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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疼!蔡依林音樂節上遭雷射筆照眼睛,或造成不可逆傷害

5月25日晚

歌手蔡依林在演出時

被不明人士用雷射筆直射面部

一時間引發網友熱議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

當雷射筆發射的雷射

到達人體視網膜的敏銳部位後

蔡依林遭雷射筆照眼睛

5月25日晚,蔡依林在台上演唱,她的臉上不時晃過綠色的光束。一開始,蔡依林還強睜著眼躲閃,但後來,光照在臉上時間過長,導致她不得不閉著眼睛唱歌。

當天晚11時,蔡依林工作室官方微博發消息稱:“蔡依林於麥田音樂節演出時,遭遇不明人士以雷射筆直射眼睛。藝人在演出過程中已經注意回避雷射,並堅持以最佳狀態完成演出,身體未受影響。感謝粉絲關心,蔡依林安全無恙。”

網友譴責:

敬業不該成為被冒犯的資本

雷射筆的威力有多大?

記者實測:15秒點燃香煙

此前記者曾經購買過功率為250毫瓦的雷射筆,分別進行了點煙和點火柴的實驗。在實驗中,雷射筆的光束能將兩米外的火柴點著,15秒的時間內可以點燃香煙。

那麽,大功率的雷射筆會對人體造成怎樣的傷害?華中科技大學電氣學院教授楊勇告訴記者,目前我國現行的GB7247標準將雷射對人體的危險度分為四級,測量標準為在光束內觀察雷射對眼睛的MPE(最大可能影響)。在標準中,

一級標準的雷射,其輸出功率要小於0.4毫瓦,這是因為這種能量的雷射在任何條件下對眼睛和皮膚,都不會造成損害,甚至通過光學系統聚焦後也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所以此類的雷射產品屬於不必特別管理的類型。

二級標準的雷射,輸出功率在0.4毫瓦至1毫瓦之間,人閉合眼睛的反應時間為0.25秒,用這段時間算出的曝光量不可以超過MPE值。通常1毫瓦以下的雷射,會導致人出現致暈的情況,因此不能用此類雷射直接照射眼睛,更不能用遠望設備觀察這種雷射。

三級標準的雷射,若光束直接射入眼睛,會對眼睛造成傷害,其輸出功率在1到500毫瓦之間。

四級標準的雷射,為高輸出連續雷射,其輸出功率大於500毫瓦,有可能產生火災的危險。

據了解,當雷射筆中發射的雷射到達人體視網膜的敏銳部位後,會對眼部造成傷害。久視炫目的光束之後,也會影響視神經和中樞神經系統,使人出現頭暈眼花甚至惡心等症狀。因此,絕不能用雷射光束照射他人的面部或眼睛,也不可用鏡子等物體反射雷射。

“使用雷射筆時,最好不要讓雷射光束直接照射眼睛。”楊教授說,因為這種傷害是不可逆轉的,尤其是這種大功率的雷射筆,更不能給孩子玩,避免帶來不必要的傷害。

來源丨北京晚報 記者 | 李環宇

圖片 | 張碩、@新浪娛樂

監製 | 王然

編輯 | 蘇越、洪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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