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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廳規範中小學進校園活動:每學期選擇不超過5項

7月25日,浙江省教育廳印發《關於規範中小學進校園活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進校園活動的申報流程、內容、認定標準做出明確規定,同時提出要尊重學校自主權。

《實施意見》規定,進校園活動特指各級黨政機關、群團組織面向中小學生(幼兒)開展,非列入課程標準綱要的各類走進校園或組織學生走出校園的主題教育活動。

在申報流程上,各級黨政機關、群團組織應提前梳理進校園活動,於每年7月和12月向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申報下學期的進校園活動,教育行政部門匯總申報材料後進行集中認定,同時按照有關程序公布認定的進校園活動清單。學校每學期在“清單”中選擇不超過5項進校園活動進行組織開展。時政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等即時性、突發性的活動進校園,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申報,簡化流程。

進校園活動需滿足遵循教育教學規律,活動經過精心設計,公益免費,以教育學生為目的且未被國家和地方的課程標準綱覆蓋五項要求,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商業廣告或借機收費的活動,已納入日常教學的相關專題活動,主體不是學生的活動,如各類“小手拉大手”活動,以及上級部門已舉辦的類似活動一律不予認定。

《實施意見》要求,在組織實施中加強對進校園活動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指導,提升進校園活動的實效。及時整改耗時過長、過程過繁的進校園活動;及時製止與申報方案嚴重不符、違規開展的進校園活動;及時撤銷在活動過程中引起學校強烈抵製、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進校園活動。

《實施意見》指出,各部門要充分尊重學校的自主權,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育部國家課程要求,有權拒絕未經審核認定、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進校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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