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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失信者將被“嚴懲” 八家中央機構重拳出擊

7月9日,證監會披露《關於在科創板注冊製試點中對相關市場主體加強監管信息共享 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意見》。

《意見》由證監會、國家發改委、央行、國務院國資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中國銀保監會、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聯合發布,是首個專門聚焦特定金融領域信息共享與失信聯合懲戒的信用監管文件。

《意見》明確,加強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發行注冊所需的部際監管信息查詢,加強失信信息推送。針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實施十一項懲戒措施。

上海一家私募基金負責人王峰表示,聯合懲戒引入科創板,有望大大增加違法失信行為的成本。首先,事前的監督更為全面而嚴格,參與監督的主體更為多元化,信息共享更為充分;其次,事後參與懲戒的主體也更為多樣化,讓違法失信行為無所遁形。

聯合懲戒創造良好生態環境

根據《意見》,監管部門主要從加強部際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兩方面著手,明確了四項工作機制。

加強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發行注冊所需的部際監管信息查詢。證監會、上交所依托發改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統,獲取發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的信用信息、征信信息、公示信息。

加強失信信息推送。在科創板注冊製試點中,將證監會及交易所對發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的行政處罰、市場禁入、監管措施、紀律處分、刑事移送等失信信息,及時推送給發改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納入其管理的信用(征信)信息平台。

證監會、上交所在科創板審核注冊過程中,發現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人員在其他領域、其他部門存在違法失信記錄的,將其作為履行審核注冊職責的重要參考。

發改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國資委、銀保監會、民航局、國鐵集團等部門,依法依規對科創板注冊製試點中存在騙取發行注冊、信息披露違法、違反保薦或證券服務相關規定的相關責任人員,實施十一項失信聯合懲戒措施。

證監會表示,下階段將切實推動《意見》各項規定的落實,與相關部門一起,共同保障科創板注冊製試點改革順利推進,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這對科創板來說,無疑是促成良好生態與誠信環境的一個制度性利好。”王峰認為。

十一項懲治舉措保駕護航

針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實施十一項懲戒措施。

“在實踐中,在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活動中,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監高等往往是組織、指使從事或直接從事的角色,對隱瞞重要事項導致欺詐情形負有直接責任。而中介機構從業人員隱瞞包庇甚至參與發行人的欺詐活動,未能依法勤勉盡責,也是間接縱容或致使有關違法後果發生的重要原因,所以也要負相應責任。”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

《意見》重點確立了若乾項在近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經實踐證明懲戒力度大、監管效果好的部際失信聯合懲戒措施。

這些措施包括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限制擔任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特定失信人員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申請;限制取得榮譽稱號或獎項;加大日常監管力度等行政性懲戒措施;以及限制乘坐飛機、限制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等市場性懲戒措施。

“此外,中國證監會還將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管辦法》有關規定,將涉及嚴重違法失信情形的市場主體,納入證券期貨市場違法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台的專項公示,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失信聯合懲戒。”上述負責人表示。

編輯:嚴暉 主編:陳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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