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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租賃行業協會:汽車融資租賃不得出現“貸款”等表述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陳姍目前,隨著社會資本大量湧入汽車租賃行業,汽車金融的多元化競爭格局已初步形成,與此同時,與汽車租賃相關的投訴糾紛也開始增多。對此,5月24日,上海市租賃行業協會發布《汽車融資租賃業務自律公約》(下簡稱“自律公約”)。

“自律公約”要求,協會各成員部門,依法合規經營,不得從事信用貸款、抵押貸款等非融資租賃性業務,杜絕在融資租賃合約、產品宣傳資料、APP平台等出現“貸”、“貸款”等帶有誤導性質的語言表述。進一步加強客戶準入管理,不得向在校學生等缺乏必要償付能力的客戶群體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堅持合法、公平地開展業務,融資租賃合約、抵押合約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內不得有顯失公平的條款內容。嚴守商業道德,不得利用任何手段乾預或影響汽車融資租賃行業市場競爭秩序,合理、合法、合規收取費用,收費金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監管標準。

“自律公約”還強調,客戶逾期後協會會員部門應依法合規催收,禁止辱罵、威脅客戶,冒充司法人員恐嚇客戶,編造虛假信息損害客戶名譽。對業務開展過程中獲取的客戶個人信息應嚴格保密,嚴禁故意展示、洩露、買賣客戶個人信息。客戶逾期後應進行合理催告,所采取的各項處置措施應當有充分的法律及合約依據並切實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不得采取暴力手段或其他危害客戶人身安全、社會公共安全的行為,不得收取畸高處置費用。

據悉,本公約由上海市租賃行業協會負責組織實施,並對公約遵守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若會員部門違反公約,造成不良影響,經查證屬實的,視不同情況給予內部通報、取消會員資格、通報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或行業監管部門的處理。

公開信息顯示,上海市租賃行業協會成立於一九九九年四月,政府業務主管部門為上海市商務委,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上海市促進行業協會發展規定》等規定,由本市租賃行業同業企業以及其他相關經濟組織自願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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