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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和林:科創板17條意見 信息披露違法責任得到夯實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盤和林

  科創板剛剛上線,17條措施緊隨其後保駕護航,最高法也表示,除去文件中對於科創板的特殊要求,其余要求也適用於A股,實際上,隨著科創板的發展,資本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也會逐步更新,並逐漸從科創板覆蓋至整個資本市場。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製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乾意見(稿)》(下稱“《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劉貴祥、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李超、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林文學出席會議。

  這是最高法歷史上首次為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改革安排而專門制定的系統性、綜合性司法文件。《意見》從依法保障以市場機制為主導的股票發行制度改革順利推進、依法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建立健全與注冊製改革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等方面提出了17條舉措。

  讓筆者最感興趣的是關於發行人的責任規範,仔細看17條中關於發行人的規定,可以分為三個層次,但圍繞的中心都是信息披露。

  第一步是對發行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機關將關注信息披露是否簡明易懂,是否便於一般投資者理解。信息對於資本市場的作用不言而喻,可以說,資本市場上任何違法違規的事情發生本質上都源於信息不對稱或信息不透明。信息不透明使市場投資者無法了解到企業真實業績,甚至被虛假消息所騙,產生對股價的誤判,那麽就會導致投資者無法識別或獲得企業真實運營狀況,一方面,投資者將在一個不確定的環境中進行投資,其將面臨比平時更大的風險,更進一步,企業的價值也不能在市場上得以體現;另一方面,信息不透明還會使管理層更容易進行信息管理,引發違法違規現象,特別使那些具有信息優勢的管理層出於自身利益(包括貨幣薪酬、在職消費等)的考慮,往往會刻意隱藏對公司股價不利的“壞消息”,加劇信息不透明的現狀。

  在嚴監管的情況下,將信披的規定提升至簡明易懂實際上是進一步加大市場透明度,面對企業對外公布的財務報表甚至是預測信息,有時就連專業機構投資者都很難發現其中隱藏的信息,更不用說一般投資者,因此,這個規定在規範市場運行基礎的同時,一定意義上也促進了社會的公平,當然,提高信息的理解度還變相降低了資本市場的參與門檻,更多的一般投資者將有能力參與市場交易中去,此舉也可以提高整個市場的參與度,可謂一舉多得。

  其次是責任承擔的細分,這裡分為兩個部分,其一是發行人控股股東等指使發行人從事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的,直接判定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控人向投資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其二是在證券欺詐發行中,發行人的高管以及核心人員通過專項資產管理參與配售的,如果發生欺詐發行,不能同一般投資者一樣享有平等的賠償權。將企業信披中出現欺詐問題的懲罰直接指向股東或高級管理層,從源頭處抑製了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的發生。

  與責任細分相應的是最後對懲罰力度的規定,對於在申請發行注冊等環節騙取發行等,不但要追究刑事責任,而且還要從嚴,並且嚴格控制緩刑適用,依法加大罰金刑等經濟製裁力度。經濟問題必須用經濟手段來解決,對違法者市場參與加以限制與收取巨額罰金是最有效的治理手段。同時,此次《意見》也嚴格控制緩刑適用,可以說是處罰力度和處罰執行上雙管齊下,可以想見,在之後的案件處理上,對金融犯罪將更接近零容忍,對違法者會形成更強的震懾。

  除了對於發行人的各項規定外,《意見》還有對保薦、投行等中介機構的責任劃定、還有對投資者和監管者的相關規定。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規定與科創板上市公司相關案件將集中由上海金融法院試點集中管轄。集中管轄,同區審理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法律成本,也很好的提升法律適用的一致性,實現裁判標準的統一化,如此,上市公司、投資者均可在過往案件中進行對比參照,保證了司法公信力和權威性。

  科創板剛剛上線,17條措施緊隨其後保駕護航,最高法也表示,除去文件中對於科創板的特殊要求,其余要求也適用於A股,實際上,隨著科創板的發展,資本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也會逐步更新,並逐漸從科創板覆蓋至整個資本市場。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青年經濟學者,著名財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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