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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酒駕的酒駕被查”:“沒人敢查”的自信哪來的?

資料圖,圖文無關。圖/新京報網

“不要緊,我就是查酒駕的,只有我查別人,沒人敢查我。”河南日報日前報導的一則“交警中隊長醉酒駕駛被查”的新聞,引發廣泛關注。

據報導,2019年1月25日21時許,時任河南焦作孟州市交警一中隊中隊長的劉某某晚間飲酒後,在十字路口與另一正常行駛的車輛相撞。經鑒定,劉某某血樣中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226.047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他也因此承擔事故全部責任。4月10日,他因犯危險駕駛罪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自稱“沒人敢查”的交警中隊長,最終因為酒後駕車肇事被查了,而處理他案件的正是曾經的同事——這也給該事件平添了很多戲劇化的色彩。

查酒駕“不為親者諱”,當地有關方面對其並判處拘役、罰金,現在又被開除黨籍、公職……不得不說,當地交警和執紀等部門執法執紀挺公正。而這秉公辦事的態度,也為該案畫上了正義的句號。

如今此事已塵埃落定,但該事件細節暴露出的很多問題,特別是“只有我查別人,沒人敢查我”中體現出的傲慢,仍值得當地有關部門警醒。

因為自己是“查酒駕”的,就心生“沒人敢查”的優越感,還不顧他人勸阻,這本質上是另一種“醉駕”:只不過,“違規駕馭”的是權力。正因其借著職能耍特權,監督的“手電筒”隻照別人不照自己,所以“出事”成了必然——與“沒人敢查我”的特權意識對應的,也是對生命安全的漠視。

現實中,在特權意識“加持”下鋌而走險,最終坑人坑己的案例時有曝光。如2019年3月,陝西甘泉縣交警大隊大隊長涉嫌酒後駕車,且拒不配合交警執法,後被交警強行帶上警車;2019年2月,甘肅隴西縣一工商局幹部醉酒駕駛撞死環衛工……

這些人被特權意識導向“作死”之路,的確需要法紀嚴懲。與此同時,掐滅其特權意識也很重要:該事件中,身為執法者自身卻酒駕,還叫囂著“沒人敢查”,這顯然需要通過該查就查、通過敲掉其可能存在的保護傘,消除其僥幸心理乃至特權心態。

公職人員尤其是交通執法者本身酒駕,危害了公共安全,也損害了公職人員的形象。而寓於酒駕行為中的特權意識及對法律法規的藐視,也提醒部分基層執法部門,對執法者本身的法規教育、行為督導不能松懈。

馬滌明(媒體人)

編輯 陳靜 校對 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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