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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等紅燈被軋到腳,結果卻得賠錢還被拘留?

導讀

近日,蘇州昆山一男子因為等紅燈時的一個簡單動作,不僅要賠錢,還被拘留!怎麽回事?

11月9日上午7點多,昆山女子張某報警稱,她騎車經過綠地大道與塞納大路線口時,被撞跌倒。然而是被電動車撞的還是汽車撞的,她已經說不清楚,只知道反應過來時,自己已經摔倒在地上了。

民警調取監控發現,事發時一輛電動車越過等車線,停在路口等左拐紅燈,騎車男子停穩後伸出左腳。恰巧此時,張某騎車從後方經過,前輪剛好軋到男子伸出的左腳上,導致車輛失去平衡後倒地。

民警立即調取沿途監控,很快就找到了肇事駕駛人趙某。趙某交代,他覺得整個事情跟自己沒有太大關係,所以他當時並沒有管,只看了一眼就走了。

對於民警找上門這件事,趙某覺得自己冤:兩輛電動車都沒有接觸,責任能算到自己頭上嗎?

但民警最終認定,正是這個動作引發張某摔倒並造成左側肩胛骨骨折,並因涉嫌肇事逃逸,趙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將面臨行政拘留。

此次交通事故,騎車女子張某在行駛過程中疏於觀察,本身應負有此次事故的主要甚至全部責任。但按照警方認定,張某沒有承擔任何責任,而是認定趙某承擔全部責任,是因為趙某在事故發生後並沒有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報告交警,而是直接駕車逃逸。

根據2018年5月1日起實施的新《路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發生路線交通事故後逃逸的,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因此交警認定騎車男子要賠償對方損失,並同時提醒:

發生交通事故後,所涉及的相關人員應積極處理,先行協商好,協商不成及時報警。否則未經處理而擅自離開,一旦被認定為肇事逃逸,將承擔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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