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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消純電動汽車市級財政補助 6月26日起開始執行

關於調整《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相關內容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9-06-26

信息來源: 市科委信材處

【頒布時間】:2019-06-25

【實施時間】:2019-06-26

【文號】: 京科發〔2019〕8號

【頒布部門】: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法規類別】: 文件

各相關部門:

為落實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文件,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對《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京科發〔2018〕25號)調整如下:

1.將第三條修改為:本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對純電動汽車(純電動公車、純電動環衛車、行政事業部門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純電動汽車除外)按照中央與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級財政補助。自6月26日起,取消對純電動汽車的市級財政補助。

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與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級財政補助。如中央政策調整,本市相應政策按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

2.將第九條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修改為“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修改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本通知自2019年6月26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關於調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政策的通知》(京財經一〔2018〕1296號)自2019年6月26日起廢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019年6月25日

解讀:《關於調整〈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相關內容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19- 06- 26

信息來源: 市科委信材處

【頒布時間】:2019-06-25

【實施時間】:2019-06-26

【文號】: 京科發〔2019〕8號

【頒布部門】: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法規類別】: 文件

政策文件:關於調整《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相關內容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央政策,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並結合本市機構改革方案,對《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京科發〔2018〕25號)相關內容進行調整。

一、調整依據

2019年3月26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以下簡稱財建138號文),要求地方應完善政策,過渡期(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後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於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如地方繼續給予購置補貼的,中央將對相關財政補貼作相應扣減。

二、《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主要調整內容

1.落實財建138號文,對市級財政補助進行調整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過渡期期間,市級財政補助按照《關於調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政策的通知》(京財經一〔2018〕1296號)執行,對純電動汽車(純電動公車、純電動環衛車、行政事業部門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純電動汽車除外)、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與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級財政補助。

自6月26日起,取消對純電動汽車的市級財政補助,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與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級財政補助。

2.落實機構改革方案,對涉及到的職責部門進行調整

按照本市機構改革方案,成立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將原市經濟信息化委職責整合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成立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職責整合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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