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伴們有沒有覺得
在關於辦理人生大事的問題上
流程每次都很複雜!
包頭市住房公積金為解決這類問題
針對辦理流程
要進行調整啦!
具體怎麽調整
往下看
住房公積金辦理調整
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公積金工作效率,優化服務質量,結合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優化升級,決定對多項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及辦理要件進行調整,新的調整於7月1日起正式執行。
調整共涉及7項內容
1. 職工辦理差額對衝還貸業務後因未及時還款導致按月對衝業務中止的,取消六個月後方可重新申請辦理按月對衝還貸業務的限制,調整為職工正常還款後,即可重新申請辦理按月對衝還貸業務。
2.取消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一年內不得提前還款的限制。
3. 職工符合多項提取條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時間應間隔6個月以上(銷戶類提取除外)。
4. 職工在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立住房公積金账戶並穩定繳存6個月以上的,方可通過異地轉移接續平台將在其他城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5. 職工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其他城市辦理了異地貸款業務,後又在貸款地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持貸款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及貸款證明將其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通過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轉移至貸款地中心。
6. 個人繳存者辦理開戶繳存業務時無需填寫《開戶申請表》。
7. 部門經辦人辦理職工账戶合並、轉移業務時提供經辦人身份證、账戶轉移合並書(加蓋公章或財務章)即可,無需提供部門介紹信。
怎麽樣?
是不是覺得手續簡單了很多
省了很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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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包頭住房公積金
本期編輯:李承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