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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茶陵一男子發朋友圈炫耀朋友酒駕,卻把自己坑了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但最近,株洲茶陵一名男子

竟然拍下朋友“酒駕”的視頻

發到朋友圈

最終......

案件回顧

2019年5月1日,李某邀請朋友譚某來家中吃飯,飯後,譚某開車去拿東西,開車過程中,譚某口渴,李某見車上有一瓶啤酒就打開遞給他喝,在譚某喝的過程中,李某用手機拍攝視頻,還一邊解說:“這車開的穩穩的。”隨後,一時興起就將拍攝的視頻上傳至自己的朋友圈,並配文:“喝酒不能開車,一定要開,請這樣開。”

(違法行為人李某發布的朋友圈內容)

李某的行為已涉嫌非法利用網絡發布違法活動信息,李某表示當時想的,“就是發著玩,沒覺得有什麽影響,為了炫耀”。

目前,李某已被茶陵縣警察局依法行政拘留。

普法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第四十六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絡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絡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警察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警方提醒

大家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上

傳播信息的時候

一定要規範自身的行為

不能肆意妄為,無視法紀!

記者 楊潔規 通訊員 謝琛皓

綜合茶陵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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