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古人休假那些事兒!你知道“禮拜天”一詞源於哪兒嗎?

我國秦朝及以前,社會沒有法定的節假日,也沒有具體的休假制度,政府官員每天都要按時上班。如果遇到什麽特殊情況,不得不離開工作崗位,那需要提前請假,經上級批準後,方能離開。秦時的官員請假稱“告歸”,告歸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因疾病需要回家休養;二是身體老邁需告老還鄉。

據史料記載,我國休假制度最早記錄可追溯到孔子時期,晉代陸雲在《請吳王觀書啟》中稱:“孔子假期玩年,至於韋編三絕。”

漢朝休假制度粗具雛形,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例假;另一類是節令假。《漢律》記載說:官員每過五日可以休一沐,稱為“休沐”,即休息和沐浴的意思。因為當時朝廷要求各級官員集中在官衙辦公和食宿,沒有特令,平常不得回家,只有到了“休沐”,才可以洗浴更衣,回家團圓,打掃衛生或走親訪友,所以稱做“五日休”。《漢書·霍光傳》載:“光時休沐出,桀輒入,代光決事。”北魏楊炫之《洛陽伽藍記·寶光寺》載:“京邑士子,至於良辰美日,休沐告歸,微友命朋,來遊此寺。”可見,我國的休假制度歷史悠久,早在漢朝時就有了明文的規定。

漢朝官員還享有各種節令假,如冬至、夏至、春節等。除此之外,遇到特別的事情,官員可告假,告假又分為予告和賜告兩種。予告可帶職休假,但不得歸家。賜告則是因為生病給予的假。漢製規定,凡請假三個月免官,經賜告者可延長假期而不免官。

到了唐朝,休假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也更人性化。據《古今事務考》載:唐高宗“永徽三年以天下無虞,百司務簡,每至旬假許不視事,以寬百僚休沐”。官員休假制度改為“旬休”,各級官員每十天可休假一天,每月休假三天,分為上旬、中旬、下旬。當時叫做上浣、中浣、下浣,“浣”,即洗沐之意,從此假日又有了“浣”的稱謂。同時,享有各種節令假,如春節放假7天,中秋節放假3天,寒食清明放假4天。

此外,還享有定省節假,即探親假,父母在3000裡以外者,每3年有35天假(除旅程以外),父母在500裡以外者,每5年有15天假,兒子的及冠禮有3天假,子女婚事放假9天,其他近親行婚禮,則分別為5天、3天、1天的假期。5月份有15天的田假,9月份有15天備製寒衣的授衣假,病假最長不能超百天。若遇父母等直系尊長亡故,則依喪服制度強迫“丁憂”,解官停職居喪,長者3年(實際是27個月),短者36天,如果是軍職,則為100天。

唐代對官員告、銷假制度頗為嚴格,唐德宗就曾明文規定,凡三品以上官吏,休假前要“告假”,假期滿後要到衙門銷假,是謂報到,否則,就要扣發一個月的俸祿,甚至罷官免職。到了唐朝末期,還建立了退休制度,凡官吏年逾七旬者,可以退休,稱為“致仕”,享受半俸。

宋朝是假日最多的一個朝代,各種法定假和節令假共計達68天。《文昌雜錄》載:“官吏休假,元旦、寒食、冬至各七日;上元、夏至、中元各三日;立春、清明各一日;每月例假三日;歲共六十八日。”另外,宋朝還有一個省親假,每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次年正月二十日,各級官署停止辦公,回家過年。因此,宋朝官員實際享有的假日應該是98天。

明朝的休假制度與宋朝相比,天數有了明顯的變化。據《古今事務考》中說:“國朝正旦節放假五日,冬至三日,元宵十日。”也就是說,元旦、元宵、中元、冬至等節日共放假18天,加上每月3天例假及每年休假,總共只有50多天休假,比宋朝少休了將近一半。

清朝的休假制度基本沿襲了明朝,但對有功之人,政府則賜予“賞假”。清初,隨著西方傳教士進入我國,“禮拜天”這一宗教用語開始在社會上流行。辛亥革命後,受西方假日制度影響,我國休假制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由原來的每月3天旬休,變為了星期日休假製,並一直沿襲至今。

本文原載於《光明日報》(作者潘春華),圖源網絡,圖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