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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歷為何一口氣,特旨造了四十張床?

萬歷時期工科給事中何士晉所匯輯的《工部廠庫須知》,對於萬歷及后宮們歷年來的各項器用有詳細的核算,其中有關臥寢用床之記載如下:

表列有不少“龍床”的成造,分別是萬歷十二年(1584年)十月禦用監為“慈寧宮等處”所造,十六年九月司設監為“金殿”成造,二十六年禦用監為“乾清宮”等題造,還有親王之國的“龍床”。其中,萬歷十二年萬歷皇帝的禦前所用最引人側目:

查萬歷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禦前傳出紅殼面揭帖一本,傳造龍鳳拔步床、一字床、四柱帳架床、梳背坐床各十張,地平、禦踏等俱全。合用物料除會有鷹平木一千三百根外,其召買六項計銀三萬一千九百二十六兩,工匠銀六百七十五兩五錢。此系特旨傳造,固難拘常例,然以四十張床費至三萬餘金,亦已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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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歷的一張床費至千兩

對此禦前傳出命令禦用監成造的四十張床,何士晉認為,雖然不是常例,是“特旨傳造”,但是,除原已有的“鷹平木”一千三百根之外,仍需“召買”的六項材料居然還要“費至三萬餘金”,確實是“亦已濫矣”

按:萬歷中期,全國每年稅入也不過四百萬兩,三萬餘金的數額相當於每月稅入的十分之一,算下來平均每張床至少用銀八百兩以上,這還不包括主體的用材“鷹平木”。一般成造床具,木料為主要開銷,所費不貲,應至少佔總體經費三成以上,因此,如果包括用料,萬歷的一張床至少在一千兩以上

明代中晚期的吳承恩所寫的《西遊記》雖系小說,但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當時的物價。

有一段記唐三藏師徒投宿趙寡婦的客棧,趙寡婦開出三個等級的食宿費用,包吃、包住外帶“陪唱陪歇”的“上樣兒”是一天五錢;自行喝酒,“不用小娘兒”的“中樣兒”一天兩錢;“沒人伏侍”的方便吃宿是“隨賜幾文”。

就算這“隨賜幾文”是將近一錢的話,將三種價位平均折算,一天約2.5錢,則萬歷與后宮們的一張床,未計木料,還足夠一個江南地區的出外人吃住十年以上。

何士晉所言並非言過其實,發揮了身為言官的盡責本色,而宮中用度之奢靡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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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分贓的工程款

晚明宮中用度之奢靡,除了萬歷的態意揮霍,也許還另有不為人知的“內情”。觀察萬歷中期為人廉潔嚴刻的內閣大學士李廷機,曾對祭酒李騰芳提及:

國家工役,切莫先估計。估計皆內相大臣為政,彼但索已橐,故一倍至二三十倍。吾不先估計,且猛浪起工,彼雖日有所需,然不能計成數多少,工止而彼散矣,更無積聚錢俟彼分贓。

李廷機認為內廷太監對國家的工程多所染指,往往多估一倍至二三十倍用以納入自己的囊袋,李廷機於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先開工再說,儘管太監們還是日有所求,但就無法成倍地高估工程款去肆行分贓。

明亡前的崇禎十四年(1641年)重立孝陵碑石,“戶部給石價四千金,石出宜興山中,實七百金”。崇禎十七年(1644年)清兵入關後,南京的弘光朝以武英殿為正朝之所,將殿重漆,僅五根柱子的小殿,“工部僅塗朱費三千七百餘金”,負責的官員說:“若民間,不過三十金耳。”

明代官工之浮冒似由來已久,且習以為常,即使在風雨飄搖的南明小朝廷,太監們仍不改其本色。

以此推測,萬歷十二年成造的四十張床,內廷相關太監們的“油水”可想而知。

萬歷十七年大理寺左評事雒於仁上獻“四箴”,批評萬歷縱情於酒、色、財、氣。清人也批評萬歷:

明之亡,實亡於神宗。

也許萬歷真是大明帝國衰亡的罪魁禍首,酒色財氣“四箴”之說並不為過,但是,有關“財”的罵名,大伴馮保被攆走後,內府太監的“坐地分財”,如果不是“居功厥偉”,相信至少也是“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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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歷四十張床的形製

這40張床中,較具體的形製有龍鳳拔步床”“四柱帳架床”。前者依字面看來,應是支架式“拔步床”再於圍板或床項四角雕龍刻鳳作為紋飾。

不過,明代的《魯班經》“敘述江南民間建築的大木、裝修、家具的式樣做法……明中葉以來,以長江下遊為中心,傳布於附近諸省”。

也就是說,《魯班經》是明代中期以降,江南民間建築或家具製作的通行依據。所說的“江南”,大致在今安徽、江蘇、福建與廣東一帶。

該書有一幅大床圖式,在原來的六柱架子床加設前簷,有如“在架子床外增加了一間小木屋”與北方或西北地區的“屋中之床”結構相近,但“此屋非彼屋”。

雖然也是三面圍板封住,但前者槅扇門上有綿密的紋飾、下有檔板,床板下密不透風,後者兩根支架間的下擺施低矮的圍欄,其下簡化的雲紋腿足間可見床下架空,簡短的出簷門楣缺乏建築元素如鬥拱構件等。

出入口也特別寬敞,結構上顯然還是以輕巧通暢為主,有別於北方或西北地區整器“堅實封閉”的特徵。

目前所知《魯班經》的最早版本是收藏於寧波天一閣的明中葉《魯班營造正式》,唯其脫落過多,未見有關家具的繪圖,而萬歷刻本的《魯班經匠家鏡》系據此增編而成的,是以所出現的家具,包括如屋的大床等,應在萬歷時期或更早就已通行民間。

據此推測,此如屋的大床具備了正德以來北方及西北地區“如屋似龕”床製的部分元素,是否輾轉南下之後,為求適應江南悶熱潮濕的環境而有所改良,保留隱秘性高的如屋外觀,內部仍具備簡明輕巧透風的架子床特色,形成外北內南的“大床”形製,仍待進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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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一口氣特旨傳造四十張床?

萬歷皇帝一口氣傳下特旨成造四種不同的床製各十張,在家具的製造上算是不小的工程。

這四十張床應非萬歷一人所用,應包含后宮後妃們的所需。即便如此,若說宮中一時短缺四十張床,似不近情理,也非比尋常,此中的背景、緣由也許有跡可尋。

萬歷自十歲登基以來,內有生母慈聖太后與其耳目太監馮保,外有太師兼太傅內閣首輔張居正,三人對年幼的萬歷管教十分嚴厲。皇帝萬歷八年(1580年)還曾因酒醉失儀被太后逼下《罪己詔》

萬歷十年六月,輔政長達十年的張居正去世,二十歲的萬歷親政,半年後就以“欺君蠹國、罪惡誅重”之罪將“大伴”馮保謫調南京守陵,接著在萬歷十二年四月抄了張居正的家,至八月時猶認為張居正犯了“箝製言官,蔽塞朕聰。……專權亂政,罔上負恩,謀國不忠”等罪。

於此其間的七月下此特旨傳造這四十張床,從時間上推測,此“左打馮保,右批張居正”的一連串作為,應系反映長久以來被兩人左右夾製之束縛頓去,大權獨攬之後,在物質需求方面的“小試身手”。

此四種床製可能均為當時江南傳來的時尚新品,大內罕見之物,自欲盡情把玩,或分賜後官。

此推論也許有待進一步證明,但無論如何,此段記載至少反映年輕的萬歷皇帝好不容易親政後,其獨當一面的快意作為之一,也造成宮內用床因而呈現多元化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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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吳美鳳著《明代宮廷家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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