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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加強對失信主體信用監管 落實聯合懲戒措施

中新網8月3日電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發改委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於8月2日發布關於對失信主體加強信用監管的通知,通知要求對失信主體加強信用監管,必須全面落實失信聯合懲戒措施,追溯失信部門負責人責任。

資料圖: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對7起案件被執行人長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集中開展強製執行。 中新社記者 劉冉陽 攝

通知稱,當前,部分地區、部分領域失信現象比較普遍,且高發頻發的態勢未能得到根本性遏製,嚴重影響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要加快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關鍵在加強對失信主體的信用監管。

一方面要促使失信主體加快整改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修複自身信用;另一方面要加大失信成本,引導各類主體依法誠信經營,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通過一系列制度安排,加快化解存量失信行為的社會影響,建立防範和減少增量失信行為發生的長效機制,實現標本兼治,全面增強市場監管能力,增進各類主體誠信意識,提升全社會誠信水準。

通知要求,對失信主體加強信用監管,必須要督促失信主體限期整改,規範開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約談,有序推動失信資訊社會公示,加強失信資訊廣泛共享,加強失信資訊定向推送,全面落實失信聯合懲戒措施,追溯失信部門負責人責任。

加強信用監管還需引導失信主體開展公開信用承諾,廣泛開展信用修複專題培訓,建立失信主體提交信用報告制度,鼓勵失信主體開展信用管理谘詢,積極穩妥開展信用修複,切實加強行業信用監管,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自律性監管作用,引入信用服務機構協同監管,鼓勵創新對失信主體的信用監管,加強信用監管工作的組織長官,加強考核評估確保任務落實,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通知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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