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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怎樣修《明史》?耗時竟近百年

至正三年(1343年),元順帝詔令編修宋、遼、金史,《宋史》、《遼史》、《金史》同時修撰,經過兩年多時間的編寫工作,於至正五年(1345年)10月完成編寫。宋朝享國319年,遼朝享國210年,金朝享國120年。

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詔令修編享國98年的元朝歷史——《元史》;次年,以宋濂、王褘為負責人,開始編寫《元史》;經過188天的辛苦寫作,編寫工作基本完成。洪武三年(1370年),明朝仍以宋濂、王褘為負責人,根據收集到的元朝史料,繼續負責完善《元史》的編寫工作,歷經143天,《元史》編寫工作全部完成。

順治二年(1645年),清政府設立明史館,編修明史,順治年間十幾年沒有完成編寫工作。康熙四年(1665年),清政府重開明史館繼續編修工作,但是因為《清世祖實錄》而被迫停止,直到康熙十八年(1679年)才又繼續編寫,經順治、康熙、雍正三朝仍然沒有完成編寫工作。乾隆四年(1739年),《明史》終於完成定稿,歷時94年。明朝享國276年,而《明史》卻是歷朝歷代所修史書中耗時最久的,簡直不可思議。

清朝修《明史》為什麽會這麽“浪費時間”?

原因主要還是在於滿清特殊的身份。滿清作為一個少數民族政權,在利用修正史彰顯自身政權合法性的時候有很多困難。在編修的時候應對這些困難是導致時間拖長的主要原因。

在康、雍時期,出於穩定統治;拉攏明朝遺民以及投降清朝的明朝官員的目的。在篡修《明史》時康熙還專門發布過一條詔令,大意是為尊者諱,盡量減少關於明朝皇帝陰暗面的記載,所以我們看到關於明成祖“雄武之略,同符高祖。六師屢出,漠北塵清。明命而入貢者殆三十國。幅隕之廣,遠邁漢、唐。成功駿烈,卓乎盛矣。”這樣的記載。所以我們看到在明朝時被去除帝號的建文帝、景泰帝被列入本紀部分。所以我們看到被東林余黨極盡詆毀的天啟皇帝,此時的評價只是“庸懦以致婦寺竊柄”。

到了後來談到自己就需要注意了,包括努爾哈赤在歷史上曾經臣服於明朝,《明史》中對此避而不談。同時又要突出明代中後期統治黑暗,顯示其已不配坐擁天下,從而為清朝取而代之奠定道德基礎。對於南明時期的一些抵抗力量比如鄭成功,也有一定程度上的醜化。同時,滿清政府從技術上對《明史》有很高要求,希望將其打造成為官修正史範本,以此體現滿清政府在文化上的成就。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拖長了時間。

總的來看,《明史》從技術規範上確實是官修正史當中比較好的一部。首先,它體例嚴謹,敘事清晰,文字簡明,編排得當。史評家趙翼在《廿二史劄記》中,曾將遼宋、金、元諸史和《明史》作了比較,認為“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其次,《明史》的史料較為豐富。當時可資的第一手史料很多,除一套完整的明朝各帝“實錄”而外,尚有邸報、方志、文集和大量私家史乘。朱彝尊修史時《上總裁第二書》中說,僅各地的方志藏於國家圖書館者,即達三千余冊之多。此外,如明人王世貞著述的《錦衣志》、《中官考》等,都對明朝特務統治和宦官之弊有系統地作了介紹。這些,都使明史的修撰者們較之各朝修官史者,有得天獨厚的有利條件。第三,《明史》有些地方持論公允,也能秉直書寫。如熊廷弼的功罪問題的記載,都很有參考價值。第四,《明史》在體例上有新的創造,在列傳高職列了“閹黨”、“流賊”和“土司”三目。宦官專政為明朝一代歷史的重大問題,《閹黨傳》記載了王振、劉瑾、魏忠賢等宦官黨羽禍國殃民的罪行。《明史》的作者們對李自成、張獻忠等義軍頭領立傳時稱為“流賊”,完全是當時社會執政者的視角記載,也為統治者總結了經驗:“至於亡明,剿撫之失,足為炯鑒。”但客觀上為後人保存了明末農民戰爭的某些可靠史料。《土司傳》專寫西南少數民族的情況,分湖廣、四川、雲南、貴州、廣西五個土司傳。這些傳,保存了大量這一帶少數民族的重要資料。今日國內少數民族的歷史,大半可以追溯到明朝初年。此外,《明史》其它部分篇章,也為後人保存了不少可貴的史料,如《刑法志》中對明代特務機構廠衛的敘述等,都有助於後人對這段歷史的考察研究。但是由於政府意識過於明顯,近現代的歷史學家對於明史的評價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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