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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塌方式腐敗後獲提拔的“70後”,出任要職

10月29日,山西運城市政府官方網站“長官資訊”欄目更新顯示,周躍武已任運城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運城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代主任。

 

三天前,10月26日,運城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李曾貴因工作變動辭去運城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請求,並報運城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會議任命周躍武為運城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代理運城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

 

“政事兒News”(微信ID:zsenews)注意到,周躍武在山西省檢察院工作多年,並曾在山西塌方式腐敗後,被提拔為廳局級幹部。

 

公開簡歷顯示,周躍武是“70後”,出生於1970年2月,晉中市榆社縣人,1994年畢業於山西大學經濟學系經濟學專業。畢業後就進入山西省檢察院,歷任山西省檢察院政治部幹部、政治部辦公室主任(正科),辦公室副主任(副處級),政治部宣傳處處長,反貪汙賄賂局副局長,刑事申訴檢察處處長等職。

 

2014年山西塌方式腐敗爆發後,當年9月,周躍武由山西省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處處長、檢察員,調任山西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政委、檢察員。

 

當時,選人用人一度成為山西的難題,山西省管系統幹部空缺就一度接近300人。如何防範“今天提上來,明天又進去了”,山西采取了“六全”跟蹤(幹部選用所有環節全程民主、全程差額、全程署名、全程留痕、全程監督、全程追責);“六查”考驗(查檔案、查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業績、查案件、查年終考核結果、查巡視反饋意見相關資料)等選人用人舉措。

 

“政事兒News”(微信ID:zsenews)注意到,就在上述選人用人背景下,2015年6月29日,周躍武出現在山西省委組織部的任前公示中,擬由山西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政委,提拔為山西省直副廳長級職務。

 

任前公示結束後,周躍武走上山西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副廳長級)、檢委會委員崗位。

 

2016年11月7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個省(市)設立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山西成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3個試點省份之一。周躍武和他的反瀆職侵權局的同事們,面臨整體轉隸的任務。

 

“政事兒News”(微信ID:zsenews)注意到,2017年1月19日,山西省監察委掛牌成立,62名山西省檢察院轉隸幹部走上了新崗位。其中,周躍武成為了山西省紀委監委第十紀檢監察室(現第二執紀審查調查室)主任。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導,轉隸不久,周躍武和他所在的山西省紀委監委第十紀檢監察室,拿下了山西留置第一案。

 

2017年2月初,第十紀檢監察室收到了長官批轉的一條問題線索,要求他們進行審查研判。

 

“居然是他!”拿到這份線索的時候,周躍武眉頭一皺。一個對他來說並不陌生的名字,出現在了批件上——郭海,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山煤集團是全省唯一一家擁有煤炭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這樣一家專業的貿易企業,由於郭海等相關人員嚴重失職瀆職,造成了40多億元的巨額國有資金損失,致使企業生產經營舉步維艱。在2014年案件發生後,有關執紀執法機構對其進行了立案調查。

 

然而,郭海案的複雜程度遠遠超出了預料。該案件既有違紀問題,又有違法犯罪問題;既涉及失職瀆職問題,也涉及經濟受賄問題。在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前,違紀違法問題多頭辦理,單是違法犯罪問題就由於涉及不同的罪名由不同的機構、部門查處。因此,雖然有關機構均立案調查,但仍造成郭海案件在案發後近三年的時間裡,遲遲沒有結案。社會上對此議論紛紛:“郭海究竟有什麽能量,被調查三年居然還平安無事!”

 

“面對這一難啃的‘硬骨頭’,周躍武帶領十室人員立即對線索進行審查”,報導稱,同年3月21日,對郭海采取留置措施。該案也由此成為山西省監委成立後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

周躍武簡歷

  

周躍武,男,漢族,1970年2月出生,晉中市榆社縣人,1994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

 

1990.09—1994.08 山西大學經濟學系經濟學專業學習;

 

1994.08—1995.08 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幹部;

 

1995.08—1999.07 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科員級書記員;

 

1999.07—1999.11 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副主任科員;

 

1999.11—2001.09 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副科級助檢員;

 

2001.09—2004.01 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辦公室主任(正科)(其間2000.09—2003.07省委黨校法律專業學習);

 

2004.01—2004.06 省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副處級);

 

2004.06—2006.09 省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檢察員;

 

2006.09—2009.04 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宣傳處處長、檢察員;

 

2009.04—2010.05 省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局副局長、檢察員;

 

2010.05—2014.09 省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處處長、檢察員(其間:2009.07—2010.06掛職省信訪局信訪督查專員);

 

2014.09—2015.06 省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政委、檢察員;

 

2015.06—2017.01 省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副廳長級)、檢委會委員;

 

2017.01—2017.08 省紀委監委副廳長級幹部(第十紀檢監察室主任),省檢察院檢委會委員;

 

2017.08—2018.10 山西省紀委監委副廳長級幹部(第二執紀審查室主任),省檢察院檢委會委員。

 

2018.10至今任運城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運城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代主任。

“政事兒News”(微信ID:zsenews)撰稿/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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