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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腦補《淑女的品格》變成現實 但也需注意版權

網友自製《淑女的品格》海報網友自製《淑女的品格》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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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數陳數

  三月初,有網友在微博上開了個大腦洞:建議拍一部名為《淑女的品格》的電視劇。以俞飛鴻、陳數[微博]、曾黎[微博]和袁泉[微博]四位中年女星為主演,展現四個不同職業的女性自由獨立的四十歲生活。網友的熱捧讓這個腦洞被很多影視公司看到了商機,一個多月的時間裡,三部《淑女的品格》和一部近似的《淑女的格調》先後立項,準備拍攝。不僅如此,其中一家立項公司壹心娛樂公司更是邀請原腦洞博主@SUM 不二作為創意策劃參與項目製作,並按照原腦洞的設定,邀請旗下藝人陳數作為主演參演。

  壹心娛樂之所以邀請原博主參與策劃,在惜才之外,另一層意思,就是獲得原創版權。隨著近年來公眾版權意識逐漸增強,各類作品的使用方對知識產權侵權風險也愈發重視。脫胎於博主一個想法的《淑女的品格》的製作方通過將原博主納入創作團隊之中,以職務作品的版權歸雇主所有的方式(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的其他約定的話)杜絕法律風險,實屬穩妥之舉。不過,這是否意味著其他《淑女的品格》或者《淑女的格調》的立項者們就存在這樣的侵權風險呢?

  答案是不一定。著作權法上有所謂“思想與表達二分法”的理論,簡單而言,就是著作權法隻保護對思想觀念的表達,而不保護思想觀念本身;而作者所產生的某個想法就是“思想”,將這一思想外化、以他人可感知的方式進行呈現即是“表達”。例如,多年前的泡泡堂訴QQ堂案中,後者未經前者許可,就擅自製作了與前者規則近似的遊戲,法院最終認定,遊戲規則屬於“思想”的範疇,而由於二者的遊戲界面設計等具體呈現元素上存在較大的差異,因此後者並不構成對前者“作品”的抄襲,也就不構成對著作權的損害。

  而具體到這一事件,在原博主公開的創意部落格中,具體的文字內容才構成“表達”。原博主對於四位女主角的人物身份和相互關係所進行的較為概括的構思和設想——“中年”、“美麗”、“獨立”、“自由”與“閨蜜關係”本身,也是另外三部立項影視最主要的相似點——並不能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僅僅是一種“思想”,不屬於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雖然有些“不幸”的是,這些正是原博主創意的最大價值所在,即在影視劇中重塑中年成熟女性獨立自主的形象)。

  儘管原博主挖掘出了市場上潛在的新商業增長點,甚至可能帶動一種類型的影視劇本走熱亦未可知,但從知識產權鼓勵創造和傳播的政策性立場來看,先驅者更可能搶先佔得先手中獲得商業優勢和利益,而無法獲得壟斷者的商業地位。因此,紛紛立項的《淑女的品格》們迅速編寫和拍攝,借著前期網上已經炒熱的宣傳東風快速推出優質作品,才是製勝的不二法門。而壹心娛樂版《淑女的品格》則留好了後路:即使無法拔得速度頭籌,打出原博主親自參與出品的“根正苗紅原創牌”,也未必不會獲得客觀的收視率和流量。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原博主的創意微博下,許多網友跟著開腦洞想出來的情節也跟著迅速躥紅,其中不少情節有著明顯的原創性(並非抄襲或模仿其他作品在先的相似情節)。如果編劇們要將這些情節納入劇本當中,需要尤其注意獲得原作者的許可,較之人物性格構思,對更具呈現性的劇情的模仿,更容易面臨侵權的風險。

  □何桐(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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