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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租公寓投訴量增3倍 租客莫名“被貸款”

  本想租間房,莫名“被貸款”

  租房莫名其妙地簽了個貸款合約,出現逾期自己卻完全不知情,就此出現信用汙點;發現要簽貸款合約,不想租了,定金就此打水漂……近期,長租公寓中介服務行業不斷爆出與“租房貸”相關的各種問題。長租公寓中介服務商為何極力引導消費者使用“租房貸”?背後有哪些風險亟須警惕?

  長租公寓投訴量暴增3倍

  一位消費者向自如租房,每月通過京東收據鏈接交租。退租時,自如稱費用已結清,並退回部分租房定金,第三方金融平台也沒有任何欠費提示。但後來列印個人征信時,這位消費者才發現有長達15個月的逾期記錄,逾期金額29元。消費者結清逾期欠費後,要求自如協調消除逾期記錄,但無果,就此背上信用汙點。這位消費者到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投訴,要求自如和京東收據交涉並消除逾期記錄。

  半月談記者從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了解到,近期,深圳長租公寓相關投訴量增長迅速,原因大多與“租金變貸款”有關。

  數據顯示,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2016年收到的有關長租公寓的投訴僅29宗,2017年投訴量101宗,同比增長248%;2018年截至8月24日,已收到投訴162宗,同比增長305%。

  “消費者投訴反映深圳長租公寓中介服務存在定金不能退、租金變貸款等方面問題,主要體現為消費者簽署定金協定後才發現需要貸款,拒簽租賃合約‘定金不退’;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租金變貸款’等。”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投訴部副部長魏興說。

  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的暗訪錄像顯示,長租公寓中介服務商在與消費者溝通時,一直在用“分期”等含糊說法,避而不談“貸款”二字,暗訪員不斷追問,才承認所謂的“分期”就是簽一個“貸款合約”。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茂榮表示,他曾看過一些長租公寓中介服務商提供的租房合約,感受是“別說租客,即使律師看起來都相當費勁”。

  租金月付,必須貸款?

  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長租公寓中介服務商普遍針對月付租客推出“租房貸”。蛋殼公寓的負責人表示,如果租客采取月付租金的方式,必須簽訂貸款合約。而自如的負責人則表示,月付可以采取傳統的付款方式,也可以選擇貸款,但貸款方式可以享受租金和服務費優惠。

  記者了解到,長租公寓引入第三方金融平台的主要動力是,可以從第三方金融平台一次性獲得租客的全年房租,但其卻按月給業主交租,資金期限錯配形成內部“資金池”。

  除了月付外,長租公寓中介服務商還提供季付、半年付、年付等支付方式,都是希望租客預付更多租金,以擴大“資金池”規模。

  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表示,若長租公寓中介運營商挪用“資金池”導致經營風險,出現非正常停止運營,將會出現三種情況:要麽房東既收不到房租又收不回房;要麽租客既沒房子住還要還貸款;要麽金融平台無法收回貸款產生金融風險。必有一方利益受損,極易引發糾紛。

  事實上,這類問題已經發生,杭州鼎家和上海愛公寓兩家長租公寓運營商已因資金鏈斷裂破產。

  雖然爭議重重,但長租公寓中介服務商認為引入金融平台提供“租房貸”是推進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創新舉措。但張茂榮認為,長租公寓中介服務商並不擁有房屋的產權,其推出的“租房貸”這類創新,是以提升業主和租客的租賃風險為代價的。

  警惕“資金池”風險,確保消費者權益

  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認為,“租房貸”是一種隱性的預付式消費。沉澱在長租公寓中介服務商手中的大量資金尚未被有效監管,比傳統的預付式消費更加具有隱蔽性和欺騙性。

  專家建議,當務之急要確保消費者的貸款知情權,避免租戶“被貸款”。

  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總監劉鳳菊表示,收到的大量投訴顯示,消費者沒有接收到關於租房要貸款的資訊,也沒有思想準備來承受使用這一金融服務應承擔的責任和風險。長租公寓中介服務商必須確保消費者對租房貸款的知情權,以使其慎重進行選擇。

  專家認為,長租公寓作為新興產品,有其優勢,但隱藏的風險也不可忽視,需要政府和市場對行業新特點、新動向加強研究,及時頒布行業規範,完善監管制度。

  張茂榮、深圳市公寓租賃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李樹德等人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應盡快明確通過“租房貸”、預付款形成的“資金池”的屬性和風險點,規範“資金池”的設定條件和使用條件,並建立備付金提取制度,以防範風險。

  深圳市消委會秘書長馮念文認為,企業任何形式的創新都不能以損害消費者利益為代價。(半月談記者 趙瑞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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