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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運環保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被證監局責令整改

  新浪財經訊 5月14日消息,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前期多個銀行账戶未納入公司財務核算,且以上账戶存在融資事項,所融資金被關聯方佔用;同時,此事項導致前期財務報表存在重大會計差錯、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對此,安徽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以下為內容原文:

  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等規定,我局於近日對你公司進行了專項檢查。經查,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前期多個銀行账戶未納入公司財務核算,且以上账戶存在融資事項,所融資金被關聯方佔用;同時,此事項導致前期財務報表存在重大會計差錯、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及時披露。

  上述事項違反了《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於提高上市公司品質意見的通知》(國發〔2005〕34號)第八條、第十條的規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乾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的規定,以及《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財會〔2008〕7號)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以及《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五十八條、《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現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違規行為,並針對上述問題進行改正。

  一、你公司應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完善內部控制,規範財務核算,加強有效監督與製衡,切實履行重大事項審議程式和披露義務。

  二、你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應加強相關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規範運作意識。

  三、你公司應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14號——非標準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2018年修訂)》第六條要求,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關聯方提供財務資助及擔保的清欠解保工作,消除上述違規行為對上市公司的不利影響。

  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書後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整改報告應包括責任追究情況、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及整改效果等內容。我局將視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責任編輯:馬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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