽的合約,發生經濟糾紛,起訴對象的主體可以有哪些?

高飛:雙方簽署的合約具有相對性,產生合約糾紛後,必須以合約相對方為被告提起訴訟,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突破合約相對性的。公司具有獨立人格,該事件女主擔任的監事僅僅是公司內部的一個負責人,主要監督公司、董事、高管的經營行為,防止發生侵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所以,監事對公司的經營業務和債務不承擔責任。

王智斌:起訴時須以公司為被告。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法人,公司債務以公司資產為限由公司承擔,與股東及公司高管無關。但是如果公司股東出資不實或者有抽逃出資等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公司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NBD:從法律角度看,合約詐騙與經濟糾紛的區別是什麽?

高飛:合約詐騙,要具有非法侵佔財務的故意,並且以欺騙,隱瞞等手段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經濟糾紛主要是合約雙方未根據合約的內容履行義務而導致,欺詐行為只是產生經濟糾紛的一個原因,兩者不是同一範疇的概念。

NBD:在類似的事件中,商戶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高飛:在當今時代,交易行為越來越多,方式多樣化。作為市場主體來說一定要懂法、守法、用法,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交易,如遇複雜情況,有必要提前谘詢相關專業人士。出現糾紛時,及時谘詢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員提出解決方案。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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