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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去中心化:近在眼前,遠在天邊

2009年,隨著中本聰開發出比特幣,區塊鏈也“閃亮登場”。資料圖

導語

借助於區塊鏈,加密貨幣、數字權利、智能合約、智能企業紛紛出現,加上算法的支持,一種全新的交易規則體系呼之欲出。第三次“去中心”革命似乎就在眼前。

原文首發於466期《法治周末》12版

原題:區塊鏈去中心化:近在眼前,遠在天邊

在21世紀的今天,交易仍然是中心化的:產權需要政府登記機關確認,支付需要金融機構支持,買賣合約需要法院執行。

這種狀況主要基於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其一,不信任是交易的最大隱患,交易機構可以降低交易中的機會主義風險。典型如甲乙之間轉账需要通過銀行,流水單可以防止一方或雙方耍賴。

其二,交易知識專業化使得必須依賴中心機構。典型如甲購買理財產品需要通過金融機構,因為後者不僅可以對理財產品進行風險分級,而且還可以省去購買人與發行人之間一對一交易的不便和成本。

其三,選擇中心機構是交易條件。典型如甲要使用網絡進行交易,必須首先下載相應的手機應用軟體,網絡企業馬上進入你的各種購物和計程車交易中。

其四,政府和法院等公權機關以保護公正為理由出現在我們每個人的交易關係之中。交易的中心化架構的最大優勢是保護交易安全。以金融交易為例。金融監管機關可以按程序查看某些涉及隱私的數據,交易所可以對從事杠杆交易的投資者账戶強行實施平倉,以及責令上市公司臨時停牌與停市,登記結算機構可以對顯失公平的交易結果采取暫緩交收乃至取消交易,法院可以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者等判令對受害人損害賠償。

這些標準的中心化措施,保護了金融交易秩序,維護了金融消費者的利益。但是,交易的中心化架構也意味著強管制和高成本,限制了企業的營業自由,降低了企業的利潤,因此,企業家們一直嘗試“去中心化”創新,以規避中心機構的各種限制和管制。

區塊鏈的創新所在

在歷史上,先後出現過兩次大的“去中心化”的創舉。在12世紀的歐洲,商人們構造了自己的商人法律體系,自己建立法庭並擔任“法官”。借助靈活的商事裁判和執行機制,商人擺脫了以王室法庭為中心的封建法律體系。

20世紀以來,隨著互聯網的崛起,網絡運營商成為互聯網信息互動的集散地,其創建的指令發揮著“準法律”的作用,以此排除政府對網絡空間的介入和監管。這兩次創新的目的都為了形成一個自治場域,以實現交易秩序去中心化的目標。

但是,細究起來,這兩次創新,與其說實現了去中心化的目標,毋寧說是用一種中心取代了另一種中心,譬如,商人法庭代替王室法庭作為正義輸送機關,網絡運營商和服務提供商等代替政府發揮網絡治理作用,交易的中心化架構依然未被改變。

但是,人們的去中心化努力並沒有停止。2009年,隨著中本聰開發出比特幣,區塊鏈也“閃亮登場”。

區塊鏈的目的在於通過分布式账本技術實現“全民記账”的功能,從而代替中心機構的作用。譬如,甲乙之間權利轉讓如果發生在區塊鏈網絡中,平台上每個節點同時生成該轉讓的記錄,該記錄發生乙獲得權利的確認效果。甲乙之間轉账由每個網絡節點記錄,可以防止一方或雙方耍賴。甲乙在區塊鏈的轉讓由於借助於代碼進行,根本無法違約。借助於點對點交易節點即時記錄以及記錄無法篡改的特點,產權登記機構、銀行和法院在交易中的中心作用被取代,人們可以不再信任中心機構,而改為信任機器。

同時,區塊鏈自身也是分散而非中心化的,因為網絡上每個節點都處於平等地位,不需要中心伺服器,也不存在中心維護機構。正因為區塊鏈這種強大的去中心化功能,其被譽為“繼互聯網以來最偉大的創新”。

在短短不到十年時間,區塊鏈應用已經擴展至全球支付、銀團貸款、抵押品管理、代理投票、證券發行、創建分散式自治組織、身份認證、公證、仲裁、審計、域名、物流、醫療、郵件、簽證、稅收等眾多領域,儼然形成了一個與現實世界相對應的“區塊鏈王國”。

借助於區塊鏈,加密貨幣、數字權利、智能合約、智能企業紛紛出現,加上算法的支持,一種全新的交易規則體系呼之欲出。第三次“去中心”革命似乎就在眼前。

技術與平台尚不成熟

自區塊鏈技術產生後,對其本質的爭論愈演愈烈,爭論的結果是人們分為兩派:自由主義者與科斯主義者。

在自由主義者看來,區塊鏈可以打破權威中心機構在輸送正義上的壟斷地位,讓私人可以享有更多的自主決定權,最終體現自由主義價值。但是,在科斯主義者看來,雖然區塊鏈可以促進社會經濟治理的方式,卻並未改變整個社會經濟的治理固有結構,它促進了效率,卻難以迫使權威機構從社會經濟生活中徹底退出。

筆者認為,區塊鏈作為去中心化機制的完美設計,會在很大程度上滿足企業家對於去管制和降成本的需求,但是,就目前的區塊鏈技術發展和平台治理程度而言,這種理想的實現還尚需時日。

第一,去中心化易產生系統化風險。以區塊鏈1.0比特幣為例。由於比特幣這種加密貨幣缺乏中央銀行的統一調配,貨幣的發行將得不到良性控制,其結果必定會導致經濟波動。由於比特幣的發行和交易跨越國家界限,在一定程度上會削弱國家金融體系的穩定,使得全球經濟面臨衰退的風險。

第二,區塊鏈“去中心化”易招致不公正的交易結果。以區塊鏈2.0智能合約為例。當傳統合約的締結和履行出現問題時,當事人可以訴諸於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對一方或雙方偏離法律的行為進行糾正。但是,由於智能合約由源代碼構成,通過軟體自動執行,且一旦啟動則不能更改。這樣的運行機制排除了第三方的乾預,即使出現不公正的交易結果,不能”叫停“智能合約。這也意味著,合約法規定的合約撤銷、無效、抗辯、解除甚至損害賠償等制度對智能合約都失去意義,交易合法性、公平性、弱勢群體保護等價值理念也形同虛設。正因如此,目前智能合約主要應用於精確性很高的期貨和期權等衍生品交易中,難以擴大至普通的交易中。

第三,區塊鏈運行遇到阻礙時仍需中心化處理。仍以智能合約為例。2016年6月17日下午,全球最大的智能合約平台以太坊(Ethereum)上運行的私募基金“The DAO”遭遇黑客攻擊,該私募基金由智能合約構成,黑客研究了該智能合約的代碼之後,按照代碼認可的方式,從智能合約账戶轉運站出涉及總額360多萬枚虛擬貨幣以太幣(價值5000萬美元)。事發之初,以太坊社區針對黑客轉走以太幣行為的“合法性”展開激烈辯論,一方認為這屬於盜竊行為,另一方則認為,黑客的操作符合支撐私募基金的智能合約代碼,屬於網絡空間中的“合法”行為,事發多日後,以太坊基金會才開始著手糾正該行為。雖然最終通過系統“升級”的方式取消了黑客的轉移以太幣行為,但也造成了以太坊社區的分裂。“造反者”的觀點是,基金會開啟了中心伺服器功能,完全違背了區塊鏈運行不可逆的理念。該事件也讓人們對區塊鏈的“去中心化”產生質疑。

第四,區塊鏈會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成為犯罪活動的工具。區塊鏈的加密、分散、防篡改性質將大大降低協調犯罪活動的障礙,極易作為網絡賭徒、洗錢者、暗殺懸賞者甚至恐怖分子實現其目的的工具。區塊鏈的假名特徵使得執法機構難以識別利用區塊鏈的用戶,這會進一步加劇犯罪活動的擴張。而區塊鏈的跨國性質也讓管轄權成為各國政府頭痛的問題。區塊鏈的確屬於去中心化的完美設計,由於區塊鏈可以同時服務於好與壞兩種目的,因此,許多有識之士呼籲,政府的適當監管迫在眉睫。

假如生活被算法操控

但是,假如有一天,區塊鏈的所有技術缺陷都被克服,我們是否願意生活在由它構造的互動世界裡?答案可能是否定的。

一方面,區塊鏈的全面實施並不會打破中心化架構,而是會催生新的中心化結構。借助於區塊鏈,雖然我們可以排除現實權威機關對我們生活的乾預,卻也難以擺脫智能機器及其開發商對我們生活的算法操控。而且,後者會讓我們生活在“黑箱”之中。要爭取到“算法民主”,可能會像歷史上我們與現實權威機關的博弈那樣,需要很長的時間。

所以,區塊鏈“去中心化”創新仍然難逃前兩次創新的窠臼。

另一方面,區塊鏈的全面實施也會產生一個高度定製的互動系統,人們通過區塊鏈可以得到想要的確定性結果,限制對方的悔約行為,但如果想要悔約的人是你自己呢?區塊鏈奉行的技術邏輯是對人類感性的絕對限制。人之所以為人,恰恰是因為人是理性與感性的結合體。失掉感性而只有理性的人,將不再是完整的人。

電影《流浪地球》中,劉培強想要幫助兒子“點燃地球”,受到空間站“主宰”莫斯的阻攔,莫斯站在計算邏輯的制高點上呼喊,“讓人類保持理智,永遠是種奢求。”劉培強的舉動在作為計算機器的莫斯看來堪稱“瘋狂”,但是,我相信,每個坐在電影院觀眾的內心肯定熱血沸騰,許多人甚至會熱淚盈眶,這是人所共有的一種情愫,而這也恰恰是機器所缺乏的。

(作者系西北工業大學人文與經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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