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券商員工向原東家索要54萬績效 背後是7.8億股票質押違約案

因踩雷股票質押7.82億元,這家券商資管前員工追討年度績效泡湯啦!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則民事判決書,原長江資管員工居某在離職後向老東家追索績效獎金共計53.69萬元,其中包括2017年度績效獎金36萬元。

法院最終審理認為,由於該員工在任職期間,其部門承接的兩個股票質押項目出現違約,7.82億元借款尚未收回,並大幅影響公司業績,公司有權決定不發放2017年度績效獎金。

追索績效獎金53.69萬元

判決書顯示,居某於2016年3月31日進入被告長江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長江資管”)工作,雙方簽訂期限為2016年3月31日至2019年3月30日的勞動合約,合約約定居某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薪酬和變動薪酬,其中變動薪酬包括業績提成、績效獎金等項目。

2018年4月18日,居某因個人原因向長江資管提出辭職申請,最後工作至2018年5月17日。因長江資管未及時為居某辦理退工手續,經居某投訴、勞動監察部門介入後,長江資管於2018年7月初向居某出具雙方勞動關係於2018年5月17日解除的《離職證明》。

居某隨後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要求長江資管發放2018年5月被扣罰的工資人民幣3489.66元;

發放2016年度遞延獎金(風險金預留)6.55萬元;

參照2016年標準發放2017年度績效獎金36萬元;

參照2017年第三季度標準,發放2017年第四季度、2018年第一季度的績效工資合計10.79萬元。

此前在2018年7月11日,上海市浦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就曾立案受理過居某提出的仲裁申請,在仲裁審理期間,居某申請撤銷了支付2.95萬元延遲退工損失的請求,但2018年8月27日該委作出裁決,對居某的全部請求不予支持。

涉及7.82億元股票質押違約

根據判決書,在居某任職期間,其部門承辦的兩起股票質押項目均出現了違約,共有7.82億元借款尚未收回。

2016年12月和2017年4月,長江資管、長江證券分別與案外人鵬起科技、豐利科技簽訂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分別涉及借款本金3.72億元和4.1億元。然而此後,這兩起項目均先後出現了違約,共計借款本金7.82億元及利息未能收回。值得注意的是,這兩起項目均由居某當時任職的長江資管資產管理總部承辦,而2018年6月長江資管撤銷了資產管理總部,將相關人員並入結構融資總部,更名為結構融資部。

長江資管認為,根據已提交的證據,鵬起科技和豐利科技此前已有大量負面新聞報導,資產管理部在承辦過程中,僅完成形式上的走訪,並未對項目進行嚴格把關,沒有盡到相應的風險評估責任,導致項目通過審批,結果給長江資管造成重大損失,至今無法追回。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認為,由已經查明的事實可知,截止目前鵬起科技和豐利科技兩個項目合計7億多元借款未能按時回款,大幅影響長江資管業績。且勞動合約和規章制度對年度績效獎金未作明確約定,長江資管有權依據經營業績和績效完成情況,決定是否發放績效獎金。因此在長江資管於2017年度已發放居某包括集團獎勵、部門獎金等各類獎勵的情形下,難以支持居某要求長江資管支付2017年度績效獎金36萬元的訴訟請求。

法院駁回全部四項追薪請求

此外,法院還駁回了居某要求長江資管發放2018年5月工資差額3489.66元,2016年度遞延獎金(風險金預留)6.55萬元,發放2017年第四季度、2018年第一季度績效工資10.79萬元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居某於2018年5月17日因辭職而解除雙方的勞動合約,長江資管已經足額支付截至2018年5月17日的工資,且居某此前所在的業務團隊已因負責人離職而解散,根據長江資管的相關團隊管理辦法,其業績留存金、風險準備金以及未發放業績提成部分不再發放。故對居某提出的發放2018年5月工資差額3489.66元、2016年度遞延獎金(風險金預留)6.55萬元的請求不予支持。

而因未經仲裁前置程序,法院對居某提出參照2017年第三季度標準,發放2017年第四季度、2018年第一季度的績效工資合計10.79萬元的訴求亦不予處理。

居某對結果表示不服提起上訴,但在二審審理期間撤回了上訴。2019年5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院作出判決,居某在本案審理期間提出撤回上訴的請求,不違反法律規定,予以準許。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