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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有利於改善供應

  我國自6月10日起調整居民用氣門站價格

  新華社北京5月25日電(記者安蓓)國家發展改革委25日宣布,自6月10日起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完善天然氣價格機制。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的通知,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價格水準按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水準安排。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允許的浮動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實現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此次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最大上調幅度原則上不超過每立方米0.35元。同時,推行季節性差價政策,形成靈敏反映供求變化的季節性差價體系。

  門站價格是國產陸上或進口管道天然氣供應商與下遊購買方在天然氣所有權交接點的價格,某種意義上可理解為天然氣批發價格。我國於2015年理順了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建立了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上浮20%、下浮不限的彈性價格機制。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自2010年以來一直未作調整,價格水準低於非居民用氣。隨著我國天然氣需求量不斷增長和非居民用氣價格市場化程度不斷增強,居民用氣由於價格倒掛、缺乏彈性等因素,面臨的矛盾愈發突出。

  “我國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邁出關鍵一步。”國家能源專家谘詢委員會副主任周大地說,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從短期看有利於改善供應,長期將促進天然氣行業健康發展。

  此次調整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並不意味著居民購氣價格會立刻調整。我國天然氣價格實行分級管理,國家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後,終端銷售價格由地方政府綜合考慮居民承受能力、燃氣企業經營狀況和當地財政狀況等因素,自主決策具體調整幅度、調整時間等。

  通知指出,各地調價前須按規定履行價格聽證等相關程式,如果2018年需要調整銷售價格的,原則上要在8月底前完成調整工作。

  通知明確,此次調價後,對城鄉低收入群體和北方地區農村“煤改氣”家庭等給予適當補貼。補貼由地方政府承擔主體責任,中央財政利用大氣汙染防治等現有資金管道加大支持力度。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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